浙江省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範區建設方案

2022年9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浙江省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範區建設方案》。

浙江省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範區建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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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中醫藥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落實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範區建設有關工作部署,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建設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中西醫並重,堅持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促進中醫藥和現代科技相結合,努力成為全國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排頭兵。以數位化改革為牽引,加快解決中醫藥發展中的區域差距、城鄉差距和中西醫之間的差距,推動中醫藥特色優勢發揮、優質資源有效擴容和均衡布局。到2025年,中醫藥綜合治理、數字支撐、特色服務、中西醫結合、科技創新、人才培育、產業發展、文化傳播和跨界融合等九大領域綜合改革取得顯著成果,基本建成中醫藥強省,為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現代化先行貢獻中醫藥力量。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提升中醫藥綜合治理能力。
1.完善中醫藥管理體制機制。各級政府要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領導,推動建立分工明確、配合密切的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確定內設機構承擔中醫藥管理工作,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落實與形勢任務相匹配的中醫藥管理力量。深化公立中醫醫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深入推進黨建工作,不斷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各市、縣〔市、區〕政府。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創新中醫藥多元化投入機制。統籌安排並逐步加大中醫藥財政投入,做到中醫藥事業財政支出增長比例高於同期衛生健康財政支出增長比例。強化中醫藥科研經費投入保障,落實對公立中醫醫院投入傾斜政策,各地可結合實際建立基於服務量的中醫醫療機構補償機制。加快推進公立中醫醫院合規舉借的基本建設及設備歷史債務化解。支持符合條件的中醫藥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發揮產業基金創新引領作用,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投資中醫藥項目。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中醫藥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服務,平均擔保費率保持在1%以下。引導商業保險機構投資中醫藥服務產業。(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浙江銀保監局)
3.完善中醫藥價格和醫保政策。理順中醫醫療服務比價關係,落實中醫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將具有療效和成本優勢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和“網際網路+”中醫藥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完善中醫醫療機構中醫藥服務比例與醫保支付相掛鈎的正向激勵政策。探索建立中醫藥診療按病證、病種、療效、床日等多元複合醫保支付方式,推進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按人頭包乾結合門診病例分組(APG)付費等中醫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積極爭取國家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特色試點。(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
4.完善中醫藥發展評價機制。圍繞中醫藥服務體系、服務能力、人才隊伍等建設和中醫藥傳承創新、文化傳播、產業發展、綜合治理等工作,建立健全中醫藥區域發展指數評價體系。探索完善中醫藥人才評價指標體系,把中醫藥工作、中醫藥區域發展水平納入健康浙江建設考核內容。(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人力社保廳、省文化和旅遊廳)
(二)全面深化中醫藥數位化改革。
5.推進中醫藥數位化平台建設。依託“健康大腦”,以“中醫處方一件事”改革為切入口,打造“浙里中醫”。以中醫診療信息數位化標準化為抓手,率先打造中醫處方、中藥飲片、門診病歷數位化標準體系。建設“中藥產業大腦”,加強與“浙里中醫”綜合集成,建立健全中藥產業統計目標和指標體系。(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大數據局)
6.推進中醫藥服務多跨場景套用。按照“一地創新、全省共享”的要求,推廣中醫藥重大套用場景,重點推進中醫藥數位化綜合監管、中醫雲處方、中醫雲服務、浙派名醫堂、名老中醫數字傳承工作室、共享藥房、數字醫共體等特色場景套用,不斷提升“浙里中醫”服務水平。(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大數據局)
7.推進中藥質量追溯體系建設。加強中藥質量安全監管和合理使用,推進中藥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加快中藥編碼標準體系建設,規範編碼規則,推進中藥飲片“一品一碼”套用,逐步覆蓋中藥飲片種植、生產、流通、使用等環節,集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數位化質量追溯體系。(責任單位:省藥監局、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
8.建立中醫藥監管智治機制。深化中醫藥統計改革,完善監管機制。匯集各部門各行業中醫藥發展信息,歸集中醫醫療機構信息監測、績效考核、科教人才等數據,集成綜合監管系統,全面開展醫療質量、運營效率、績效水平、可持續發展、服務滿意度評價。(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大數據局)
(三)全面最佳化中醫藥特色服務布局。
9.強化中醫藥服務高峰高地建設。依託綜合實力強、管理水平高的省級中醫醫院,積極創建國家中醫醫學中心,在市級以上中醫醫院布局建設省級中醫醫學中心、區域醫療中心和特色重點醫院,推進公立中醫醫院高質量發展,打造國內一流水平的中醫醫院。(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10.強化中醫藥疫病防治體系建設。加快推進疫病防治基地和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建設,建立健全中醫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和救援制度,形成以國家和省級中醫疫病防治基地為龍頭、市級中醫疫病防治基地為骨幹、縣級中醫疫病防治隊伍為基礎的疫病防治網路。提升中醫醫院設施條件和衛生應急技術裝備水平,推進二級以上公立中醫醫院規範設定發熱門診、配置符合生物安全二級以上標準的臨床檢驗實驗室,加強重點專科建設,提升公共衛生領域防控能力。(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11.強化縣域中醫藥優質資源均衡配置。健全完善優質中醫藥資源擴容下沉長效機制,推進縣級中醫醫院強院建設。最佳化縣級中醫醫院專科布局,每家縣級中醫醫院建成6個以上特色專科、4個以上重點專科和1箇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提升縣域中醫服務能力。(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12.強化基層中醫藥服務效能。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行動計畫,推進中醫藥健康服務關口前移。推進基層中醫醫療站點提檔升級,15%的中醫館完成服務內涵建設,1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設定“中醫閣”。以治未病、“一老一小”和高血壓、糖尿病“兩慢病”中醫藥服務為重點,推廣套用中醫藥適宜技術,促進全人全程中醫藥健康服務。(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
13.強化中醫醫療聯合體作用。發揮中醫醫院在縣域醫共體建設中的作用,加快推進市級中醫醫院組建城市醫療聯合體。探索“一對一”幫扶模式,推動三級中醫醫院與山區海島縣中醫醫院建立緊密型中醫專科聯盟,補齊中醫服務能力短板。支持省級中醫醫院、專科聯盟與城市醫療集團、縣域醫共體建立高層次合作關係,構建同質高效的專科服務體系。(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四)全面促進中西醫協同發展。
14.加強中西醫協同平台建設。推動實現公立綜合醫院、婦幼保健院、傳染病醫院等醫療機構中醫科室全覆蓋。以中西醫結合專科建設為重點,支持中醫醫院和西醫醫院共建中西醫臨床協同基地,擇優打造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專科(學科)。將中醫藥工作納入綜合醫院評審和績效考核內容。(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15.加強中西醫聯合攻關。統籌中西醫資源,建立中西醫多學科診療團隊,推動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和多學科會診體系創新,探索構建中醫藥和西醫藥相互補充、協調發展的衛生健康服務模式。(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醫保局)
(五)全面提高中醫藥科技創新水平。
16.建設高能級中醫藥科創平台。加強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高標準建設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重點研究室和重點學科。採取部省共建的方式布局重點實驗室,擇優建設一批省級重點實驗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平台。加快推進省中醫藥研究院青山湖科創園區建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
17.推進中醫藥重大疾病和核心技術攻關。在省“尖兵”“領雁”計畫和局省共建計畫中設立中醫藥專項,形成一批標誌性成果。建設中醫藥科研全程管理系統,提升中醫藥科研管理水平。每年新增國家級中醫藥科研項目100個以上。(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
18.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支持中醫藥學會、協會開展中醫藥科研評審,每年發布一批重大科研成果,申報省科學技術獎。實施省級中醫藥科研和轉化專項,加快推進“千方百劑”項目,建立中藥製劑質量控制中心,完善製劑研發和套用政策。建設省級研發轉化平台,加快中藥新藥、製劑等研發和成果轉化。加強中醫藥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利用。(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藥監局)
(六)全面加快中醫藥人才培育步伐。
19.高水平發展一流中醫藥教育。支持浙江中醫藥大學建設一流中醫藥大學,加強一流學科建設,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支持高校設立中醫藥二級學院、做強做優中醫藥專業,合理確定並逐步增加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數量。建好國家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和省級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質量控制中心,爭取中醫醫療機構建立國家西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建立健全“西學中”人員培養機制,創新中醫藥繼續教育線上培養模式,健全完善中醫藥師承教育制度。(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
20.加強中醫藥高層次人才引育。依託省“鯤鵬行動”計畫等項目,引進一批中醫藥頂尖人才,培養一批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岐黃學者,建設省市中醫藥創新團隊100個。(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委人才辦、省人力社保廳)
21.壯大中醫藥基層人才隊伍。改革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模式,擴大定向培養規模,健全“縣招鄉用”制度,重點培養鄉土型、本土化的中醫全科人才。加強基層名中醫和中醫館骨幹人才培養,推動實施縣級名中醫(藥)師帶徒制度和模組化培訓新模式。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中醫類別醫師占比達到25%。(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
(七)全面促進中醫藥高能級產業發展。
22.培優做強中藥工業。積極招引全球醫藥領軍企業和上市公司在浙江設立中醫藥研發中心、契約研究組織(CRO)、生產基地。推進全省中藥工業綠色、智慧型化發展,支持中藥生產企業裝備升級、技術集成和工藝創新。打造“六大藥谷”,實施“浙產中藥”品牌培育行動。(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藥監局)
23.建立健全中藥材種植和現代流通體系。推進浙江道地中藥材種子種苗繁育和規範化生產基地、林下道地中藥材生產基地建設,持續培育“道地藥園”和中藥材特色鄉鎮。加強中藥材產銷平台和倉儲物流中心建設,按規定舉辦中藥材交易博覽會。(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省林業局、省藥監局)
(八)全面強化中醫藥文化傳承傳播。
24.加強中醫藥文化保護。加強“浙派中醫”文化研究,組織編纂“浙派中醫”系列叢書,建設“浙派中醫”研究平台和傳統知識數字圖書館。建設數位化名老中醫傳承工作室,加強名老中醫學術經驗、老藥工傳統技藝的活態傳承,支持傳承人帶徒和開展項目記錄研究。實施民間“杏林尋寶”工程,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傳統醫藥類項目的保護。(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
25.促進中醫藥文化多渠道傳播。積極爭創國家級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建設省級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加強中國小中醫藥文化教育,推動中醫藥文化進黨校、進農村文化禮堂。推進中醫醫療機構文化建設,加強中醫藥新媒體建設,建設“國民學國醫”中醫數位化傳承創新平台,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中醫藥文化傳播。(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
26.推進中醫藥對外交流合作。推進中醫藥海外中心、中醫孔子學院建設,新增1—2家中醫藥海外中心,開展中醫藥科創國際合作,實施高水平中醫醫院學科計畫,支持外國留學生來我省學習中醫藥專業。支持舉辦“中醫藥與世界”大型展示宣傳活動。(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外辦)
27.推進中醫藥貿易國際化發展。將中醫藥國際貿易納入我省對外貿易重點,制定促進中醫藥貿易發展的政策、管理辦法和技術性措施。加快中醫藥貿易展會平台建設,積極開拓中醫藥“一帶一路”等國際市場。做強浙江中醫藥大學、溫州醫科大學等國家中醫藥服務貿易出口基地。(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外辦)
(九)全面探索中醫藥跨界融合。
28.發展“中醫藥+”健康食品產業。加強傳統醫學藥食同源理論、現代中醫藥保健實踐等研究,全力做好鐵皮石斛、靈芝、山茱萸等食藥物質管理試點工作。持續支持開展十大藥膳評選活動。(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藥監局)
29.發展“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鼓勵中醫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規範開展合作,積極為老年人提供具有中醫藥特色的健康養老服務。全省二級以上公立中醫醫院設定老年醫學科的比例達到90%。支持衢州、麗水等地發展以中醫藥為特色的康養產業。(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
30.發展“中醫藥+”休閒旅遊。整合串連大運河、錢塘江、浙東唐詩之路沿線的中藥材種植基地和研學教育基地等資源,培育國家級和省級中醫藥健康旅遊基地,打造中醫藥特色小鎮和特色街區。強化體衛融合,創新發展中醫藥休閒健身業態。(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體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將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範區建設納入各級政府重點工作內容,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親自抓、總負責的領導機制,明確各地、各部門職責任務,清單化閉環式推進工作。
(二)健全改革創新機制。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全面梳理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範區建設相關政策,積極爭取國家層面的先行先試政策和項目,率先形成改革成果。
(三)健全經驗推廣機制。圍繞中醫藥服務模式創新、數位化改革、科研創新、產業發展、制度創新、綜合監管等方面工作,鼓勵各地積極探索改革樣本,建設一批省級中醫藥綜合改革先行區,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有益做法。
(四)健全監測督導機制。對照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範區建設要求,建立工作目標指標體系,強化工作指導、工作監測、督促督查,完善問題反饋整改機制,確保改革措施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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