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加快發展康復醫療服務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關於印發加快推進康復醫療工作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衛醫發〔2021〕19號)精神,加快我省康復醫療服務發展,省衛生健康委聯合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醫保局、省殘聯制定了《浙江省加快發展康復醫療服務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加快發展康復醫療服務實施方案
  • 制定單位:省衛生健康委聯合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醫保局、省殘聯
內容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為目標,全面貫徹落實健康中國、健康浙江建設規劃,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以社會需求為導向,健全康復醫療服務體系,加強康復醫療專業隊伍建設,提高康復醫療服務水平,完善康復醫療政策保障,推進康復醫療改革創新,推動康復醫療服務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力爭到2022年,逐步建立一支數量合理、素質優良的康復醫療專業隊伍,每10萬人口康復醫師達到6人、康復治療師達到10人。到2025年,每10萬人口康復醫師達到8人、康復治療師達到12人。康復醫療服務能力穩步提升,服務體系初步完善,服務方式更加多元化,康復醫療服務領域不斷拓展,人民民眾享有全方位全周期的康復醫療服務。
二、工作任務
(一)全力增加康復醫療資源供給。各地要將康復醫療服務體系納入“十四五”衛生健康服務體系規劃,按照國家印發的康復醫院、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和中醫醫院康復科的基本標準和建設管理規範等,加強軟硬體建設,增加康復醫療服務資源供給,要科學統籌區域內公立醫療機構和社會辦醫資源,合理增加康復醫院數量。推動醫療資源豐富地區的部分一級、二級醫院轉型為康復醫院,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的康復醫療中心。“十四五”期間,常住人口超過300萬的地級市至少設定1所二級及以上康復醫院;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應規範設定康復醫學科;縣級公立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應具有獨立診療組開展康復醫學診療工作,並規範設定康復醫學門診;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具備康複診療能力,開展適宜的康複診療服務。
(二)全力健全康復醫療服務體系。要藉助城市醫療集團、縣域醫共體、專科聯盟、遠程醫療等多種形式,建立不同醫療機構之間定位明確、分工協作、上下聯動的康復醫療服務網路。省級選取1-3所康復醫療服務能力強的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作為省級康復醫療診治中心,承擔全省康復醫學技術探索,專科建設引領示範,省級臨床實踐能力培訓基地等職責,並為全省急危重症和疑難複雜疾病患者的康復醫療服務提供技術支撐。設區市依託轄區內能力強的1-2所三級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建設成為市級康復醫療診治中心。縣(市、區)依託轄區內能力強的1-2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建設成為縣級康復醫療診治中心。三級醫療機構康復醫學重點為轄區內急危重症和疑難複雜疾病患者提供康復醫療服務。二級及基層醫療機構重點為診斷明確、病情穩定或者需要長期康復的患者提供康復醫療服務。鼓勵以基層醫療機構為依託積極開展社區、居家康復醫療服務。
(三)全力加強康復醫療人才隊伍建設。省屬醫學相關院校要積極設定康復治療學和康復工程學等緊缺專業,並根據實際設定康復物理治療學、康復作業治療學、聽力與言語康復學等專業,在臨床醫學專業教育中加強醫學生康復醫學相關知識能力培養。規培基地要增加康復醫學規培招生名額,在規培教育中增加康復醫學相關知識技能培訓。積極組織開展康復醫學科醫師轉崗培訓。5年內面向基層醫療機構開展中醫藥康復適宜技術培訓5000人。在制定公立醫療機構員工招考計畫時,應適當增加康復醫學相關崗位招考名額。要依託有條件、能力強的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中醫醫院康復科和康復醫院,在省及設區市分別建立人數不少於20人的康復醫療應急隊,縣(市、區)建立滿足當地工作需要的康復醫療應急隊,應對重大疫情、災害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並做好物資儲備和日常應急演練。
(四)全力完善康復醫療行業標準。積極完善省市縣三級康復醫療質量控制體系,推進市、縣級康復醫療質控中心建設,基本實現縣級康復醫療質控中心縣域全覆蓋。結合康復醫學專業特點和臨床需求發展,依託省康復醫學質控中心及學協會制(修)訂完善我省醫療機構康復醫療工作制度、康復醫療服務指南和技術規範等,特別是重大疾病、新發傳染性疾病的康復技術指南或診療經驗等,規範臨床康復醫療服務行為。健全中醫康復質控體系,制定20項以上中醫康復技術規範或臨床服務指南。市、縣級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在省級規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形成當地工作標準細則。
(五)全力提升康復醫療能力水平。以醫學高峰建設為契機,重點加強三級綜合醫院和中醫醫院康復醫學科、三級康復醫院的康復早期介入、多學科合作、疑難危重症患者康復醫療服務能力。根據當地人群疾病特點和康復醫療服務迫切需求,重點推進骨科康復、神經康復、老年康復、中醫康復,積極推動心肺康復、腫瘤康復、兒童康復、疼痛康復、重症康復、心理康復等康復醫學亞專科建設,開展亞專科康複評定、康復治療、康復指導和康復隨訪等服務。通過醫聯體、醫共體、專科聯盟、醫院託管、醫療衛生“山海”提升、“雙下沉兩提升”等途徑發揮優質資源輻射帶動作用,下沉專家資源開展傳幫帶,接收基層醫務人員進修培養,提高縣級醫院康復醫療能力。通過發揮醫共體牽頭醫院作用,推進醫共體內部康復醫療同質化,加強全科醫生、家庭醫生簽約團隊培訓,提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機構康復醫療服務能力水平。落實國家《關於印發中醫藥康復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積極發揮中醫藥在疾病康復中的作用,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積極提供中醫藥康復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醫療機構與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加強合作,提高其康復水平。
(六)全力支持康復醫療服務創新。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創新開展康復醫療與臨床相關學科緊密合作模式,探索成立院內跨學科康複診療中心並實體化運行。以患者為中心,強化早期介入,積極推進加快康復外科試點醫院擴容並指導試點醫院積極推進相關工作。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通過“網際網路+”、家庭病床、上門巡診等方式將機構內康復醫療服務延伸至社區和居家。支持基層醫療機構創新服務模式,與社區養老機構、日間照料機構等合作,優先為失能或高齡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等有迫切康復醫療服務需求的人群提供居家康復醫療、日間康復訓練、康復指導等服務。落實《關於加快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的若干意見》,推進康復醫療服務和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深度融合。醫療機構要按照有關要求,合理配置康復輔助器具適配設備設施,強化相關人員培訓,建立康復醫師、康復治療師與康復輔助器具配置人員團隊合作機制,提高服務能力。
(七)全力加大康復醫療保障力度。將康復醫療服務價格納入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中統籌考慮,做好相關項目價格調整和最佳化工作。指導各地落實康復綜合評定等29項醫療康復項目,加強醫療康復項目支付管理,切實保障民眾基本康復醫療需求。健全以崗位職責履行、臨床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範、醫療質量安全、醫德醫風、患者滿意度等為核心的績效考核機制,將考核結果與康復醫療專業人員的崗位聘用職稱晉升、績效分配、獎勵評優等掛鈎,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大力推進康復醫療信息化建設,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創新發展康復醫療服務模式,最佳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積極開展康復醫療領域遠程醫療、會診、培訓、技術指導等,惠及更多基層民眾。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和特色優勢,培育健康醫療相關產業。優先在老年人、殘疾人、傷病患者及兒童等人群康復醫療方面推動醫工結合。積極支持研發一批高智慧型、高科技、高品質的康復輔助器具產品和康復治療設備等,逐步滿足人民民眾健康需要。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從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推進康復醫療工作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形成政策合力,完善支持配套政策。要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工作職責,結合實際,制定出台本地區加快發展康復醫療服務的工作方案。
(二)明確部門職責。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要求合理規劃布局區域內康復醫療資源,加強康復醫療專業人員培訓和隊伍建設,規範康復醫療行為,提高康復醫療服務能力,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大力發展中醫藥特色康復服務。教育部門要加強康復醫療相關專業人才教育培養。發展改革部門要做好項目審批服務。財政部門要按規定落實政府投入政策。醫療保障部門要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機制。民政部門要積極推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殘聯組織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並配合做好殘疾人康復醫療相關工作。
(三)強化指導評估。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定期指導評估、重點工作跟蹤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及時組織開展中期評估,注重總結經驗,推廣有益經驗。鼓勵各地探索將公立康復醫院納入公立醫院綜合績效考核體系統籌要求,發揮績效考核的激勵作用,引導康復醫院持續健康發展。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地要重視和加強康復醫療服務工作的宣傳,加大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康復醫療相關政策和業務培訓,提升服務能力。要廣泛宣傳康復理念、康復知識和康復技術等,普及和提高民眾對康復的認知和重視程度,在全社會營造推進康復醫療發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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