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達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泰達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泰達宏利發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泰達宏利逆向策略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泰達宏利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5.53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229002
  • 成立日期:20120523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運用逆向投資策略,在有效控制投資組合風險的前提下,努力為投資者謀求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權證、資產支持證券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結合逆向投資核心理念和中國市場實際,本基金著重於資產配置策略和精選個股策略。在資產配置過程中,通過聯邦模型尋找大類資產(股票或債券)被
低估的時機,逆向投資於被低估的資產類別;在個股精選過程中,一方面利用估值和反轉策略逆向精選個股,另一方面依據逆向投資理念把握事件衝擊等不易量化的逆向投資機會,並輔以嚴格的優質公司特徵分析及投資時機分析,力求獲得逆向投資策略帶來的長期超額收益。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資產配置策略區分為戰略性資產配置和戰術性資產配置,戰略性資產配置秉承逆向投資理念通過量化模型判斷股市拐點並約束極端值,戰術性資產配置則在戰略性資產配置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由基金經理決策判斷。
1、戰略性資產配置
利用聯邦模型(FED Model)完成初步的資產配置,在股票資產體現出較大程度的高估或低估時限定股票資產倉位範圍。聯邦模型度量了股票市場與國債收益率之間的關係,使用國債收益率與股票市場代表性指數市盈率倒數之差來評判股市與債市的相對投資價值。對於聯邦模型的計算結果本基金分為三種情況,一是FED進入買入區域,股票倉位限定為80%-95%,當FED進入賣出區域,股票限定倉位為60%-80%;中間區域,倉位限定在60%-95%之間。
2、戰術性資產配置
在使用聯邦模型初步確定了大類資產倉位範圍後,基金經理將結合巨觀經濟因素和國家政策因素的分析和判斷,進一步確定介入市場的時機和程度。
巨觀經濟因素:鑒於股市往往可以提前反應巨觀經濟,本基金管理人將重點關注一些巨觀先行指標。關注指標包括:採購經理人指數(PMI)、港口貨運量、非金融企業中長期貸款增速等。
國家政策因素:重點關注和分析國家巨觀經濟政策和監管政策對資本市場下一階段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政策的持續性和貫徹情況。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逆向投資策略自下而上精選價值被市場低估的優質公司股票,同時迴避由於被投資者追捧而高估的股票。
運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構建逆向策略股票備選庫,精選具有相對價值優勢的上市公司股票。
(3)債券投資策略
對債券的投資將作為控制投資組合整體風險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採用積極主動的投資策略,結合巨觀經濟變化趨勢、貨幣政策及不同債券品種的收益率水平、流動性和信用風險等因素,運用久期調整、凸度挖掘、信用分析、波動性交易、品種互換、回購套利等策略,權衡到期收益率與市場流動性,精選個券並構建債券組合,在追求債券資產投資收益的同時兼顧流動性和安全性。
(4)衍生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股指期貨投資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主要採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契約,通過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等策略進行操作。具體股指期貨投資策略包括:(a)對沖投資組合的系統性風險;(b)有效管理現金流量、降低建倉或調倉過程中的衝擊成本等。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7. 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初始面值;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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