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達宏利效率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泰達宏利效率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是泰達宏利發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泰達宏利效率優選混合LOF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泰達宏利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43.35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2207
  • 成立日期:20060512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充分挖掘具有較高投資效率的上市公司,兼顧投資優質債券,力爭為投資者獲得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可轉債、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回購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大類資產的投資比例範圍是:股票50%-70%,債券25%-45%,現金保持在5%以上。其中,股票投資範圍為所有在國內依法發行的、具有良好流動性的A 股;債券投資範圍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可轉債、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回購等工具。

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投資手段和方法,在正常的市場環境下不作主動性資產配置調整,股票及債券的資產配置比例基本保持在基準比例上下10%的範圍內波動。
本基金在股票投資策略上,強調在期待經濟成長模式轉型的大背景之下,選擇具有較高或者穩定上升的資產收益率的上市公司,即關註上市公司經營的投資效率,注重公司在經營中對資產的使用效率以及對股東價值的創造。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3、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六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50%;
5、本基金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事先選擇將所獲分配的現金收益,按照基金契約有關基金份額申購的約定轉為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支付現金;場內投資人只能選擇現金分紅;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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