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統計外來人口計畫生育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
- 實施日期:2013.2.1
主要是統計外來人口計畫生育的辦法
主要是統計外來人口計畫生育的辦法【發布單位】81602【發布文號】省政府令第61號【發布日期】2001-09-29【生效日期】2002-01-01【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1號)《...
河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規定是由河南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和《河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同時廢止。第一條 為...
第二十條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各級計畫生育、公安、勞動、人事、工商行政管理、稅務、民政、衛生、城鄉建設、鄉鎮企業、房地產管理、鐵路、交通運輸等部門都應當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鄭州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為了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務院批准、由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發布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河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十一條 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按照國務院《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省人民政府《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執行。第四章 優生和節育技術服務 第二十二條 提倡優生。結婚應依法進行婚前醫學檢查,生育應接受優生指導。計畫生育宣傳技術單位和醫療、婦幼保健單位應建立優生節育諮詢門診,進行優生、節育...
人口流動主要是由農村流向城市,由經濟欠發達地區流向經濟發達地區,由中西部地區流向東部沿海地區。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現居住地不是戶籍所在地,異地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者以生育為目的異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制定的條例,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寓管理於服務之中,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2009年4月29日國務院第60次常務會議通過,2009年5月11日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總計25條。2021年9月9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
為進一步提高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水平,維護流動人口實行計畫生育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是新時期我國人口與計畫...
第十四條計畫生育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加強對暫住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公安部門在辦理暫住證時,對已婚育齡婦女應核查經現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查驗過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證明。對沒有計畫生育證明或沒有查驗證明的暫住人口,應在辦理暫住登記、發放暫住證的同時,要求其補辦計畫生育證明,並通報現居住地計畫生育...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3號令:《河南省進城務工就業人員權益保護辦法》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省長李成玉2005年7月4日簽發。詳細內容 第一條 為了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市轉移,保護進城務工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
第十二條 現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勞動、工商等部門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驗所轄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婚育證明》,按照《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流動人口提供服務。第十三條 持證人婚育情況發生變更的,應當在30日內到現居住地驗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由本人在3個月...
第十二條 現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勞動、工商等部門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驗所轄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婚育證明》,按照《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流動人口提供服務。第十三條 持證人婚育情況發生變更的,應當在30日內到現居住地驗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由本人在3個月內...
未參加職工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負擔。認真做好新落戶居民計畫生育信息接續工作。(二十三)加強對進城落戶農民的管理。各地要認真做好農民進城落戶後的組織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進城落戶農民所在地政府要對其實行統一管理,給予平等待遇,為其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條件。省轄市、縣(市)政府要及時將因城市建設失去土地的農民轉...
《山西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在2001.09.29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批准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山西省計畫生育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
《湖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已經1994年4月6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發布施行。省 長 賈志傑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湖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湖北省計畫...
第一條為加強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具有本省戶籍且離開戶籍所在地到現居住地和不具有本省戶籍來本省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已婚育...
省 長 張國光 二〇〇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檔案內容 遼寧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異地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
管理規定之四 第十二條 現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勞動、工商等部門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驗所轄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婚育證明》,按照《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流動人口提供服務。第十三條 持證人婚育情況發生變更的,應當在30日內到現居住地驗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
2002年9月29日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4年8月3日陝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正。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
為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黑龍江省計畫生育條例》等法規,結合黑龍江省實際,制定了《黑龍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發布信息 【檔案來源】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8號)《黑龍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業經省人民...
湖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湖北省計畫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本實施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現居住地和其...
加強省轄市綜合醫院建設。建設鄭州區域性醫療中心,推動省部共建醫學科研院所。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施基礎文化設施覆蓋工程,支持省轄市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和文物大縣博物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繼續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推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加強公共體育設...
各級計畫生育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轄區內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第六條 公安、工商、勞動、衛生、交通、城鄉建設、民政、鄉鎮企業等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具體措施。第七條 流動人口中的育齡人員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浙江省計畫生育條例》、...
《浙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是一則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並下發的一則規範,作為行為準則和工作準則。正文內容 第一條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國家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
《湖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在2003.06.24由湖南省人民政府頒布。2003年6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2003年6月24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國務院批准的《流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異地居住生活或者從業的流動育齡人口。第三條 流動人口的生育節制原則,按《甘肅省計畫生育條例》和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四條 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由常住戶口所在地和現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負責。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轄區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
2002年3月26日甘肅省政府第15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維護育齡流動人口實行計畫生育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
《福建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三十二次會議,會議決定廢止《福建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2022年,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廢止該管理辦法。具體內容 【發布單位】81301 【發布文號】【發布...
《廣東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是一份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發的檔案。引言 頒布《廣東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各單位:現將《廣東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廣東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具體內容 廣東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 ...
山東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是一項由山東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山東省計畫生育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現居住地不是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成年育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