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黑龍江省計畫生育條例》等法規,結合黑龍江省實際,制定了《黑龍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80802
- 發布文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8號
- 發布日期:2000-06-02
- 生效日期:2000-08-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為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黑龍江省計畫生育條例》等法規,結合黑龍江省實際,制定了《黑龍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
為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黑龍江省計畫生育條例》等法規,結合黑龍江省實際,制定了《黑龍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發布信息【文...
黑龍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暫行規定發布於1989年05月01日。詳細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憲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流動人口,系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外地居住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育齡婦女,以及其他需要管理的外出、外來...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1996年8月2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發布,2006年10月20日修正的《黑龍江省流動人口管理規定》和2000年6月2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黑龍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地方規章(類別)修訂信息 (四十二)將《黑龍江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款中的“人口...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經2002年10月18日黑龍江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根據2021年10月29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六次修正。該《條例》分總則、生育調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組織和管理、獎勵扶助與社會保障、法律責任、附則7章50條,自2003年1月...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流動人口管理規定〉的決定》是經2006年10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檔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內容 第 3 號 第 3 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流動人口管理規定〉的決定》業經二○○六年十月二十日省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務會議...
人口流動主要是由農村流向城市,由經濟欠發達地區流向經濟發達地區,由中西部地區流向東部沿海地區。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現居住地不是戶籍所在地,異地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者以生育為目的異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制定的條例,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寓管理於服務之中,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2009年4月29日國務院第60次常務會議通過,2009年5月11日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總計25條。2021年9月9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
為進一步提高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水平,維護流動人口實行計畫生育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是新時期我國人口與計畫...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管理規定,為加強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管理,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執行的對象 第一條 為加強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管理,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外出前須辦理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
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設立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口計生委),為省政府組成部門。現已變更為黑龍江衛生健康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省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釋義》是2009年中國人口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內容簡介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寓管理於服務之中,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系列叢書: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釋義》。
第十三條 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節育手術費,有用工單位的,由用工單位負擔;沒有用工單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再憑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的證明,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銷。第十四條 對於違反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規定的,依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吉林...
山東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是一項由山東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山東省計畫生育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現居住地不是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成年育齡...
《河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已經2001年2月1日省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實施。 省長 鈕茂生 二00一年二月十三日 河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及有...
《遼寧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是遼寧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檔案信息 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14號 《遼寧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業經1999年12月2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省 長 張國光 二〇〇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檔案內容 遼寧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一)具有本省戶籍或者在本省轄區內居住的;(二)現居住地不是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三)有生育能力的。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轄區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指導...
青海省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寓管理於服務之中,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45號發布的《青海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辦法》同時廢止。檔案通知 青海省人民...
《北京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已經2005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以工作、居住、生育等為目的從其他省、...
(四)指導、督促轄區有關單位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五)與用人單位簽訂計畫生育責任書;(六)組織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為已婚流動人口提供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對已婚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情況定期進行檢查;(七)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動態信息的採集,通過國家、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平台...
《廣東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是一份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發的檔案。引言 頒布《廣東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各單位:現將《廣東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廣東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具體內容 廣東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 ...
第一條 為加強對本市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計生委發布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天津市計畫生育條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有生育能力並且現居住地不是常住戶口所在地的中國公民均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流動...
《烏魯木齊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是烏魯木齊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烏魯木齊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 (2010年12月3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1年1月18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令第108號公布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合...
《浙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是一則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並下發的一則規範,作為行為準則和工作準則。正文內容 第一條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國家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
《邢台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實施辦法》已經2011年10月12日市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具有本市戶籍且離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26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2號發布的《甘肅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同時廢止。修訂信息 《甘肅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辦法》已經2011年9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2023年2月17日,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167號...
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務院《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雲南省計畫生育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育齡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
《濟南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發布施行。濟南市市長 謝玉堂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條例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現居住地不是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有生育能力的中國籍公民。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轄區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
湖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湖北省計畫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本實施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現居住地和其...
《陝西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經2002年9月29日陝西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2004年8月3日陝西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修正;2012年 11月29日陝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修訂。該《辦法》共39條,自2013 年1月1日起施行。相關信息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3號修正。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廣東省計畫生育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居住或登記戶籍,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一)現居住地不是其戶籍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