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體育競賽紀律規定及處理辦法

《河北省體育競賽紀律規定及處理辦法》是河北省體育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體育競賽紀律規定及處理辦法
  • 發文字號:冀體競字【2004】8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體育局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2日
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保證我省各項體育競賽公正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省體育局和省體育局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主辦的體育競賽。
第三條 凡報名參加比賽的各隊,必須按照規程規定的日期報名、報到。逾期報名、報到者依據競賽規程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條 為加強運動隊的管理和教育,應選派組織能力強、認真負責的行政管理幹部擔任領隊工作,負責運動隊的管理、教育工作。
第五條 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必須持有省體育局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核發、確認的“河北省體育競賽運動員註冊證”、“IC”卡和二代身份證參加比賽。無“註冊證”、“IC”卡和二代身份證者不得參加比賽。比賽期間“註冊證”和“IC卡”丟失者,不予補辦。射擊項目運動員必須持有省體育局射擊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核發的“河北省體育競賽運動員註冊證”和射擊會員證參賽。
第六條 凡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必須允許省優秀運動隊調入或省體校招生,並按通知規定日期報到。
第七條 省運會省優秀運動隊的適齡運動員和省體校的學生可代表原輸送單位參加比賽,但只能代表一個單位參加一個項目的比賽。年度省級比賽省優秀運動隊的運動員(含待調運動員)不代表原輸送單位參加比賽。
第八條 嚴禁弄虛作假,搞不正之風,違者嚴肅處理。
(一)發現冒名頂替、偽造二代身份證、重複拍照骨齡或改名拍照骨齡、塗改註冊證、指紋不符、“僱傭軍”等行為,取消該運動員的比賽成績。
(二)本年度內累計有2名運動員違紀參加比賽,取消該項目該組別(隊)的比賽資格和成績。停止該組別(隊)教練員兩年之內參加省級各類比賽執教資格。並扣除該市年度比賽積分帶入省運會團體總分50分。
第九條 嚴禁使用興奮劑,凡被檢測者尿樣呈陽性或發生興奮劑違規行為的,按《河北省體育局關於嚴格禁止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行為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十條 運動員、教練員必須認真遵守“守則”做到服從賽區安排和管理,在比賽中必須服從裁判、尊重對方、尊重觀眾、講團結、講文明、有禮貌、守紀律。凡在比賽期間辱罵裁判、辱罵對方、辱罵觀眾,圍攻裁判、打架鬥毆、無理取鬧,中斷比賽或罷賽(中斷比賽五分鐘以上即為罷賽)不服從裁判判罰者視情節給予停止比賽或取消運動員本人或全隊的比賽資格。對打人致傷、致殘,的交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負擔致傷者的一切醫療費用。
第十一條 裁判員必須認真遵守“守則”,嚴格遵守賽區的有關規定,與賽區密切配合,做運動員的表率,在執行任務中做到嚴肅、認真、公正、準確,不得營私舞弊,有意偏袒一方,違者將按《河北省一級以上裁判員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凡在賽區工作的一切人員,應嚴格遵守賽區紀律規定,違者屬各隊領隊、教練員、運動員或編外人員,取消該項成績,立即離開賽區。屬賽區工作人員或裁判員的立即停止工作,離開賽區,退回原單位。
第十三條 各市體育局按照省體育局選派的裁判員計畫,認真負責地選派裁判員,並督促裁判員按期到賽區報到,逾期報到或自行改派裁判員,賽區不予安排工作,費用自理,退回派出單位。
第十四條 凡取得決賽資格的運動員,在決賽報名前發現違反競賽紀律,取消成績與名次者,其名次可依次遞補。決賽期間,因違反競賽紀律取消成績與名次者,其名次不再遞補。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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