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體育局體育法規體系規劃

《河北省體育局體育法規體系規劃》是河北省體育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體育局體育法規體系規劃
  • 發布文號:冀體法字【2008】2號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2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體育局
檔案全文
河北省體育局體育法規體系規劃
為了加強我省體育法制建設, 全面推進依法治體和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家體育總局《體育法制建設“十一五”規劃》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五年規劃》,結合我省體育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堅持以憲法為指導,以體育法和有關公共法律為核心,以體育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為骨幹,以地方法規和政府規章、內部制度為基礎,逐步建立和完善結構合理、層次銜接有序的與我省體育事業發展相適應的體育法規體系以及與之相配套的體育行政執法機制、體育執法監督機制和體育管理決策機制,將我省體育事業納入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體,為建設沿海體育強省提供堅強的法律保障。
(二)目標: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以下目標:
——法律、法規、規章和配套制度基本完善,並得到全面、正確實施,各項體育工作有法可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的體育權利和利益得到切實保護,違法行為得到及時糾正,體育管理秩序得到有效維護。
——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體育行政執法機制基本建立。體育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主體資格制度、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責任追究制度、評議考核和獎懲等項制度健全,體育行政執法能力明顯提高。
——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人民法院監督、行政機關層級監督、專項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多種體育執法監督渠道順暢,執法監督制度和機制完善,監督效能顯著提高。
——管辦分開、政企分開、政事分開,行政權力與責任緊密掛鈎、與行政權力主體利益徹底脫鉤。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基本理順,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基本到位。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體育行政管理體制基本形成。
——提出的制定地方法規、規章的建議和規範性檔案的制定符合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充分反映體育發展客觀規律和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的體育行政決策機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民眾的要求、意願得到及時反映。提供的信息全面、準確、及時,制定的政策、發布的決定相對穩定,體育行政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誠信。
——體育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觀念明顯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圍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顯增強,善於運用法律手段管理體育事務,能夠依法妥善處理各種社會矛盾。
二、基本任務和要求
(一)加強體育立法,逐步完善體育法規體系
1、制定《河北省<體育法>實施辦法》,保障沿海體育強省建設。以體育基本法為遵循,全面規範體育綜合性組織管理、民眾體育、競技體育、體育產業、體育科技與專業教育、對外體育交往、體育保障等各項體育工作,形成較為完備體育法規體系的基本框架。
2、做好構建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的立法工作,推動民眾體育活動開展。制定《河北省<全民健身條例>實施辦法》,完善《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動辦法》,建立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機制。
3、加快體育運動人才立法,提高整體競爭能力。制定《河北省優秀運動員選招和退役安置條例》、《河北省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管理辦法》。建立和完善優秀運動員選拔、安置機制,出人才、出成績的激勵機制,運動員一條龍教育機制和以“三金一保”為主的社會保障機制。
4、加強競賽管理和賽風賽紀的法規制度建設,逐步規範體育賽事活動。制定《河北省體育競賽管理辦法》,完善反興奮劑法律制度規範和裁判隊伍的管理培訓制度,建立公平競爭的體育競賽機制。
5、加強體育經營活動立法,逐步規範體育市場。制定《河北省體育市場管理條例》,修訂《河北省游泳場所管理辦法》,推行體育服務業認證,試行體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和資格證書制度,建立體育產業發展機制,逐步完善體育生產領域、消費領域、經營領域和技術領域的法律制度規範。
(二)加強制度建設,深化體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1、進一步轉變體育管理職能。把握和處理好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的關係、民眾體育與競技體育的關係、體育與市場的關係、政府體育行政部門與企業的關係、辦體育和管體育的關係,進一步轉變體育管理職能,切實把政府部門體育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社會提供優質服務以及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完善各類體育市場監管制度,打破部門保護、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創造公平競爭、規範有序的體育市場環境,保障所有體育市場主體的平等地位和發展權利。體育行政機關與所辦企業和管理的營利性事業單位徹底脫鉤。基本做到政府部門對體育管理到位、不缺位、不錯位。
2、提高體育行政決策水平。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制度的實施意見》,健全體育行政決策機制,完善行政決策程式,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避免決策的專斷性、隨意性和盲目性。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加強行政決策監督與責任追究。行政決策已經作出,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確保政令暢通。對超越許可權、違反程式決策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有關決策人員的責任。
3、加強體育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建設。建立和完善河北省運動項目中心管理機制、“訓科醫”一體化科技服務機制、科學原則指導下的“三從一大”訓練機制、業餘訓練管理機制、業餘運動員輸送獎勵機制、業餘訓練評比表彰機制,提高整體運動訓練水平。
4、引導和規範體育行業組織、體育中介機構健康發展。按照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積極發展獨立公正、運作規範的體育行業協會、商會等自律性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逐步將政府體育部門承擔的行業標準制定、資質認定審查、行業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職能移交行業組織,發揮其行業管理與行業自律作用。
5、推動體育事業可持續發展。擬定體育場館設施建設和維護的鼓勵措施,提高體育場所的利用率和開放程度。研究制定體育科技、專業教育和體育培訓的發展措施和機制。完善做好體育彩票發行工作的鼓勵措施。
6、建立和完善安全責任制度。按照建設責任政府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社會管理,強化政府體育部門對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大型體育賽事及民眾體育活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提高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
7、建立國有資產管理、運營、監督機制。切實履行政府出資人職能,按照權利與義務、權力與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全既有利於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又符合政企分開要求、不干預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國有資產管理、運營、監督體制。建立政府出資人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規範企業產權交易行為,完善推動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
8、完善體育部門公共服務職能。增強公共服務意識,簡化公共服務程式,逐步建立統一、公開、公平、公正的現代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服務型機關。遵循信賴保護原則,建設社會信用機制。嚴格履行承諾,提高體育部門公信力和誠信度,追究不誠信責任。
9、嚴格規範體育行政許可行為。完善和落實行政許可設定、實施和監督檢查等相關配套制度。對不應當用行政許可方式管理的事項,通過制定標準、告知承諾、登記備案等方式,強化間接管理、動態管理和事後監督。發揮行政規劃、行政指導、行政契約的作用,促進體育行政管理方式的創新和最佳化。實行體育行政許可一個“視窗”對外製度,積極推行統一辦理、集中辦理等便民、高效的管理方式,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
10、建立科學規範的部門財政資金預算制度。建立財政資金的追蹤問效和反饋機制,積極推進科學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考核制度,努力推進預算編制法定化,提高財政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主動接受權力機關和上級財政對部門預算的審查和監督。加大政府採購的執行和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規範化、程式化的政府採購制度和監督管理體系。清理和規範體育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政府非稅收入,凡能納入預算的都要納入預算。
11、建立體育部門信息公開制度。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有關的體育信息,均主動或者依申請向社會公開。健全信息公開的各項制度,規範信息公開的標準和程式,完善新聞發言人、公報、網站等信息公開方式,拓寬信息公開渠道,建立和完善各級體育行政部門信息管理和檢索系統,保障公眾知情權。
12、全面推進電子政務建設。按照《河北省電子政務建設總體規劃》和《河北省電子政務建設總體規劃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加快體育部門網路工程建設,完善與其他政府部門之間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的渠道和規則,建立政府體育部門信息發布、網上辦公等網路平台,促進體育管理的公開、便民、精確、高效。
(三)理順體育行政執法體制,規範體育行政執法行為
1、推行體育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並實施《河北省體育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及相關配套制度》,嚴格依法界定執法崗位,細化執法標準,規範執法程式。建立行政執法依據公開制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和執法行為評議考核制度,健全罰繳分離制度,激勵和約束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切實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和違法行使權力侵犯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積極探索體育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辦法。
2、嚴格體育行政執法程式。在《河北省體育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及相關配套制度》對體育行政執法程式進行整體規範的基礎上,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陳述、申辯、聽證、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國家賠償等權利為重點,完善執法行為的程式制度,並向社會公開。
3、健全體育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健全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對相對人的基本情況,有關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執法文書等應當立卷歸檔,作為進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體育行政執法案卷有權查閱。
4、嚴格體育行政執法主體和體育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配合各級政府法制機構,定期清理體育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對符合條件、經審查合格的行政執法主體,由同級人民政府統一向社會公告。凡未通過審查和公告的,不得行使體育行政執法權。嚴禁行政機關無法律、法規、規章依據,將體育行政執法權委託下屬事業、企業單位行使,或者變相配置給非法定行政執法單位行使。體育行政機關設立的臨時性機構不得對外行使行政執法權。嚴格執行體育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證件管理、培訓考核制度,從事體育行政執法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取得執法資格並持證上崗、亮證執法。
(四)完善體育行政監督制度,增強體育行政監督效果
1、自覺接受外部監督。各級體育行政部門應當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執法檢查和工作質詢,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要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認真及時地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體育行政案件,體育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出庭應訴、答辯,對已經生效的判決和裁定,應當自覺履行。完善民眾舉報制度,高度重視新聞輿論監督,對民眾反映和新聞媒體披露的問題,要認真登記、調查、核實,依法做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或者向新聞媒體反饋。
2、嚴格規範性檔案備案監督。嚴格執行《河北省規範性檔案備案規定》,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通過備案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目錄,應當在網站、報刊等媒體上公布。要建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提出審查建議的處理等制度,拓寬對體育行政機關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渠道。
3、加強完善行政複議工作。健全行政複議案件受理、調查取證、證據適用、立卷歸檔等方面的規則和程式,建立行政複議聽證制度和案卷公開查詢制度,積極探索提高行政複議工作質量的新方式、新舉措。建立行政複議責任追究制度,對依法應當受理而不受理行政複議申請,應當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而不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以及違反行政複議法其他規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辦理行政複議案件過程中發現的行政執法工作問題,及時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4、創新層級監督機制。完善並認真落實上級部門對下級部門、本級對所屬單位進行經常性監督的制度,明確層級監督的具體實施機構、監督許可權、監督程式以及監督結果的通報處理辦法,保證層級監督機制的有效運行。省級體育行政機關首先負起責任,一級監督一級,一級管好一級。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的,分別不同情況,給予嚴肅處理。
5、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要加強廉政監察、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督促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廉潔從政,依法行政。加強對財政收支、政府投資管理和重點建設項目、稅收征管的審計監督,及時發現問題,並依法處理。進一步完善領導幹部任前、任中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各級體育行政機關必須積極配合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工作,自覺接受並執行其監督決定。拒不執行的,要依法追究有關機關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6、完善並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和行政補償制度。完善行政賠償和行政補償的標準和程式,建立行政賠償和行政補償的聽證、協商、和解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得賠償或者補償的權利。研究建立對體育行政機關責任人員的追償制度,合理確定追償條件和標準。
(五)增強依法行政觀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學法制度。體育行政部門的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提高法律素養,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採取法制講座、法律知識培訓、組織參加上級輪訓、法律知識考試等多種形式組織好學法活動。
2、加強體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知識學習和培訓工作。制定體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知識培訓辦法,明確培訓內容、學時和考試標準。堅持學用一致、分級分類的原則,採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手段,深入開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知識的學習和培訓,把依法行政知識列入體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錄用考試、資格考試和初任培訓、任職培訓、更新知識培訓的重要內容。體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每年至少接受40學時的法律知識培訓,每3年至少接受一次依法行政知識專門培訓。
3、建立體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行政機關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工作人員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與年終工作總結、年度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考核同步進行。制定科學的考核標準,嚴格考核程式,完善考核監督制度,形成優勝劣汰的獎懲機制。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建設體育法規體系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真正把體育法規作為體育工作的基本準則。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組織領導,一級抓一級,逐級、逐項抓好落實。
(二)強化責任。各級政府體育行政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全面推進體育法規體系建設的具體辦法和措施。本規劃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要分解到各處(科)室、各單位,做到工作任務、責任部門(單位)和責任人“三落實”。對體育法規體系建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對工作中形成的經驗要進行總結,注意發現和培養各類先進典型,發揮其示範作用,不斷推進完備體育法規體系建設的理論創新、制度創新、機制創新和方法創新。
(三)加強監督和考核。要將建設完備的體育法規體系納入體育工作綜合評價體系,針對不同階段的工作重點,有計畫、分步驟地實施督導檢查。對於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推進不力的,予以通報,責令整改,當年不得被評為政績突出單位。
(四)廣泛開展體育法制宣傳教育。制定和實施體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五年規劃、年度計畫,在全省體育部門和單位普遍建立體育法制學習與培訓制度,統一解決適應體育系統特點和實際需要的法制宣傳教育教材。根據體育隊伍的特點,開展靈活多樣、紮實有效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體育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提高體育隊伍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
(五)加強體育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要充分發揮法制機構在建設體育法規體系,推進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的作用,並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使其機構設定、人員配備、工作經費、辦公條件與其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與推進建設體育法規體系的要求相適應。各級體育行政部門、各單位和單項體育協會應當逐步設立處理法律事務的職能機構或專兼職崗位,指導本單位依法開展體育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六)積極爭取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對體育法制建設的支持。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當地人大、政府工作,加強與法制工作部門的溝通,主動爭取他們對體育法制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加強與社會各類法律服務機構的聯繫與合作,積極開展面向體育工作實際的體育法律指導與服務。支持建立以從事體育業務為主的專門化法律服務機構。
公開程式:本部門審核
責任部門:河北省體育局法規產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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