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七屆大學生運動會是河北省教育廳主辦的運動會。河北省教育廳主辦,河北省大學體育協會協辦、邢台學院承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第十七屆大學生運動會
- 外文名:The seventeenth college sports meeting of Hebei Province
- 主辦單位:河北省教育廳
- 協辦單位:河北省大學體育協會
- 承辦單位:邢台學院
信息,競賽規程,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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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屆大運會一覽表
屆 數 | 時 間 | 地 點 | 承 辦 院 校 |
第 一 屆 | 1980年10月 | 石家莊 | 河北師範大學 |
第 二 屆 | 1982年5月 | 保 定 | 河北大學 |
第 三 屆 | 1984年10月 | 石家莊 | 河北化工學院 |
第 四 屆 | 1986年5月 | 唐 山 | 唐山工程技術學院 |
第 五 屆 | 1988年10月 | 石家莊 | 河北醫科大學 |
第 六 屆 | 1990年5月 | 石家莊 | 河北師範學院 |
第 七 屆 | 1992年10月 | 天 津 | 河北工學院 |
第 八 屆 | 1994年5月 | 保 定 | 河北農業大學 |
第 九 屆 | 1996年5月 | 石家莊 | 河北師範大學 |
第 十 屆 | 1998年5月 | 石家莊 | 河北經貿大學 |
第十一屆 | 2000年5月 | 保 定 | 河北大學 |
第十二屆 | 2002年5月 | 石家莊 | 石家莊師專 |
第十三屆 | 2004年5月 | 秦皇島 | 燕山大學 |
第十四屆 | 2006年5月 | 邯 鄲 | 河北工程大學 |
第十五屆 | 2008年5月 | 石家莊 | 河北科技大學 |
第十六屆 | 2010年5月 | 唐 山 | 河北理工大學 |
河北省第十七屆大學生運動會
競賽規程
一、主辦單位:河北省教育廳
二、協辦單位:河北省大學體育協會
三、承辦單位:邢台學院
四、參賽單位:河北省內各普通高等院校
五、競賽項目及分組
(二)乙組:普通專科院校的普通學生;競賽項目為:田徑、籃球、排球、健美操、桌球、定向越野
(三)丙組:各體育院、系統考統招學生;競賽項目為:田徑、籃球、排球、健美操、桌球、定向越野
(四)丁組:高水平運動隊院校享受特招政策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和體育學院單招學生;競賽項目為:田徑、籃球、排球、健美操
六、競賽時間、地點
2012年5月在邢台學院進行,其中甲組、乙組籃球、排球比賽和定向越野比賽將於2011年7月、8月先期進行。
防災科技學院承辦甲組籃球、排球比賽;
邯鄲職業技術學院承辦乙組籃球、排球比賽。
七、參加辦法
(一)以院校為單位組成代表團,每個代表團可報團長、秘書長、工作人員各1人。由兩個組別組成的代表團,可報團長1人,秘書長、工作人員每個組別各1人。
(三)籃球:各高校按相應組別,每組限報男、女各一隊,每隊限報領隊1人,教練員1人,運動員10人。
(四)排球:各高校按相應組別,每組限報男、女各一隊,每隊限報領隊1人,教練員1人,運動員10人。
(五)健美操:各高校按相應組別,各組限報一隊,每隊限報領隊1人,教練員1人,運動員8人(男女不限)。
(六)桌球(甲組、乙組、丙組):各高校按相應組別,各組限報一隊,每隊限報領隊1人,教練員2人,男、女運動員各4人。
(七)定向越野(甲組、乙組、丙組):各高校按相應組別報名參賽,具體規定另發。
八、運動員參賽資格
(一)運動員必須是思想進步,遵守《大學生日常行為規範》,文化課考試成績合格,經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者。
(二)參賽運動員必須是經過全國統招或單招的本校在籍、在讀本、專科生、碩士生、博士生。高水平運動隊院校享受特招政策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和體育學院單招學生只能報名參加丁組比賽。外籍留學生不得參加本屆各組、各項比賽。
(三)嚴禁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不正之風,一經發現查實,取消個人或團體參賽資格及成績,追回獎品,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通報全省。
(四)國家批准的辦高水平運動隊院校,必須參加甲組各項目比賽和丁組相應項目的比賽,否則,在高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評估中,取消其申報推薦資格;報名參加丁組比賽的體育學院,必須參加丙組各項目比賽,否則,不得參加丁組比賽。
九、分項競賽辦法
(一)田徑
1.競賽項目
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欄、400米攔,5000米競走、10000米競走、3000米障礙、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鐵餅、鏈球、標槍、撐竿跳高、十項全能(共23項)
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欄、400米欄、5000米競走、10000米競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鐵餅、標槍、七項全能(共20項)。
2.競賽辦法
(1)比賽採用中國田協審定的最新田徑競賽規則。
(2)參賽運動員胸前、背後必須佩帶兩個相同的號碼布(跳高、撐竿跳高運動員可佩帶一個號碼布)。
(3)每隊每項限報2人(接力限報1隊),每人限報2項(接力除外);全能運動員限報1項(不得兼報單項,可兼報接力)。各單位報名不符合規定者,大會有權刪減。
(4)800米及其以下徑賽項目為兩個賽次(8人、隊及以下的項目為一個賽次);4×400米接力、1500米及其以上項目均為一個賽次。
3.錄取名次與計分辦法
(1)各單項分別錄取前八名,按9、7、6、5、4、3、2、1計分,全能項目加倍計分;破省大學生田徑紀錄加9分,破全國大學生紀錄加18分(包括全能單項破紀錄);如在同一個項目比賽中多次破紀錄,只加一次最高分。
(2)除丁組以外,報名在8人(隊)及以下的項目,減2錄取名次;報名不足3人(隊)的項目不再進行比賽,大會將提前通知各有關單位,可更換參賽項目。報名卻無故不參賽的單位,在相應組別代表隊總分中,每人次扣10分。因傷病不能參賽的運動員,須經大會醫療機構檢查證明,並經競賽紀律審查委員會批准;檢查費用由相關代表隊負擔。
(3)團體錄取名次及獎勵。分組按各單位男、女運動員得分之,錄取男子團體、女子團體各前八名,頒發獎盃。如遇積分相等,則以破全國、省大學生紀錄多少決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則以第一名多少決定名次,依次類推。
4.比賽在塑膠場地進行,各參賽單位必須配備符合要求的比賽鞋及鞋釘、否則不準進場參賽。
(二)籃球、排球
1.競賽辦法
(1)採用中國籃、排球協會審定的最新競賽規則和補充規則。
(3)每隊每天比賽兩場,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1分,棄權得0分(並取消全部比賽成績),積分多者名次列前。籃球項目如遇兩隊積分相等,以兩隊之間的比賽勝負確定名次;如遇三隊以上積分相等,則按得失分率決定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排球項目如遇兩隊及兩隊以上積分相等,以Z值決定名次(Z值=總得分數/總失分數),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仍相等,則以C值決定名次(C值=勝局總數/負局總數),C值高者名次列前。
2.錄取名次
各組分別錄取前八名。
(三)健美操
1.競賽項目:男子單人操、女子單人操、混合雙人操、三人操(性別不限)、競技六人操(性別不限)、健身六人操(性別不限)共六項。
2.競賽辦法
(2)六人操比賽,必須完成健身健美操和競技健美操各一套;健身六人操成套動作時間為2分30秒±10秒,比賽場地為12x12平方米;競技六人操成套動作時間為1分45秒±5秒。比賽場地為10x10平方米。
(3)比賽音樂自定,自備錄音帶或CD光碟(兩盤)。音樂錄製在空白錄音帶A面的開頭。
3.錄取名次與計分辦法
(1)各單項分組錄取前八名,以得分高者名次列前,按9、7、6、5、4、3、2、1計分。若成績相等,名次將按下列順序來決定:最高完成分;最高藝術分;最高難度分,若還相等則名次並列,下一名次為空額。除丁組以外,報名在8人(隊)及以下的項目減2錄取名次;不足三人(隊)的項目不再進行比賽。報名卻無故不參賽的單位,在相應組別代表隊總分中,每人次扣10分。因傷病不能參賽的運動員,須經大會醫療機構檢查證明,並經競賽紀律審查委員會批准;檢查費用由相關代表隊負擔。
(2)團體錄取名次。按各參賽單位各單項比賽得分(每項取一個最好名次計分)之和計算團體賽成績,錄取前八名。如遇兩隊以上積分相等,以健身六人操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則以競技六人操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則以三人操得分多者名次列前,以此類推。
(四)桌球
1.競賽項目:男子團體、女子團體。
2.競賽辦法
(1)採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桌球競賽規則。比賽使用40mm白色桌球。
(2)男子團體、女子團體均採用五場三勝制(四場單打和一場雙打,其中,第三場為雙打,前三場每隊必須有4名運動員出場)。
(3)男子團體賽、女子團體賽均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分小組循環賽,排出小組名次,第二階段,按小組名次進行男子團體、女子團體排名賽(具體辦法另定)。若報名隊數在8隊及以下時,採用循環賽決出名次。
3.錄取名次與計分辦法
各組男子團體、女子團體分別錄取前八名,按9、7、6、5、4、3、2、1計分,頒發獎盃。代表隊團體名次按男、女團體名次得分之和排列,如遇積分相等以男子團體名次靠前者列前。
(五)定向越野比賽辦法另行通知。
十一、代表團團體總分的計分及錄取名次
(一)錄取名次及獎勵:甲組、乙組、丙組按各院校參加比賽基礎分和團體名次得分之和排列名次(丁組不設團體獎)。參賽隊在20隊(含)以下的組別錄取前八名;參賽隊在30隊以下的組別錄取前十名;參賽隊在31隊以上的組別錄取前十二名。如遇分數相等,則以田徑名次決定,頒發獎盃。
(二)基礎分:凡報名參加田徑,籃球,排球,桌球、健美操和定向越野比賽的各隊,每隊各計基礎分30分。其中,田徑、籃球、排球項目分男、女隊各計30分,參賽不足8人計15分,不足5人計10分,不足3人不計分;桌球、定向越野項目如缺男團或女團計15分;健美操必須參加六人操比賽,否則不計基礎分。
(三)各項比賽團體名次得分:
第一名:50分 第二名:40分
第三名:30分 第四名:25分
第五名:20分 第六名:15分
第七名:10分 第八名:5分
第九 — 十五名,每隊2分
第十六名以後每隊1分
十二、大會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辦法另定)
十三、裁判員
(一)各項比賽裁判長、副裁判長及健美操裁判員由主辦單位聘請,裁判員由承辦單位聘請。
(二)凡參加籃球、排球比賽的代表隊,每隊選派相應項目(不得跨項)國家一級以上或“省教育廳培訓註冊”的裁判員1人,按大會安排執行裁判任務。裁判員要自帶裁判等級證書(註冊證)、口哨和統一裁判服。未派裁判員(或所派裁判員不符合要求)的單位,需向大會交納裁判員代聘費每人1000元。
十四、仲裁委員會
(一)仲裁委員會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
(二)仲裁委員會主要負責運動員資格審查和參與競賽糾紛問題的申訴及處理。
(三)各代表隊如有問題要申訴必須以書面報告為準,領隊簽字,並交納申訴費1000元,勝訴退還並給予適當獎勵。
十五、報名
(一)各項目第一次報名:準備參加田徑、籃球、排球、桌球、健美操比賽的高校,要認真填寫《河北省第十七屆大學生運動會第一次報名表》,加蓋學校公章於2011年6月30日前,報邢台學院體育系,並預交報名費1000元(報到後轉入紀律保證金)。逾期不予補報。報名後棄權的隊,不退預交報名費。
(二)各參賽隊報名時,須將比賽報名表、運動員資格審查登記表、全隊半身大人頭近期六寸合影照片(背面註明運動員姓名)、運動員高考錄取登記表(複印件,加蓋檔案室公章)及全體參賽人員一寸彩照一張,一併寄交承辦單位。
十六、報到: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十七、經費
(一)各單位與會人員交通費、醫藥費自理,每人每天向大會交納基本食宿費60元(代表團團部人員按實際收費)。甲組、乙組籃球、排球和定向越野比賽,每人每天須向大會交納基本食宿費75元。
(二)請各院校自行為運動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報到時交驗保險單。
(三)報到時,各參賽隊每隊交納參賽費800元。
(四)以代表隊為單位,報到時各隊交紀律保證金1000元,如參賽期間沒有違紀問題發生,離會時如數退還。
本規程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本規程解釋權屬省教育廳。
文檔信息來源於 邢台學院 大運會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