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四屆運動會青少年組競賽規程總則

《河北省第十四屆運動會青少年組競賽規程總則》是河北省體育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04月1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第十四屆運動會青少年組競賽規程總則
  • 發布日期:2014年04月13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體育局
  • 主題分類:體育
檔案全文
河北省第十四屆運動會青少年組競賽規程總則
(草案)
為全面貫徹《奧運爭光計畫綱要》,選拔和培養優秀體育後備人才,提高全省競技體育水平, 進一步推動我省體育事業的發展,舉辦河北省第十四屆運動會。
一、競賽時間和地點
2014年在滄州市。
二、參加單位
石家莊市、承德市、張家口市、秦皇島市、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滄州市、衡水市、邢台市、邯鄲市。
三、競賽項目
田徑、游泳、跳水、射擊、腳踏車、舉重、柔道、國際式摔跤、拳擊、跆拳道、武術套路、武術散打、體操、藝術體操、足球、籃球、排球、桌球、羽毛球、網球、賽艇、皮划艇。
四、運動員資格
(一)在河北省行政區域有正式居住戶口,經醫務部門檢查,身體健康,適宜參加該項運動,2012年12月31日前在河北省體育局註冊並參加2013年省級比賽,符合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者。
大學生(不含2014年考入大學的學生和具有雙重註冊身份的運動員),現役軍人(不含與解放軍簽定協定在全運會上實行兩次計分的運動員,以國家體育總局公布的名單為準)。不得參加比賽。
(二)各單位輸送到省優秀運動隊的運動員、省體校的學生,輸送到解放軍全運會兩次計分和具有雙重註冊身份代表河北省參加全運會的運動員,符合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的可代表原輸送單位參加比賽。
(三)輸送到河北省以外,已在河北省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國家體育總局有關運動管理中心註冊的運動員不得參加比賽(不含輸送到解放軍全運會兩次計分和具有雙重註冊身份代表河北省參加全運會的適齡運動員)。
(四)交流到外省、市,行業體協,已在河北省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國家體育總局各運動管理中心註冊的運動員不得參加比賽(不含經河北省體育局同意臨時交流到外省、市,全運會仍代表河北參賽的適齡運動員)。
(五)每名運動員只能代表一個單位,參加一個項目、一個組別的比賽。
(六)凡在河北省體育局註冊的運動員,拒絕代表河北省在國家體育總局相關運動管理中心註冊及確定調入、集訓或指派參加全國比賽未到者,取消其參加本屆運動會的資格,已參加比賽的取消比賽成績,追回獎牌。
五、參加辦法
(一)參加比賽的各運動隊人數按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二)參賽運動員須持有公安部門核發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和省體育局核發的“註冊證”參賽,其他規定詳見各項目競賽規程。
(三)省內聯合培養的運動員(只限跳水、賽艇和皮划艇項目)需於2012年10月31日前將輸送單位和承訓單位共同簽署的《聯合培養協定書》寄交到省體育局相關運動管理中心,經審核批准後由輸送單位報名參賽,取得成績實行協定計分。
(四)各代表團團部工作人員及參加開幕式隊伍人數另行通知。
六、競賽辦法
(一)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各項最新競賽規則和有關規定。
(二)執行河北省體育局審定的各項目競賽規程。
(三)報名人數不足三人(對)的小項取消該項比賽。
(四)在各項目比賽中,除部分有紀錄項目或按照規則規定確實無法認定名次而允許並列外,其他項目都須排出名次,不得出現並列。
七、計分、計牌辦法
(一)金牌榜:按各單位在各項目比賽中所獲金牌數之和計算,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數相等以獲銀牌數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獲銅牌數多者名次列前。
(二)獎牌榜:按各單位在各項目比賽中所獲金、銀、銅牌數之和計算,多者名次列前。獎牌數相等以獲金牌數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獲銀牌數、銅牌數順序多者名次列前。
(三)總分榜:按各單位在各項目比賽中所獲得分之和計算,多者名次列前。總分相等以獲金牌數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獲銀牌數、銅牌數順序多者名次列前。
(四)綜合金牌榜:按各單位在各項目比賽中所獲金牌數;優秀運動員(含與解放軍實行兩次計分運動員)代表中國參加第三十屆奧運會、代表河北省參加第十二屆全運會所獲金牌數;優秀運動員(含與解放軍實行兩次計分運動員)入選第三十屆奧運會中國代表團獎勵金牌數;各市輸送到省優秀運動隊運動員(含與解放軍實行兩次計分運動員)輸送獎勵金牌數和年度比賽帶入金牌數之和計算,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數相等,以輸送獎勵金牌數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名次並列。
(五)綜合獎牌榜:按各單位在各項目比賽中所獲金、銀、銅牌數;優秀運動員(含與解放軍實行兩次計分運動員)代表中國參加第三十屆奧運會、代表河北省參加第十二屆全運會所獲金、銀、銅牌數;優秀運動員(含與解放軍實行兩次計分運動員)入選第三十屆奧運會獎勵金牌數;各市輸送到省優秀運動隊運動員(含與解放軍實行兩次計分運動員)輸送獎勵金牌數和年度比賽帶入金、銀、銅數之和計算,多者名次列前。如獎牌數相等以輸送獎勵金牌數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名次並列。
(六)綜合總分榜:按各單位在各項目比賽中所獲得分;優秀運動員(含與解放軍實行兩次計分運動員)代表中國參加第三十屆奧運會、代表河北省參加第十二屆全運會所獲得分;優秀運動員(含與解放軍實行兩次計分運動員)入選第三十屆奧運會中國代表團獎勵得分;各市輸送到省優秀運動隊運動員(含與解放軍實行兩次計分運動員)輸送獎勵得分和年度比賽帶入分之和計算,多者名次列前。如總分相等以輸送獎勵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名次並列。
(七)各市輸送到省優秀運動隊的運動員(含與解放軍實行兩次計分運動員),在第三十屆奧運會單人項目中每獲得1枚金牌按8枚金牌104分;每獲得1枚銀牌按4枚金牌88分;每獲得1枚銅牌按2枚金牌80分計入各代表團, 獲得四—八名的按72、64、56、48、40分計入各代表團。兩人以上(含兩人)項目:每獲得1枚金牌,每人按4枚金牌52分;每獲得1枚銀牌每人按2枚金牌44分;每獲得1枚銅牌每人按1枚金牌40分計入各代表團,獲得四—八名的每人按36、32、28、24、20分計入各代表團。在第十二屆全運會單人項目中獲得1枚金(銀、銅)牌,按照4枚金(銀、銅)牌計入各代表團,獲前八名得分,按照52、44、40、36、32、28、24、20分計入各代表團。兩人以上(含兩人)項目:每獲1枚金(銀、銅)牌,每人按照2枚金(銀、銅)牌計入各代表團。獲得前八名得分,每人按照26、22、20、18、16、14、12、10分計入各代表團。
第十二屆全運會足球、籃球、排球項目獲得前三名每人按1枚金牌;獲得四—六名每人按1枚銀牌;獲得七—九名每人按1枚銅牌計入各代表團。獲得前十二名得分,每人按照13、11、10、9、8、7、6、5、4、3、2、1分計入各代表團。
(八)各單位2010年12月4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間輸送到省優秀運動隊(以省人事廳下發的檔案或河北省體育局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的選調運動員名單為準)的在訓運動員每人獎勵1枚金牌13分。輸送到解放軍實行兩次計分運動員(以國家體育總局官方網站公布名單為準)每人獎勵1枚金牌13分。在此期間沒有輸送到省優秀運動隊但參加了全國第十二屆運動會獲得名次的運動員同樣給予輸送單位上述獎勵(只限本屆運動會所設大項)。
2014年4月30日以前退役已安置和待安置的運動員不予獎勵(不含參加全國第十二屆運動會的運動員)。
各單位輸送的優秀運動員入選第三十屆奧運會中國代表團每人獎勵2枚金牌26分。
(九)各單項前八名(含雙人項目、團體)均按13、11、10、9、8、7、6、5計分。不足錄取名額的按實際參賽人數錄取。
(十)獲足球、籃球、排球項目比賽前三名的隊,分別按4枚金牌、2枚金牌和1枚金牌計算;獲四至六名的隊,分別按4枚銀牌、2枚銀牌和1枚銀牌計算;獲七至九名的隊,分別按4枚銅牌、2枚銅牌和1枚銅牌計算。
(十一)足球、籃球、排球項目所獲名次按52、44、40、36、32、28、24、20、16、12、8計分。
(十二)凡參加2012年至2013年省體育局確認的年度比賽得分和獎牌按10%和15%的比例帶入各代表團。
(十三)凡連續參加2012年2013年足球、籃球、排球省級青少年錦標賽甲組和乙組每隊加基礎分20分。
(十四)省內聯合培養運動員所獲名次和獎牌按50%計入輸送單位和承訓單位。
(十五)名次並列的計分辦法:名次並列的下一個(或幾個)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與獲得名次的分值相加的平均數,作為並列名次的所得分值。
(十六)各項目比賽中創、超紀錄均以省體育局、國家體育總局正式公布的各項最高紀錄為準。創一項省青少年紀錄加13分。創一項省成年紀錄、超一項全國青年紀錄、亞洲青年紀錄加26分。超一項全國紀錄、亞洲紀錄、世界青年紀錄加39分。超一項世界紀錄加52分。同一名運動員在同一項目比賽中多次創、超紀錄,按其創、超最高紀錄的分值加分。超亞洲(含青年)、世界紀錄(含青年)者,其成績必須高於全國紀錄方可加分。舉重項目需創、超總成績紀錄方可加分。
八、人才輸送獎
按各單位在本周期內輸送到省優秀運動隊的運動員,輸送到解放軍實行兩次計分的運動員和在本周期內沒有輸送到省優秀運動隊但參加了全國第十二屆運動會獲得名次的運動員人數之和計算,人數多者名次列前。人數相等名次並列。
九、人才貢獻獎
按各市輸送的優秀運動員參加第三十屆奧運會和第十二屆全運會(含與解放軍實行兩次計分運動員)所獲金牌數之和計算,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數相等以獲得銀牌數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名次並列。
十、錄取名次
金牌榜、獎牌榜、總分榜、綜合金牌榜、綜合獎牌榜、綜合總分榜、人才貢獻獎、人才輸送獎分別錄取前六名。
十一、凡在河北省體育局註冊的運動員,在河北省第十三屆運動會各單項比賽結束至河北省第十四屆運動會各單項決賽結束期間,省優秀運動隊集訓或調入未報到並代表河北省以外的任何單位註冊參加比賽的運動員(不含輸送到解放軍在全運會上實行兩次計分和具有雙重註冊身份代表河北省參加全運會及經河北省體育局同意臨時交流到外省、市的運動員)每1人在代表團成績中扣除200分和4枚金牌。
十二、本屆運動會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辦法另定)
十三、興奮劑檢查
興奮劑檢查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在興奮劑檢查中,結果呈陽性者,按《河北省第十四屆運動會興奮劑違規處罰辦法》執行。
十四、違紀處罰
執行《河北省青少年體育競賽賽風賽紀處罰辦法》
十五、報項、報名、報到
報項:各單位於2013年10月31日前報參賽項目,逾期不予受理。報項後不得更改。
報名:按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日期報名。
報到:按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時間、地點報到。
十六、代表團團旗
各單位自備,顏色自定,規格為高2米長3米。代表團團旗除標明規程規定的參加單位名稱外,不得出現其它標誌。
十七、運動員服裝按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則和有關規定執行
十八、為了保證各項比賽規範、有序、順利進行,各參賽單位需交納競賽保證金。如在比賽中有違紀者,從中處罰,未受到處罰或處罰後有剩餘,待比賽結束後,將全部或剩餘款退回各參賽單位。競賽保證金數額見各單項競賽規程。
十九、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本規程總則由河北省體育局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1、河北省第十四屆運動會青少年組組別設定和年齡規定
2、2012年和2013年河北省體育局確認帶入省運會成績的比賽名稱
河北省第十四屆運動會青少年組
組別設定和年齡規定
田徑
甲組:199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乙組:1997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丙組:20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游泳
甲組:男子199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女子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乙組:男子1999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女子20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丙組:2003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女子2004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跳水
甲組:1997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乙組:2001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丙組:20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射擊
甲組:19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乙組:1997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丙組:19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腳踏車
甲組:199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乙組: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者
山地車:1995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出生者
舉重
甲組:1995年1月1日以後出生,其中1995年出生者每隊限報2人。
乙組:19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柔道
甲組:199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乙組:1997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丙組:1999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體操
青年乙組:20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甲組:男子2002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女子2003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乙組:男子2004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女子20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丙組:男子200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女子2007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選材組:男子2007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女子200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藝術體操
A組:200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B組:2003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集體: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武術套路
甲組: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乙組:19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丙組:20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武術散打
男子:1995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者,其中1995年出生者每單位限報2人
女子:1996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者
國際式摔跤
甲組:199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其中1995年出生者每單位限報2人。2001年12月31日以後出生者不得參賽
乙組:19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2001年12月31日以後出生者不得參賽
女子自由式:
甲組:199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其中1995年出生者每單位限報2人。2001年12月31日以後出生者不得參賽
乙組:19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2001年12月31日以後出生者不得參賽
拳擊
男子: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2000年12月31日以後出生者不得參賽
女子: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2000年12月31日以後出生者不得參賽
跆拳道
甲組: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其中1996年—1997年出生者每單位限報男、女各2人。2000年12月31日以後出生者不得參賽。
乙組:20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2002年12月31日以後出生者不得參賽
桌球
甲組:19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乙組:20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丙組:2002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羽毛球
甲組:19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乙組:20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足球
甲組: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者
籃球
甲組: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其中1996年出生者每隊限報4人,1997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每隊限報8人,(1996年出生者,每節比賽允許上2人)
乙組:1999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排球
甲組: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者每隊限報4人,1997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每隊限報8人,(1995年--1996年出生者,每局比賽只允許上場2人)
乙組:19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20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必須報2人,(每局比賽中場上20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不得少於1人)
網球
甲組:1997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乙組:19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丙組:2001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賽艇:199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其中1995年出生者每隊限報2人
皮划艇199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其中1995年出生者每隊限報2人
2012年河北省體育局確認帶入省運會
成績的比賽名稱
河北省第七屆青少年運動會田徑比賽(含丙組)
河北省第七屆青少年運動會游泳比賽
河北省第七屆青少年運動會跳水比賽
河北省第七屆青少年運動會射擊比賽
河北省第七屆青少年運動會腳踏車比賽
河北省第七屆青少年運動會舉重比賽
河北省第七屆青少年運動會柔道比賽
河北省第七屆青少年運動會體操比賽
河北省第七屆青少年運動會藝術體操比賽
河北省第七屆青少年運動會國際式摔跤比賽
河北省第七屆青少年運動會拳擊比賽
河北省第七屆青少年運動會跆拳道比賽
河北省第七屆青少年運動會武術套路比賽
河北省第七屆青少年運動會武術散打比賽
河北省第七屆青少年運動會足球比賽(甲、乙組)
河北省第七屆青少年運動會籃球比賽(甲、乙組)
河北省第七屆青少年運動會排球比賽(甲、乙組)
河北省第七屆青少年運動會桌球比賽
河北省第七屆青少年運動會羽毛球比賽暨河北省青少年羽毛球錦標賽
河北省第七屆青少年運動會網球比賽
河北省第七屆青少年運動會賽艇比賽
河北省第七屆青少年運動會皮划艇比賽
2013年河北省體育局確認帶入省運會
成績的比賽名稱
河北省青少年田徑錦標賽決賽(含丙組)
河北省青少年游泳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跳水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射擊個人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腳踏車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舉重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柔道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體操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藝術體操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國際式摔跤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拳擊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武術套路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武術散打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足球錦標賽(甲、乙組)
河北省青少年籃球錦標賽(甲、乙組)
河北省青少年排球錦標賽(甲、乙組)
河北省青少年桌球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羽毛球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網球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賽艇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皮划艇錦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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