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事籌備
競賽辦法
(一)執行2020年版的《世界鐵人三項聯盟競賽規則》,規則全文和參考譯文可到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官方網站查閱和下載。《世界鐵人三項聯盟競賽規則》中未具體說明的部分按照《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犯規行為處罰細則》(中鐵協字〔2019〕47號)以及此次比賽競賽規程執行。
(二)競賽距離
1、個人比賽
游泳1.5公里,腳踏車40公里,跑步10公里。
2、混合團體接力比賽(每人)
游泳0.3公里,腳踏車6.4-8公里,跑步2公里。
(三)個人比賽中,在腳踏車賽段,被套圈的運動員將被取消繼續比賽的資格。
(四)運動員自備比賽服、腳踏車、頭盔等比賽裝備,且須符合《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運動員比賽服和裝備細則》(中鐵協字〔2021〕13 號),該檔案可到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官方網站“規則規定”欄查閱和下載。其中比賽服按照參加中國國內比賽設計,世界鐵人三項聯盟標誌和英文國家代碼可不印製,運動員姓名可使用中文。
(五)出發名單編排辦法
1、個人比賽
(1)資格賽依據運動員個人積分排名編排(個人積分依次參考優秀組、U19 組、U17 組),無積分排名的運動員排在最後,由技術代表抽籤決定先後順序。
(2)決賽依據運動員個人積分排名編排(個人積分依次參考優秀組、U19 組、U17 組),無積分排名的運動員排在最後,由技術代表抽籤決定先後順序。
2、混合團體接力比賽
(1)資格賽依據運動隊團體積分排名編排(團體積分依次參考優秀組、青年組、少年組),無團體積分排名的運動隊排在最後,由技術代表抽籤決定先後順序。
(2)決賽依據資格賽成績編排(優先以第一站比賽名次為編排依據,其次以第二站比賽名次為編排依據)。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團如不參加資格賽則排在最後,由技術代表抽籤決定先後順序。
(六)混合團體接力換人辦法混合團體接力可於賽前一天換人,換人單位須向技術代表提交書面換人申請,替補運動員須符合最低參賽資格標準,且須符合規程混合團體接力競賽規則中混合團體接力組隊要求。具體換人方式在賽前技術會上說明。
(七)混合團體接力競賽規則
1、混合團體接力組隊要求:每隊由3男3女6名運動員組成,不允許跨單位聯合組隊,其中18歲以上男子和女子運動員各1人(200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17至19歲男子和女子運動員各1人(2002 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6歲男子和女子運動員各1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允許各隊以小年齡的運動員代替大年齡的運動員參賽。
2、各隊參賽運動員比賽先後順序必須為:女→男→女→男→女→男;每名運動員均須完成相同距離的“游泳→腳踏車→跑步”路線,並交接給後一名運動員。
3、處於相同比賽位次的運動員之間允許尾隨,即同處第一位進行比賽的運動員之間允許尾隨,同處第二位進行比賽的運動員之間允許尾隨,依此類推;處於不同比賽位次的運動員之間不允許尾隨。
4、同一個參賽隊的所有成員須一起檢錄,特殊情況無法執行的須經技術代表同意。
5、接力規則
(1)隊員之間的接力在“接力區”完成,接力區長15米。
(2)接力方式為:完成比賽的運動員用手接觸後一名運動員的身體。
(3)如果上述身體接觸發生在“接力區”之外,則相關的兩名運動員須回到“接力區”,重新進行接力。
(4)如果接力未能在“接力區”內完成,則相關的參賽隊將被取消比賽成績。
(5)接力之前,運動員將在“接力準備區”等待,直到技術官員通知其進入接力區。
6、只有各隊的第6名運動員可通過終點線。
7、各隊完成時間的計算方式為:從第一名隊員出發開始直至最後一名隊員完成比賽,連續不間斷計算。
(八)技術官員
按照《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的通知》(體競字〔2019〕121號)第八條規定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1、資格賽的技術官員(含技術代表、仲裁和裁判員等)由國家體育總局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改革試點項目協會選派;決賽的技術官員由國家體育總局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改革試點項目協會提出建議名單,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確定。
2、各項目技術官員在該項目比賽開始前4天報到,比賽結束後1天離會;因賽前準備工作需要提前報到的人員,須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
3、技術官員正式報到至離會期間,組委會將負擔其食宿、差旅、市內交通、工作補貼等相關費用。
(九)興奮劑和性別檢查
按照《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的通知》(體競字〔2019〕121號)和《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補充規定的通知》(體競字〔2020〕168號)及國家體育總局公布的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興奮劑方面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1、興奮劑檢查和處罰按照國家體育總局、中國奧委會反興奮劑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2、性別檢查將根據國際組織有關規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則進行。已經獲得國際奧委會醫學委員會、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或全國單項體育協會認可的醫學部門出具女性證明書的運動員,可予以免檢。
3、實施全運會周期興奮劑違規情況與十四運參賽資格關聯政策。
(十)仲裁
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範圍按國家體育總局及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有關規定執行。
參賽辦法
(一)符合《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運動員代表資格規定》(體競字〔2018〕128 號)的有關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1、運動員代表資格確定結合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全國運動員註冊工作進行。除因處在註冊優先權期內不能註冊和2020年、2021年首次註冊的運動員外,所有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比賽的運動員,均應在2019年註冊期內進行有效註冊,確定代表單位。
2、2019年註冊的運動員,在2021年1月31日前改變註冊單位的,將失去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資格。以下情況除外:
(1)2018年12月1日前已註冊運動員的代表資格協定在2021年1月31日前自然到期的;
(2)運動員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滿16周歲重新註冊的;
(3)解放軍運動員退伍後,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代表地方重新註冊的;
(4)符合《全國運動員註冊與交流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
出現以上四類情況的運動員,可以改變一次註冊單位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
3、因處在註冊優先權期內不能註冊的運動員,可在優先權期滿或原註冊單位放棄優先權後,在2021年1月31日前重新註冊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
4、2019年至2021年首次註冊,且在2021年1月31日前未改變註冊單位的,可以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
5、院校、俱樂部運動員參加十四運會的有關規定:院校、俱樂部的註冊運動員可以通過雙重註冊的形式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行業體協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註冊要求按照前4條規定執行。
6、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的運動員,還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和單項競賽規程的有關規定。
7、非以上單位運動員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辦法另定。
(二)符合《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的通知》(體競字〔2019〕121 號)和《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補充規定的通知》(體競字〔2020〕168 號)的有關規定。具體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華人(已加入中國以外國籍的原中國公民及其非中國籍後裔,中國公民的非中國籍後裔)、華僑(定居在中國國外的中國公民);
3、經縣級以上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
4、須符合《全國運動員註冊與交流管理辦法》(體競字〔2003〕82號)、《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運動員代表資格規定》(體競字〔2018〕128號)和《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第十四屆全運會實施軍地共同培養運動員相關政策的通知》(體競字〔2018〕110號)規定;
5、須符合項目競賽規程和競賽規則有關規定。
(三)符合《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配合做好全軍專業體育力量調整改革工作的通知》(體競字〔2020〕176號)的有關規定。
(四)運動員年齡要求
1、男子個人、女子個人比賽:年滿16歲(200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2、混合團體接力比賽:年滿14歲(2007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五)經縣級以上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並符合《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參賽運動員體檢指導意見》,該檔案可到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官方網站“規則規定”欄查閱和下載。
(一)符合《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的通知》(體競字〔2019〕121號)和《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補充規定的通知》(體競字〔2020〕168號)的有關規定。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團直接獲取決賽參賽名額,決賽名額分配參見《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鐵人三項參賽名額分配辦法》。
(三)資格賽
1、個人比賽,每單位報名人數不限,運動員不可兼項(混合團體接力除外);混合團體接力比賽,由參加同場比賽個人比賽的3男3女合計6名運動員組隊參賽,每單位參賽隊數不限,不允許跨單位聯合組隊,具體參加辦法見混合團體接力競賽規則。
2、資格賽實施體能測試準入制度,未達標的運動員不得參加資格賽和決賽(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團運動員除外);體能準入測試將結合第一站資格賽組織實施。
3、運動隊官員數量按照資格賽競賽規程執行。
(四)決賽
1、個人比賽,參賽名額分配按照《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鐵人三項參賽名額分配辦法》執行,其中運動員個人積分排名依據《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優秀組和U系列組比賽積分排名辦法》(中鐵協字〔2020〕79號)執行。除獎勵名額外,每單位男子或女子個人比賽最大參賽名額為4人;混合團體接力比賽,每單位限報1個隊,不允許跨單位聯合組隊,運動員須首先符合最低參賽資格標準,參加辦法須符合混合團體接力比賽競賽規則。
2、運動隊官員按照《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的通知》(體競字〔2019〕121 號)第三條第(三)項規定,由代表團統一分配確定。具體內容如下:
(1)代表團官員(包括團長、副團長、團部官員和運動隊官員)的總數按照不超過參賽運動員總數40%的比例確定,其中只有1名運動員的代表團,只能報1名官員。代表團團部官員的總數按照不超過本代表團官員總數20%的比例確定。不足1人的均按四捨五入計算。同一名官員只能代表一個代表團報名。
(2)每個代表團可報團長1人。運動員4至50人的,可報副團長1人;運動員51至100人的,可報副團長2人;此後運動員每增加50人,可增報副團長1人。每個代表團最多可報5名副團長。此外,代表團官員的具體分配由代表團自行確定。
(五)特殊規定
運動員應服從國家隊需要,參加東京奧運會資格賽、世界錦標賽或類似重大比賽的集訓和參賽任務。因備戰需要無法參加資格賽的運動員,經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後可以直接參加決賽(占用單位參賽名額);東京奧運會參賽運動員直接參加決賽(獎勵名額,不占用單位參賽名額)。
獎勵辦法
決賽階段比賽的錄取名次和獎勵按照《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的通知》(體競字〔2019〕121號)和《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補充規定的通知》(體競字〔2020〕168號)規定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1、參賽隊伍數量不足獎勵名額的,按照實際參賽隊伍數量獎勵;其它項目有11名(含)以上運動員(隊)參加決賽的,獎勵前8名;有8名至10名參加決賽的,獎勵前6名;有6名至7名參加決賽的,獎勵前3名。
2、獲得各項目比賽前3名的,分別頒發金、銀、銅牌和獎勵證書;獲得其它名次者只頒發獎勵證書。
3、獲得各項目比賽前3名運動員的教練員也分別頒發金、銀、銅牌。
4、華人華僑運動員參賽實施“一次比賽、兩次排名”政策,即華人華僑參加的比賽結束後,根據成績進行第一次排名,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現有參賽單位運動員進行第二次排名,華人華僑比賽名次與第二次排名相同名次並列,並予以公布。
5、設“創世界紀錄獎”和“體育道德風尚獎”。
賽事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鐵人三項比賽設有三個單項,分別是男子個人、女子個人和混合團體接力。
賽事陣容
代表隊 | 運動員 | 代表隊 | 運動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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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李兆帥、馬雲祥、張帥、崔如梵、李琳、劉康甄、許心怡、張毅林 |
| | | 陳榮恆、賴文輝、藍權輝、李頌恩、陳怡軒、林子怡、吳子謙、喬貝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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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曹樹、范俊傑、高晟銀、朱天寶、陳子萱、孫菲悅、張智瀅、趙馨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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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仝雨佳、吳俊傑、楊雲森、王明浩、李郝怡、林鑫瑜、韋雯、張一 | | 白起利、萬馬駿鐵、曾廣福、馬博、馬曉婷、楊畢會、張艷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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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場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鐵人三項比賽在陝西省漢中市舉行。比賽場地位於漢江畔的“一江兩岸”風景區,運動員在漢江水面完成1.5公里游泳賽段後,在漢江龍崗大橋至漢江橋閘的瀝青路面連續進行40公里腳踏車騎行和10公里跑步。
賽事進程
2021年9月17日-9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在陝西省漢中市舉行。
日期 | 時間 | 內容 | 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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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技術代表及助理、裁判長及助理、醫務代表、場地器材組報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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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賽風賽紀教育大會和宣誓儀式(技術官員、競委會工作人員) |
| | 參賽單位報到、信息台開放(報到至離會期間)、腳踏車維修服務區開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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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賽前技術會、個人比賽出發選位(抽籤)、領取參賽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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