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滄州市第十三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的通知

為全面貫徹《奧運爭光計畫綱要》和《全民健身條例》,選拔、培養優秀體育後備人才,提高我市競技運動水平,普及和推動民眾體育項目開展,不斷增強人民體質,進一步推動我市體育事業的發展,舉辦滄州市第十三屆運動會。

詳細內容
滄州市第十三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
為全面貫徹《奧運爭光計畫綱要》和《全民健身條例》,選拔、培養優秀體育後備人才,提高我市競技運動水平,普及和推動民眾體育項目開展,不斷增強人民體質,進一步推動我市體育事業的發展,舉辦滄州市第十三屆運動會。
一、競賽日期
2015年6月至9月,各單項賽事時間見各單項競賽規程。
二、競賽地點
滄州體育館、滄州體育場及有關學校場館,各單項賽事地點見各單項競賽規程。
三、競賽項目
(一)成年組(5項):籃球、足球、桌球、羽毛球、檯球。
(二)青少年組(15項):田徑、游泳、摔跤、柔道、舉重、網球、拳擊、足球、籃球、排球、武術、跆拳道、散打、桌球、羽毛球。
四、參加單位
(一)成年組:市直各部門、大中專院校及駐滄單位、廠礦、企業(含合資、獨資企業)、社會團體。
(二)青少年組:各縣(市、區)。
五、參加辦法
(一)運動員資格
1、成年組:經縣級以上(含縣級)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符合各項規程規定者,可按行業,系統組隊,也可以行政建制自然單位組隊參賽,也可以自由結合組隊參賽。
2、青少年組:凡在我市區域有正式居住戶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經縣級以上(含縣級)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符合各項規程規定者,分別按運動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隸屬關係參加比賽。現役軍人(含武警部隊)不得參加比賽。
3、凡參加本屆運動會的運動員,必須持有2015年滄州市體育局核發的“滄州市體育競賽準賽證”,無證者不準參加比賽。辦理“滄州市體育競賽準賽證”時,必須有第二代身份證(辦理“滄州市體育競賽準賽證”的時間、辦法,另行通知)。
(二)運動員代表資格
1、各縣(市、區)輸送到市體校、省體校、省體工隊、八一體工隊(雙計分)的適齡隊員,可代表原輸送單位參加比賽。輸送到其他單位的適齡隊員,無論有何約定,均不能代表原輸送單位參賽。
2、參加青少年組比賽的每名運動員只能代表一個單位,參加一個項目,一個級別(組別)的比賽。
3、參加青少年組比賽的各縣(市、區)不得相互交流運動員,否則按違反體育競賽紀律規定處理。
4、成年組各項比賽運動員報名人數、隊員年齡按各單項規程規定辦理,各參賽隊可交流隊員,但只能代表一個隊參賽。
(三)青少年組各競賽項目每隊報名參加比賽運動員出生年月、人數規定:
1、田徑:每組男、女各4人。
甲組:19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乙組:20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丙組:2003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2、游泳:每組男、女各4人。
甲組:19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乙組:20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丙組:2003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3、摔跤(古典跤、自由跤、女子跤):每項摔跤每組男、女各8人。
甲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組: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者;
4、柔道:每組男、女各8人。
甲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組: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者。
5、舉重:每組男9人、女8人。
甲組:19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乙組:20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6、網球:每組男、女各5人。
甲組:19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乙組:1999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丙組:2002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7、桌球:每組男、女各4人。
甲組:1999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乙組:2001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丙組:2004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8、足球:男、女各18人。
19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男、女各4人;
1999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男、女各4人;
20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男、女各10人。
9、籃球:男、女各10人。
19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男、女各5人;
1999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男、女各5人。
10、排球:男、女各12人。
19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男、女各4人;
1999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男、女各8人。
11、拳擊:男15人、女11人。
1998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者。
12、武術:每組男、女各4人。
甲組:19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乙組:20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丙組:2002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13、跆拳道:每組男、女各8人。
甲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女各2人;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女各6人;
乙組: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者。
14、散打:
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8人;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4人。
15、羽毛球:每組男、女各4人。
甲組:19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乙組:20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六、競賽辦法
(一)成年組、青少年組各項比賽均必須有六個以上(含六個)單位報名參加,比賽方能舉行,否則不進行比賽。各項比賽(男、女分別計算)每隊報名參賽人數不得低於該項目報名要求總人數的50%,否則不得參賽。
(二)各項目競賽辦法,按各單項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三)採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競賽規則和有關補充規定。
七、計分方法
(一)成年組
團體總分(男、女合併計算):按各單位各項目團體分之和計算,多者名次列前。如遇到總分相等,則按各單位獲金、銀、銅牌數量多少的順序決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二)青少年組
團體總分(男、女合併計算):按各單位參賽項目中得分最高的三個項目和田徑團體分計算團體總分。如遇總分相等,則按各單位田徑團體分多少決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三)各單項團體名次計分方法
田徑團體名次按40、37、35、33、31、29、27、25、24、23、22、21、20、19、18、17、16、15、14計分。其他項目團體名次均按20、18、16、14、12、10、9、8、7、6、5、4、3、2、1計分。除田徑外,其他項目無成績者(即積分為零),不予錄取。
(四)破超紀錄加分辦法
以市體育局、省體育局、國家體育總局正式公布的各項年度最高紀錄為準,每一人破一項市紀錄加13分,超一項省紀錄加26分,超一項全國紀錄加39分,凡破超紀錄所得分數均計入各單項團體分內,同一運動員,在同一項比賽中多次破超紀錄,按其破超最高紀錄的分值加分。
(五)各單項團體分計算辦法,按各單項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六)各單位報項、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棄權(參賽人數與報名人數不符亦視為棄權),每棄權一項,將在團體總分中扣5分。
(七)上一訓練周期(2011--2014年)各單位每輸送到省體工隊一名隊員加5分,計入青少年組各單位團體總分中(輸送以省體育局檔案確認為準)。
(八)各單位運動員參加河北省第十四屆運動會的成績,按得分的10%計入青少年組各單位團體總分中。
八、錄取名次與獎勵辦法
(一)成年組、青少年組團體總分均錄取前8名,給予獎勵。
(二)各單項團體錄取名額,按各單項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九、本屆運動會設“體育道德風尚獎”。
十、報名、報到
(一)報名:第一次報名截止到2015年4月15日,各單位只報參賽項目,按報項表的要求填寫,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後不得更改,不得棄權。第二次報名日期,按各項競賽規程規定辦理。
(二)報到:按各單項競賽規程規定的時間、地點報到。
十一、經費
(一)成年組:各單位經費(差旅費、食宿費、參賽費等)自理。其中足球、籃球項目的參賽費為每單位每項600元,羽毛球、桌球、檯球的參賽費為每單位每項500元。
(二)青少年組:各單項比賽參賽隊每人每天交納一伙食費45元,其他經費由滄州市體育局從市財政市運會預算經費中支付。
(三)在第一次報名(即報項)的同時,青少年組、成年組各單位須繳納競賽紀律保證金1000元,最後一項比賽結束後返還;如出現違反競賽紀律的行為,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十二、各項目參賽服裝按各項目競賽規則、規程和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本規程和各單項競賽規程的解釋、修改權屬滄州市體育局。
十四、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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