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十三屆運動會

經市政府批准,天津市第十三屆運動會將於2014年7月至9月期間舉行。市運會的舉辦,是為了發現和培養更多的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全面備戰2017年全國運動會,促進提高我市體育發展的整體實力和水平,展示全市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展示我市精神文明建設成果,為加快建設體育強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美麗天津,促進體育事業開創新局面、再上新水平做出積極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第十三屆運動會
  • 類別:運動會
  • 日期:2014年7月至9月
  • 地區:天津
規程總則,其他信息,

規程總則

各區縣體育局、各行業體協,各大專院校,其他參賽單位:
經市政府批准,天津市第十三屆運動會將於2014年7月至9月期間舉行。市運會的舉辦,是為了發現和培養更多的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全面備戰2017年全國運動會,促進提高我市體育發展的整體實力和水平,展示全市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展示我市精神文明建設成果,為加快建設體育強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美麗天津,促進體育事業開創新局面、再上新水平做出積極貢獻。
本屆市運會由市政府主辦。比賽設青少年組、成年組,青少年組設23個競賽項目,由市體育局承辦,以區、縣為參賽單位;成年組設7個競賽項目,由市體育局承辦,以市局、委辦、區、縣、局及高校、產業和大企業為參賽單位。
市運會的舉辦,將彰顯全市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的主題,成為一屆節儉、高水平的運動會。為此,研究、制定了《天津市第十三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現印發各有關單位。望各參賽單位嚴格按照競賽規程總則的要求,提早做好參加天津市第十三屆運動會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運動會順利進行。

其他信息

一、競賽項目
(一)天津市第十三屆運動會設青少年組、成年組。
(二)青少年組競賽項目:
田徑、游泳(游泳、水球)、足球、籃球、排球、桌球、網球、羽毛球、棒球、壘球、曲棍球、擊劍、武術(散打、套路)、柔道、摔跤、跆拳道、拳擊、射擊、射箭、舉重、體操(體操、藝術體操)中國式摔跤、空手道,共23個大項。
(三)成年組競賽項目:
田徑、游泳、足球、籃球、排球、桌球、羽毛球,共7個大項。
二、比賽時間和地點
各組的比賽於2014年7月至9月在市內各區舉行。天津市第十三屆運動會開、閉幕式時間另行通知。
三、參加單位
(一)青少年組以區、縣為參賽單位。
(二)成年組以市局、委辦、區、縣、局及高校、產業、和大企業為參賽單位。
(三)各參賽單位只能選派一支代表隊參加一個項目的比賽。
四、運動員資格
(一)青少年組
1.參賽運動員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持有2014年天津市體育局註冊證,必須具備本市中、國小正式學籍,以2013年9月1日之前註冊的學籍為準。各單項在比賽前三個月,由組委會運動員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核確認運動員代表資格並進行公示,公示合格後方可參賽。
2.經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合格。
3.允許一個運動員代表一個單位參加兩個項目的比賽。
4.允許運動員在本市各區、縣之間有序交流。一個區、縣一個項目最多只能與兩個區、縣進行運動員交流。凡交流運動員,必須按規定辦理註冊變更手續並由交流甲、乙雙方區、縣體育行政管理部門正式簽訂運動員交流協定書,報天津市第十三屆運動會運動員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核,確認運動員參賽資格後,報市體育局訓競處備案。交流運動員所獲得的獎牌和分值,只計入乙方區、縣代表團。交流計分申辦截止時間為2014年3月15日。過期不再受理。
5.凡報名參加天津市第十三屆運動會(青少年組)的各參賽單位運動員必須按照天津市體育局的規定進行註冊,獲得天津市體育局頒發的《天津市體育競賽運動員註冊證》後,方可參加天津市第十三屆運動會(青少年組)的比賽。運動員的參賽資格以2014年3月15日註冊期內註冊的代表單位為準。
6.足球、游泳項目代表天津市在國家體育總局項目運動管理中心註冊確認合格者註冊有效。
7.市優秀運動隊中的試訓隊員、市體校學生符合青少年組參賽資格的運動員可代表原輸送單位參加比賽。個人項目、團體項目不占報名名額,集體球類項目占報名名額,田徑、游泳項目將設相應名次,具體要求詳見各單項規程。
8.市級體育運動學校學生,招生前沒有天津市正式學籍的外省市戶籍的學生;優秀運動隊引進的試訓隊員,引進前無天津市學籍的運動員不允許代表各區、縣參賽。
9.各區、縣業餘訓練重點項目布局單位必須參加天津市第十三屆運動會(青少年組)的比賽。各區、縣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區、縣參加比賽的運動員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違反資格規定者取消比賽成績,集體項目取消全隊比賽成績。
(二)成年組
1.參賽運動員必須是2014年1月1日以前已在本市、本系統的在編或契約制職工。運動員參賽必須符合各項目競賽規程的規定。
2.為鼓勵市有關部門和相關企業安置退役運動員,成年組報名的截止日期延至2014年4月31日。
3.經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合格。
4.武警總隊、公安幹警代表天津前衛體協參加比賽,未進入前衛體協代表團的其他人員也可代表工作單位所在地區參加比賽。
5.天津火車頭體協、民航天津管理局及其他跨省市聯營的單位只能組織在津工作的在編或契約制職工參加比賽。
6.申請單獨組建代表團的局、系統、各企業集團(公司)等單位的人員代表所屬單位參加比賽,組建代表團的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未進入代表團的其他人員和未申請單獨組建代表團的單位人員也可代表工作單位所在地區報名參加比賽。
7.組委會設立運動員資格審查委員會,受理對運動員資格問題的有關審查、舉報、申訴,負責進行核查和複議。資格審查委員會對運動員資格的裁定為最終裁定。
五、參加辦法
(一)青少年組
1.第一次報名:各參賽單位須於2014年2月26日前將《天津市第十三屆運動會(青少年組)參賽項目報項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報天津市體育競賽管理中心(地址:和平區岳陽道114號。項目一經確定,不得更改和調整。逾期視為不參加比賽。
2.資格審查:3月25日至4月25日為資格審查期。參賽單位須向天津市第十三屆運動會運動員資格審查委員會遞交相關審核材料,經審核運動員代表資格並進行公示。公示合格後,方可進行第二次報名。公示期間,如參賽單位或個人對公示的運動員資格提出異議,需實名向天津市第十三屆運動會運動員資格審查委員會遞交相關書面材料進行舉報。(詳見有關檔案)
3.第二次報名:公示合格的運動員根據各單項規程的要求,由參賽單位統一填寫組委會印製的報名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在規定的時間內送交組委會辦公室。報名表報出後不得更改和補充,報名後無故不參加比賽者,各單項競委會有權進行處罰。
4.符合參賽條件的運動員由天津市第十三屆運動會組委會統一頒發《參賽證》。
5.參賽單位須對參加本屆市運會的運動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市運會期間參賽運動員如遇意外傷害事故,由各參賽單位自行負責。
(二)成年組
1.按照各單項規程的要求,由參賽單位統一填寫組委會印製的報名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和相關資格審核材料在規定時間內送交組委會辦公室。逾期報名,視為不參加比賽。
2.符合參賽條件的運動員由天津市第十三屆運動會組委會統一頒發《參賽證》。
3.參賽單位須對參加本屆市運會的運動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市運會期間參賽運動員如遇意外傷害事故,由各參賽單位自行負責。
六、競賽辦法
(一)各項目規則均採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出版的最新競賽規則和有關規定。
(二)各項競賽均按各單項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七、錄取名次、計分辦法和獎勵項目
(一)青少年組
1.錄取名次:
1.1足球、籃球、排球、棒球、壘球、水球、曲棍球,集體球類項目錄取前八名,如參賽不足八隊按實際參賽隊錄取名次。
1.2其它參賽項目錄取前八名,參賽不足八隊(對、人)含八隊(對、人)減二錄取名次,參賽不足三隊(對、人)取消設項。
2.獎牌計算:
2.1足球、籃球、排球獲得第一至第三名的參賽隊,分別按3枚金牌、2枚金牌、1枚金牌進行統計;獲得第四至第六名的參賽隊,分別按3枚銀牌、2枚銀牌、1枚銀牌進行統計;獲得第七名、第八名的參賽隊分別按照3枚銅牌、2枚銅牌進行統計。
2.2棒球、壘球、水球、曲棍球獲得前三名的參賽隊分別按2枚金牌、2枚銀牌、2枚銅牌進行統計。
2.3其它項目獲得前三名的隊(對、人),分別按1枚金牌、1枚銀牌、1枚銅牌進行統計。
3.計分辦法:
3.1足球、籃球、排球獲得前八名的參賽隊,分別按39分、33分、30分、27分、24分、21分、18分、15分進行統計。
3.2棒球、壘球、水球、曲棍球獲得前八名的參賽隊分別按26分、22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進行統計。
3.3其它項目獲得前八名的隊(對、人),分別按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進行統計。
4.團體總分:按照參賽單位在各項目比賽中所得分數之和計算,多者名次列前。如總分相等,按獲金牌數多少決定名次,如金牌數相等,則按獲銀牌、銅牌順序決定名次。
5.金牌總數:按照參賽單位在各項目比賽中所獲金牌數之和計算,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數相等,按獲銀牌、銅牌數順序決定名次。
6.獎牌總數:按照參賽單位在各項目比賽中所獲獎牌數之和計算,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數相等,按獲銀牌、銅牌數順序決定名次。
(二)成年組
1.錄取名次
1.1足球、籃球、排球,集體球類項目錄取前八名,如參賽不足八隊按實際參賽隊錄取名次。
1.2其它參賽項目錄取前八名,參賽不足八隊(對、人)含八隊(對、人)減二錄取名次,參賽不足三隊(對、人)取消設項。
2.獎牌計算:
2.1足球、籃球、排球獲得第一至第三名的參賽隊,分別按2枚金牌、1枚金牌、1枚銀牌進行統計。
2.2其它項目獲得前三名的隊(對、人),分別按1枚金牌、1枚銀牌、1枚銅牌進行統計。
3.計分辦法:
3.1足球、籃球、排球獲得前八名的參賽隊,分別按26分、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進行統計
3.2其它項目獲得前八名的隊(對、人),分別按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進行統計。
4.公布各代表團團體總分、金牌總數、獎牌總數,獎勵前八名。
(三)天津市第十三屆運動會設“優秀體育後備人才獎”。 (詳見評選細則)。
(四)天津市第十三屆運動會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詳見評選細則)。
(五)天津市第十三屆運動會設“熱心支持天津體育工作人才安置突出貢獻獎”(詳見評選細則)。
(六)天津市第十三屆運動會設“優秀組織獎和最佳賽區獎”(詳見評選細則)。
(七)天津市第十三屆運動會設“優秀裁判員、優秀工作人員獎”(詳見評選細則)。
八、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管理
為加強天津市第十三屆運動會各競賽項目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規範市運會競賽組織人員、裁判員、競賽輔助人員及各參賽單位人員的行為,確保天津市第十三屆運動會賽事公平、公正、健康、有序進行,本屆市運會將成立專門的紀檢監察部門和反興奮劑檢查部門(詳見有關檔案)。
九、仲裁委員會和裁判員
(一)各項競賽均成立仲裁委員會,並按國家體育總局頒發的《仲裁委員會條例》執行。
(二)各項競賽所需裁判員,均由天津市體育局統一選派。
十、申訴和紀律
(一)賽時申訴:比賽中若發生爭議,必須在本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參賽單位名義提出申訴。凡申訴者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經領隊簽字的《申訴報告書》和人民幣1000元申訴費方可受理,如勝訴將申訴費原數退還,如敗訴則不予退還,作為優秀裁判員的獎勵基金。
(二)各參賽單位要與組委會簽訂《賽風賽紀責任書》和《反興奮劑責任書》。凡違反賽風賽紀,採取不正當手段獲取名次者,經查情況屬實,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停賽、通報批評、取消參賽資格、取消比賽成績、扣除獎牌、總分以及取消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資格等處罰。對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者將另加處罰。
十一、團旗和服裝
運動員服裝必須符合競賽規則的要求,開幕式入場式的服裝自行決定款式。團旗規格為2×3米,由各參賽單位自備,顏色、圖樣不限,文字統一稱“××區”、“××系統”等。
十二、本屆市運會參賽運動員申請技術等級,嚴格遵照國家體育總局最新頒發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執行。
十三、本競賽規程總則和各單項競賽規程由天津市體育局負責解釋、補充、修改並公布實施。由天津市體育競賽管理中心負責日常事務。
十四、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