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業廳關於開展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林業廳關於開展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林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07月0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林業廳關於開展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林字〔2014〕139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林業廳
  • 發布日期:2014年07月07日
檔案全文
有關設區市林業局,辛集市林業局:
我省是林產品生產和消費大省,林產品質量安全關係到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和區域經濟發展。為加強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根據《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林業局關於開展2014年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林科發〔2014〕57號)要求,現就2014年全省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
開展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是加強林產品生產環節監管、
提高林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促進產業健康發展、增強林產品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林業部門履行職責、保障產品質量安全的緊迫任務。各級林業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開展林木製品質量提升行動,督促生產企業切實履行質量主體責任。要針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組織行業協會、質檢機構、科研院校和專家學者共同開展質量分析和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建議,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二、明確監測任務,強化服務意識
按照國家林業局部署,2014年林產品質量行業監測涉及我省3類人造板產品60家生產企業,每家企業抽取同類型有代表性型號或規格的產品1批次,共60批次,其中:浸漬膠膜紙飾面人造板(刨花板或纖維板)8批次、中密度纖維板(厚度不小於1.5mm、名義密度在0.65-0.80g/cm3之間)17批次、混凝土模板用膠合板35批次。根據全省林木製品生產企業分布情況,抽查企業涉及廊坊、邢台等6個設區市和辛集市,其中:廊坊市28家,石家莊市15家,邢台市10家,保定市3家,衡水市2家,邯鄲市1家,辛集市1家(任務分配見附屬檔案)。
根據安排,抽檢所需費用從國家林業局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專項經費中列支,抽檢產品由質檢機構按市價購買,不向被抽檢單位收取任何費用。監測結果不做為處罰企業的依據,未經國家林業局許可不得公布和引用。產品檢驗結果送被抽檢單位,幫助企業查找問題,分析原因,強化措施,提高產品質量。
三、落實工作責任,確保監測工作順利進行
河北省林果桑花質量監督檢驗管理中心負責全省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的組織實施工作,要嚴格按照監測方案要求,依據相關規定和標準,規範抽樣檢測工作和人員行為,認真做好抽樣檢測工作,確保監測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真實性。有關設區市、縣(市、區)林業部門要切實做好監測抽樣的協調配合工作,明確主管領導,確定責任部門和工作人員,督促受檢單位提高產品質量、積極配合抽樣和監測工作,確保全省林產品質量安全行業監測工作的順利開展。
附屬檔案:2014年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任務分配表
河北省林業廳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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