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業廳關於學習貫徹落實《種子法》的通知

《河北省林業廳關於學習貫徹落實<種子法>的通知》是河北省林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04月2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林業廳關於學習貫徹落實《種子法》的通知
  • 發布機構:河北省林業廳
  • 發布日期:2016年04月29日
  • 主題分類:農業、林業、水利
信息發布,檔案全文,

信息發布

各設區市林業局,定州市、辛集市林業局、省廳直屬有關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以下簡稱《種子法》)於2015年11月4日經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為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種子法》,省林業廳制定了《河北省林業廳學習宣傳貫徹落實《種子法》工作方案》。現將該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緊安排部署,迅速掀起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種子法》的高潮,把學習貫徹《種子法》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推動我省林木種苗工作再上新台階。
附屬檔案:河北省林業廳學習宣傳貫徹落實《種子法》工作方案
河北省林業廳
2016年3月1日

檔案全文

河北省林業廳學習宣傳貫徹落實《種子法》工作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以下簡稱《種子法》)於2015年11月4日經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為認真貫徹實施新修訂的《種子法》,全面提升我省依法治種能力,加快推動林木種苗工作邁上新台階,根據《國家局關於學習宣傳貫徹落實<種子法>的通知》(林場發〔2016〕6號)要求,現就我省貫徹實施《種子法》,全面加強依法治種能力建設,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重點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服務現代林業發展、保護農民利益為宗旨,以市場化改革為方向,以鼓勵創新、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為原則,以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為抓手,推進種子管理簡政放權,加快轉變監管職能,強化規範引導,激發市場活力,提高我省種業科技創新能力、企業競爭能力和市場監管能力,加快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種子市場體系。
(二)重點任務
全面貫徹實施《種子法》,推進各級林木種苗管理部門職能轉變,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嚴格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升依法治種能力和水平,打造公平、有序的種業發展環境;創新種子產業服務機制,引導和扶持種業企業做大做強,堅持深化種業體制改革,強化產學研協作,激發種業科技創新活力,集中力量培育一批適應現代林業發展、綜合性狀突出的新品種。
二、提高認識,切實抓好《種子法》學習宣傳工作
(一)高度重視《種子法》學習宣傳
《種子法》的修訂實施,是貫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國戰略布局要求,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現代種業發展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對轉變林業發展方式、確保生態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林業部門要提高認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種子法》的新要求上來,切實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把《種子法》的學習宣傳列入當前重要工作事項,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強化措施,制定宣傳工作方案,保障經費投入,確保宣傳工作落到實處。為強化宣傳效果,省廳將2016年4月定為“全省《種子法》集中宣傳月”,在全系統部署組織系列宣傳活動。各市要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分級負責、突出縣級、覆蓋全面”的原則,統籌安排、系統推進各項學習宣傳活動,多渠道、多方式開展宣傳培訓,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注新法實施的良好氛圍,切實推動法律貫徹落實,發揮法律宣傳在依法治種中的先導作用。
(二)分級分類推進《種子法》宣傳工作
省林業廳將於3-4月份組織各設區市、林業重點縣林木種苗管理機構負責人及種苗執法人員進行學習培訓。市、縣林業主管部門重點對本級發證單位要進行培訓,並推動種子普法進村入戶。當前階段,重點對立法精神和原則、具體法律條文等內容進行系統講授,提高各級種子管理執法人員的知法、用法意識。要分批推進種子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律宣傳工作,提升守法自覺性;重點做好對種子生產經營者的培訓工作,突出新法的新要求、新規定,引導規範生產經營行為。
(三)創新學習宣傳機制和形式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宣傳計畫方案,進行集中培訓、重點宣傳。深入基層,採取豐富多彩、生動活潑、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宣傳普及活動。通過舉辦普法講堂、製作宣傳專欄、印發宣傳資料等宣傳手段,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各類媒介,組織有聲勢、有深度的種子法宣傳普及活動,把法律新規普及到基層鄉村農戶,推動普法宣傳的延伸覆蓋,增強法治宣傳的傳播力和影響力,力求取得最佳效果。
三、轉變職能,依法履行種子管理職責
(一)嚴格種子行政許可
各地要對照新法要求,按照 “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 依法清理涉種行政許可事項。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建立健全許可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許可標準,規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行為。及時轉變職能,加強許可事後監管,督促持證單位完善生產經營檔案,及時註銷“被撤銷、吊銷”的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強化行政審核審批責任追究,對存在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當事人和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二)加大市場監管力度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種子監管職責,採取有力措施,加強種子市場監督執法,依法懲處侵害農民利益和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堅持“屬地管理、檢打聯動、部門協同、標本兼治”的原則,加強與公安、司法等部門的溝通和交流,嚴厲打擊制假售假、未審先推、搶采掠青、無證無簽、偽造證書、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切實抓好新法規定與現行管理工作的過渡銜接,及時修訂完善有關工作制度,防止出現執法監管漏洞。嚴格執行違法責任人行業禁令規定,及時公開案件查處情況,曝光典型案例,營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的高壓氛圍。積極推動社會共治,完善舉報投訴獎勵機制。落實監管責任,強化各級林業部門監管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督促種子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執法監管工作考核監督,對有案不查、避重就輕、地方保護等不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要嚴肅問責處理。
(三)開展執法聯查活動
組織開展林木種苗質量和種苗執法聯查活動。結合春、秋季造林生產,省廳組織抽查組,對全省林木種苗質量進行監督抽查,重點抽查工程造林所用種子和苗木的質量情況;落實種苗生產經營許可制度、標籤制度、檢驗制度及種苗市場監管等情況;檢查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數量及其規範性;檢查出圃苗木及工程造林所用苗木標籤和質量檢驗證書的使用情況及填寫內容的規範性、完整性和真實性;檢查對無證生產經營、無標籤銷售以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種苗的查處情況;檢查種苗生產經營檔案建立及管理情況。對抽查結果在全省進行通報,並上報國家林業局。
四、強化措施,確保依法治種能力建設工作有效落實
(一)加強依法治種工作組織領導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種子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理順管理職能,落實主體責任,推動種苗執法工作正常開展。新修訂的《種子法》進一步明確了林木種苗管理機構法律地位,明確了種苗行政執法的職責,種苗執法機構可以進入種苗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可以採取查封、扣押違法生產經營的種子等強制性措施。因此,各級林木種苗管理機構要儘快取得林業主管部門的執法委託,抓緊梳理林木種苗機構職能,儘快實現角色轉換,切實履行《種子法》賦予的各項職責。
(二)加強種苗執法機構能力建設
市、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是貫徹實施《種子法》的基礎力量,各地要抓住新法宣傳貫徹的有利時機,主動向當地政府報告,結合新增職能業務實施,爭取必要的編制、人員、經費、場所、設備設施等支持,推動種苗執法機構能力建設。加強法律法規、監管規範以及質量檢驗技術等專業技能培訓,建立一支法制觀念強、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過硬的種苗執法隊伍。
(三)建立種苗執法考核督查機制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主要領導是林木種苗執法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所屬林木種苗執法管理機構是依法管理的主要責任單位。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林木種苗管理機構要強化責任落實和效能考核,明確目標考核責任,努力營造主動作為、勇於擔當、爭先進位的良好工作氛圍。加強工作監督檢查,及時反映《種子法》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應對預案和解決措施,保障《種子法》順利實施、有序銜接。省林業廳將適時組織開展貫徹落實《種子法》情況專項執法檢查,並對執法成效顯著、市場秩序優良的市、縣進行通報。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