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業廳關於加強秋冬季野生動物保護的緊急通知

《河北省林業廳關於加強秋冬季野生動物保護的緊急通知》是河北省林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3月2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林業廳關於加強秋冬季野生動物保護的緊急通知
  • 發文字號:冀林字〔2014〕282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林業廳
  • 發布日期:2015年03月23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林業局,定州市、辛集市林業局:
秋冬季是鳥類遷徙和經營野生動物的主要季節,日前唐山市海港區發生了大量獵捕野生鳥類現象,被中央電視台東方時空節目曝光,影響極壞。為嚴厲打擊亂捕濫獵野生動物行為,現緊急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禁獵區和禁獵期的有關規定,在禁獵區和禁獵期內禁止獵捕野生動物。每年的3月1日—11月30日為禁獵期,承德、張家口、秦皇島、唐山、廊坊、滄州市行政區域和石家莊、保定、邢台、邯鄲市的所有山區縣(市、區)行政區域為野生動物禁獵區。
二、按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印發的“金網行動2014·2號”實施方案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重點打擊利用圍網、投毒等方式大肆捕殺候鳥和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活動,重點打擊在野生動物棲息地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和其他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行為,重點打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及非法經營加工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各地市認真籌備好11月“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月”工作,加大宣傳力度,並向社會公布野生動物保護舉報電話。在報紙、電視等媒體以案說法,做好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普法工作,進一步提高全民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
四、各市林業局要認真總結本地開展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的經驗和做法,於2014年12月底前上報省林業廳野生動植物保護處。
河北省林業廳
2014年10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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