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候鳥保護的通告》是2016年唐山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候鳥保護的通告
- 發布單位: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候鳥保護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6〕3號
我市是候鳥南北遷徙的重要中轉站,也是東亞-澳大利亞候鳥遷徙路線的重要組成部分。每年遷徙的候鳥數以百萬計,具有重要的觀賞、保護和研究價值。目前,我市候鳥遷徙季節已經來臨,為保障候鳥安全遷徙,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每個公民有保護鳥類的義務。每個公民都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河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和國務院、河北省人民政府有關保護野生動物的規定,自覺養成愛護鳥類的良好習慣。觀鳥愛好者、攝影愛好者和鳥類專家等人士應積極發揮作用,向民眾宣傳鳥類科普知識,鳥類保護對維護生物多樣性及生態安全的重要意義,協助地方政府開展好愛鳥護鳥工作。
二、廣播、電視、報刊和網路等新聞媒體,應當把愛鳥護鳥宣傳教育當作一項應盡的社會責任,會同林業部門經常性開展愛鳥護鳥宣傳教育活動,特別是每年四月第一周的“愛鳥周”、十一月的“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月”期間要積極開展愛鳥護鳥專項宣傳。
三、各地要根據需要設定救護中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鳥類等野生動物救護和放生工作。候鳥遷飛季節,各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救護機構要密切觀測,在出現因極度天氣造成的鳥類食物短缺狀況時,及時組織投食救助,防止出現因沒有食物導致候鳥無力繼續遷飛、甚至大量死亡等現象。要公布舉報電話,對發現的傷病個體要及時組織力量救護,待其恢復後適時放飛。
四、各級林業、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門要協調聯動。在集貿市場外收購、銷售鳥類等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由當地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對進入集貿市場的鳥類等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當地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配合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對發現的非法運輸鳥類和利用粘網捕鳥、毒藥藥鳥等捕殺鳥類的行為,各級林業、公安、交通等部門要協調聯動,嚴厲打擊,一追到底,徹底切斷牟利鏈條。對違法者該行政處罰的要及時處罰,該抓捕的要克服阻力堅決抓捕,決不能姑息縱容,給鳥類一個安全的生存環境。
五、 按照河北省關於禁獵區和禁獵期的有關規定(冀林動字〔2010〕15號),唐山市行政區域為野生動物禁獵區,全年禁止獵捕所有野生動物。如發生鳥類等野生動物危害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農業生產的情況,可由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獵捕鳥類等野生動物申請,明確種類、數量、時間和地點,經市林業局審核,報省林業廳同意後予以獵捕。
六、我市行政區內嚴禁下列行為:
1.利用粘網、毒藥等方式捕殺鳥類的行為。
2.其他妨礙鳥類等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
3.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及經營加工鳥類等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4.賓館、飯店、酒樓、招待所和個體飲食攤點,利用鳥類等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名稱或者別稱作菜譜招徠顧客。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