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業廳關於預防涉林集資經營風險的通知》是河北省林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3月2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林業廳關於預防涉林集資經營風險的通知
- 發文字號: 冀林字〔2015〕90 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林業廳
- 發布日期: 2015年03月23日
檔案全文
河北省林業廳關於預防涉林集資經營風險的通知
各設區市林業局,省直管縣(市)林業局,廳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近期,我省個別地方出現了以林、果、花種植及加工等涉林經營活動的名義,承諾給高額回報,通過“委託運營”模式吸收公眾資金的現象。鑒於以往出現的億霖公司及萬里大造林公司託管合作造林非法經營活動帶來的嚴重不良後果,為防範風險,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特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涉林投資的正面引導。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涉林投資的正面引導。一方面,積極落實國家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林業建設的各項政策,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主體通過承包宜林荒山荒地進行造林綠化等合法渠道參與林業建設的,依法依規給予項目、資金和技術等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慎重對待通過“委託運營”吸收公眾資金投資林業事宜。委託人將資金按照契約約定委託給企業(或運營商)進行經營運作,以期獲得高額回報,這種模式屬於企業經營行為,具有一定的投資和經營風險,提醒公眾謹慎對待。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及林業幹部職工不得參與“委託運營”活動,林業主管部門不對“委託運營”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二、加大對林農的指導和服務力度。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林業政策法規宣傳,加大對林農的指導和服務力度。鼓勵林農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以花卉、果品、林木種苗、林下經濟等林產品的生產經營為紐帶,成立林業合作組織,提高林農市場競爭能力和應對風險能力。要積極為廣大林農提供品種選擇、種苗培育、栽植修剪、水肥管理、病蟲害防治、林產品加工儲藏等環節的技術指導,為林農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技術和信息服務。
河北省林業廳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