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業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森林保險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林業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森林保險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林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7年06月0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林業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森林保險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林發〔2017〕17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林業廳
  • 發布日期: 2017年06月01日
檔案全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林業局,廳直屬相關單位:
森林保險是一項政策性強、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工作。此項工作開展幾年來,各單位能夠主動靠前開展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全省森林保險參保面積連續攀升,增幅在全國位居前列。努力探索經濟林及林木種苗納入政策性森林保險的方法途徑,取得了階段性進展。但是,從對基層的調研情況看,在一些市縣,也還存在著審核缺位、簽單不規範、理賠現場勘驗作用不明顯等問題,影響著森林保險的健康發展。為進一步規範森林保險工作,現就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確立聯席會議制度。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在政策性森林保險工作中有擔當、有作為。要定期組織承保機構及相關部門召開森林保險座談會議,就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座談溝通,對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研究。為保證聯席會議效果,會前應提前溝通,確定會議主要議題,防止會議流於形式。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引導,以上級政策要求和檔案精神為指導,以維護廣大林農利益、促進林業建設為根本,以確保森林保險工作健康發展為目標,真正做到政策早學習,工作早謀劃,問題早指出,困難早解決。
二、要確立核審把關制度。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克服各種干擾,嚴把保險機構入口關。承保前,必須嚴格審查承保機構的資質,把保險公司機構是否健全、人員是否到位、信譽是否良好作為承擔政策性森林保險的重要條件進行考評和篩選。對基層機構不健全、承保理賠沒保障的公司,不允許參與本地的政策性森林保險工作。通過嚴格把關,讓真正具備條件的公司承辦保險業務,為投保方利益提供可靠保障。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發揮好對契約簽訂及鑑定理賠的政策監督和業務指導作用。保單簽訂、各級財政補貼撥付、理賠資金支付,事先均須林業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省林業廳直屬單位的保單簽訂,由省林業廳負責審核。
三、要確立考核評比制度。基層林業主管部門要真正秉承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每年對相關保險公司開展業務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比。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報並限期整改。要把上一年度考評情況與下一年度承保資格掛鈎,對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取消其下一年度承保資格。也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末位淘汰制的辦法,取消考評成績最差公司下一年度承保資格。
四、要確立專家鑑定制度。為規範災害理賠,確保理賠科學、透明,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河北省森林保險理賠操作規程(試行)》,建立健全不同級別的理賠專家組隊伍。省廳將根據各市縣理賠專家隊伍報送情況,建立全省森林保險理賠專家庫,作為森林保險災害理賠現場勘驗專家。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會同相關保險公司,加強對理賠專家組成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單宗報案面積在500畝(含)以下的,由縣級林業部門組織縣級理賠專家進行現場勘驗覆核;單宗報案面積在500-1000畝(含)的,由市級林業部門組織市級理賠專家進行現場勘驗覆核;單宗報案面積在1000畝以上的,由省級林業部門組織省級理賠專家進行現場勘驗覆核。省林業廳直屬單位發生的災害理賠,均由省林業技術推廣總站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審核鑑定。理賠專家開展理賠鑑定所需費用,由承保機構全部承擔。
河北省林業廳
2017年4月27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