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業廳關於做好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林業廳關於做好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林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3月2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林業廳關於做好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林字〔2014〕363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林業廳
  • 發布日期:2015年03月23日
檔案全文
廳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為了做好2014年度考核工作,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於2014年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廳實際,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實績的評價標準,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的原則,按照職位職責和目標任務進行考核,並依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充分調動廣大幹部職工的積極性,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推動河北林業健康快速發展。
二、考核範圍和內容
(一)考核範圍:一是對廳機關處室、直屬單位領導班子進行考核。二是對廳機關處級及其以下公務員、借用人員、直屬單位幹部職工進行考核。
(二)考核內容:各處室和單位2014年共性目標、重點工作目標、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落實情況、黨的建設、廉政建設等情況。被考核人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突出對德、作風以及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的考核,把工作態度、工作作風、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作為重點考核內容。
三、考核方法步驟
考核工作在廳黨組的統一領導下,由考核委員會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分層實施。省廳負責對廳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處級領導班子和處級及其以下公務員、機關借用人員、直屬單位處級幹部的考核。直屬單位科級以下單位和科級以下幹部職工的考核由各單位組織實施。
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一)動員部署。召開各處室和單位有關人員參加的會議,對考核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明確年度考核的意義、指導思想、方法步驟及要求,提出具體的安排意見。
(二)撰寫述職報告。各處室(單位)和個人對2014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認真總結,撰寫述職報告。各直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代表班子和本人的述職述廉報告中應包括黨的建設和廉政建設內容。
(三)述職測評。
1.處級領導班子和處級幹部的述職測評
(1)本處室(單位)的述職測評。每位同志都在本處室(單位)進行述職,由考核組負責測評。直屬單位的考核,考核組參加述職會和測評,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代表領導班子和個人進行述職述廉,其他處級幹部書面述職述廉。駐外直屬單位述職測評大會參加人員為局(場)機關全體幹部、所屬單位副科級以上人員;駐石單位參會人員為本單位全體幹部職工。
(2)大會述職測評。機關各處室主要負責同志代表班子和本人在大會上進行述職述廉,直屬單位進行書面述職述廉。廳機關處室和直屬單位述職測評大會的參加人員為廳機關全體幹部(含廳機關借用人員)、駐石單位處級幹部。民主測評時,廳級幹部對各處室(單位)及處級幹部進行測評;其他參會人員(不含借用人員),對機關處室和駐石單位及其處級幹部進行測評。
機關處室和駐石單位及其處級幹部測評結果中,廳級幹部票權重占50%,其他與會人員票權重占40%,本單位測評權重占10%。駐外直屬單位及其處級幹部測評結果中,廳級幹部和本單位測評權重各占50%。
2.科級及以下公務員、借用人員的述職測評
科級及以下公務員、借用人員在本處室述職測評的基礎上,再在一定範圍內進行測評。參加測評的人員為廳機關各處室主要負責同志、科級及以下公務員、借用人員。一定範圍內測評票和本處室測評票權重各占50%。
(四)確定考核等次。根據各處室(單位)共性目標、重點工作目標、交辦任務及述職測評情況,考核委員會提出初步等次意見,報廳黨組審定。
依據測評結果,確定4個處室和8個直屬單位為2014年度先進集體。分層次確定出廳機關處室主要負責同志、廳直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廳機關其他處級幹部、廳機關科級及以下公務員、廳機關借用人員、廳直屬單位其他處級幹部的優秀等次人選。按考核規定的等次標準對較差人員進行審核,是否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或不稱職(不合格)等次。參加考核人員中,除按政策規定不記等次的人員外,未被確定為優秀、基本稱職(基本合格)或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均確定為稱職(合格)等次。廳機關處室主要負責同志的優秀比例為30%,廳直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的優秀比例參照廳機關處室主要負責同志的優秀比例掌握,其他人員優秀比例最高不超過15%。
四、實施獎懲
對年度考核為先進集體的,頒發獎牌;對考核為優秀等次的人員給予嘉獎獎勵;連續三年考核優秀的人員,公務員給予記三等功獎勵,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記功獎勵(自2014年7月1日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和授予榮譽稱號,原記“三等功”暫對應於“記功”),頒發證書,並進行通報表彰。對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職稱或不稱職(不合格)等次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懲戒。
五、進度安排
2014年度考核工作,從2015年1月5日開始,到1月20日結束,1月15日前結束外業。初定在1月15日左右召開廳機關處室和直屬單位述職測評大會,1月25日左右召開年度總結大會。
六、有關考核的幾項特殊規定
(一)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二)調動人員,由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並確定等次,其調動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三)基層建設年活動駐村工作隊員,自始至終從事基層建設年工作,圓滿完成各項任務,實績突出的,可直接確定為優秀等次。
(四)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人員,經教育後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
(五)對表現較差難以確定等次的,暫緩確定等次,予以告誡,期限為3至6個月。告誡期滿有明顯改進的,可定為合格等次;表現仍不好的,定為不合格等次。
(六)當年受到政紀記過以上處分人員,一般應定為不合格等次。在受處分期間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其處分的當年及以後,根據表現,按正常情況確定等次。受到黨紀處分的人員,按照《關於受黨紀處分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的意見》(組通字〔1998〕19號)規定執行。
(七)正在接受組織立案審查未結案人員,只進行年度考核,暫不定等次,待問題查清後,再行確定。
(八)因病、事假、出國探親累計超過本年度半年以上的人員,不定等次。
(九)不參加年度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但未確定考核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或相應部分的獎勵績效工資。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公務員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正常晉升薪級工資。
河北省林業廳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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