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5年林地變更調查工作方案》是河北省林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11月0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2015年林地變更調查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河北省林業廳
- 發布日期:2015年11月05日
- 主題分類:農業、林業、水利
檔案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做好2015年全國林地變更調查工作的通知》(辦資字[2014]211號)、《國家林業局森林資源管理司關於做好全國林地變更調查工作的補充通知》(資地函〔2015〕17號)精神,紮實做好我省林地年度變更調查工作,積極推進全省林地“一張圖”建設,堅守林地生態紅線,強化林地監管,結合我省林業發展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的
一是在全國林地“一張圖”基本要求的基礎上,查清我省林地範圍、林地保護利用狀況以及林地管理屬性變化情況,保持林地數據現勢性和實效性,為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行政許可、林地保護行政執法提供依據。二是在林地“一張圖”的基礎上,補充完善非林地造林的空間分布與屬性信息。三是通過開展林地變更調查工作,探索林地年度更新的技術方法和組織形式,建立上下聯動、職責明確、高效運轉的林地變更調查工作機制,構建全省林地變更調查的技術體系與組織體系。
二、調查內容
林地變更調查主要內容為:從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落界開始至2014年12月31日,全省林地的變化情況。具體內容包括林地範圍、林地利用狀況、林地管理屬性等的變更情況。
(一)林地範圍變化
1.林地界限核實。核實確認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林地邊界和範圍。
2.新增林地。包括:(1)因林業工程建設增加的林地。(2)因通道綠化、農田林網建設等植樹造林增加的林地。(3)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規劃實施後,使土地用途發生改變,新增的林地。(4)漏劃的林地。
3.減少林地。包括:(1)依照有關土地(林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審批,辦理占用徵收林地手續,建設項目實施後變為非林地而減少的林地。(2)沒有經過審批變為非林地而減少的林地。(3)錯劃的林地。
(二)林地利用狀況變化
指林地範圍內各地類的變化情況,包括:(1)新增森林地塊變化調查;(2)減少森林地塊變化調查;(3)林地內地類變化的地塊變化調查。
(三)管理屬性變更
包括:林地權屬、森林類別、林種、工程類別、林地保護等級等屬性的變化。
(四)非林業用地上有林地變化情況。
三、工作思路
總體思路:各縣級林地變更調查單位,在省統一培訓和技術指導下,以2013年縣級林地保護規劃基礎資料庫(以下簡稱林地資料庫)為本底,參考工程造林、森林採伐、公益林監測、工程建設占用林地等林業經營管理資料,採用前後期遙感影像判讀比對為主,外業調查核實為輔的方法,確定林地變化情況,更新林地資料庫。
完成方式:本次林地變更調查採取以省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為主、各調查單位配合為輔的方式進行,具體的說就是以省規劃院技術人員為主,抽調市、縣規劃設計單位和林業局技術骨幹,組建林地變更調查專業隊伍。對於省直管縣、山區、面積較大、資源較多的縣區和國有森林經營單位等,面積約12.5萬平方公里。省規劃院派專人到縣進行指導區劃、判讀。對於平原地區、面積較小的縣(區),面積6.3萬平方公里,分批次到省規劃院,在統一指導下完成區劃判讀。對於區劃判讀中難以確認的圖斑,需由各變更調查單位進行現地核實確認。判讀結束後,統一反饋到各變更調查單位核實確認。
質量檢查:縣級變更調查單位應首先作好自查自糾工作,在此基礎上,省院對林地變更成果進行全面核查,並按國家局要求以2-3%的比例,組織外業檢查。最後配合國家局規劃院完成國家級的核查工作。
組建隊伍:省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組建不少於20人的專業技術隊伍,指導完成全省林地變更影像判讀、核實和成果匯總等。縣級變更調查單位,應保證2-5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從事林地變更調查工作。設區市林業主管部門應有專人負責林地變更調查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四、工作組織
河北省林地變更調查工作,由省林業廳統一安排部署,設區市林業局組織協調,各縣級林地變更調查單位負責實施完成。為保證林地變更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省廳成立工作小組,明確技術依託和組織實施單位,明確調查單位職責。各市、縣(區)林業主管部門相應成立調查工作小組,制定工作方案,確保按時完成任務。
(一)工作小組
省廳成立工作小組,組長由主管副廳長擔任,成員由廳計資處、造林處、資源處、野保處、省規劃院、推廣站等單位組成。主要研究決定調查工作的重大問題,協調各部門、各市縣的工作關係。工作小組名單如下:
組 長:王 忠 省林業廳副廳長
成 員:劉 洵 廳資源管理處處長
張書桐 廳造林處處長
馬書峰 廳計資處調研員
管耀義 廳野生動物保護處處長
田建輝 省林業調查規劃院院長
李利江 省林業技術推廣站站長
(二)組織實施單位
省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作為技術支撐單位,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包括組織調查隊伍、準備技術資料、制定工作方案和技術操作細則、全省衛星遙感影像和其它基礎數據處理、技術培訓、技術指導、質量檢查、統計匯總以及全省林地年度變更調查成果製作等;配合國家林業局規劃院完成國家級檢查驗收。
設區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調查工作的組織管理、上下協調和成果初審;配合省林業規劃設計院做好調查隊伍組織、技術培訓、技術指導;督促縣(市、區)按時完成外業調查、內業匯總、成果上報等工作。
(三)各縣級變更調查單位
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林地變更調查工作,包括組建調查隊伍,收集林地變化資料、現地外業調查核實、更新林地“一張圖”等工作,按時向省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及設區市林業主管部門提交調查成果;抓好安全生產,保障野外調查人員的人身財產和資料安全。
省直管縣、省屬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林業示範場等單位負責開展本轄區內林地變更調查工作。
五、進度安排
變更調查工作計畫從2015年1月開始,到2016年3月全面完成,主要分為制定方案與技術準備、先期試點與技術培訓、影像判讀與內業核實、外業核實與數據更新、工作督導與質量檢查、補充完善與成果匯總六個階段。
(一)制定方案與技術準備
2015年1至5月。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編制工作方案和技術方案,報國家林業局審核。2月28日前完成。
2.國家局反饋審核意見。4月30日前完成。
3.梳理工作思路、學習軟體、對接國家局領導,聽取建議、領取最新高清遙感數據。根據反饋意見理順工作流程、完善方法、技術準備。5月31日前完成。
(二)先期試點與技術培訓
2015年6月至8月。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確定2-3個縣進行方法驗證,進一步完善工作方法與技術流程。7月31日前完成。
2.基礎數據準備與遙感影像處理。7月31日前完成。
3.召開會議,安排部署林地變更調查工作。8月中旬完成。
4.組織市、縣兩級專業技術人員展開技術培訓。8月底完成。
(三)影像判讀與內業核實
2015年8月至10月。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各變更單位蒐集整理林業經營管理資料。8月31日前完成。
2.省院對採用第二種完成方式的縣(市、區),進行判讀比對,結合林業經營管理資料分批進行內業核實。10月31日前完成。
3.採用第一種完成方式的縣(市、區)完成內業遙感判讀、確定林地範圍和屬性變化圖斑、與內業核實。10月31日前完成。
(四)外業核實與數據更新
2015年9月至10月。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各變更單位分析與林業經營管理資料不對應的判讀變化圖斑。可確認的屬性因子,可以直接填寫;無法確定的屬性因子,特別是林地轉變為非林地的圖斑進行外業核實。10月20日前完成。
2.對照核實結果進行數據更新。10月31日前完成。
(五)工作督導與質量檢查
2015年10月至11月。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領導小組對全省林地變更工作進行督導、檢查。每月20日進行。
2.各變更單位完成質量自查,提交工作報告和成果資料庫。11月15日前完成。
3.省規劃院進行質量抽查和外業檢查。11月底前完成。
(六)補充完善與成果匯總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質量檢查不合格的變更單位修改完善成果數據。12月31日前完成。
2.省規劃院對全省林地變更數據匯總,編製成果報告,提請國家局直屬院核查。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
(七)接受檢查,覆核結果,上報成果資料
2016年2月至3月中旬。接受國家林業局對林地年度變更調查成果核查,根據核查結果進行覆核,並最終提交全省林地變更調查成果資料。
六、工作成果
(一)各縣級變更單位提交的成果
本期林地更新資料庫;縣級林地變更調查工作報告;質量自查報告。
(二)提交國家局的主要成果
本期林地資料庫;林地變化資料庫;最新行政界線數據;庫;林地變更調查成果統計表,包括各類林地面積變化統計表、公益林地面積變化統計表、商品林地面積變化統計表、林地與非林地動態轉移統計表、林地變化原因分析統計表、林地保護等級變化分析統計表等;全省林地變更調查成果報告。
七、措施保障
(一)加強領導,保證隊伍
林地變更調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為此,各調查單位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領導,成立專門機構,保證調查技術人員,並強化責任分工,精心組織協調,積極主動開展本單位的林地變更調查工作。保證變更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積極協調,密切配合
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調,充分調動並藉助各方技術力量,發揮整體效能,建立職責明確、科學高效、協調統一的工作機制,合力做好造林、採伐、占地、災害等林地變化地塊資料的收集整理以及遙感判讀區劃、外業核實、林地資料庫變更工作。各調查單位要保證工作進度,及時提交工作成果,技術依託單位要安排專門技術力量,加強檢查指導,切實解決好人員組織和技術問題。
(三)認真督導,加強調度
省市領導小組定期督促調度各單位工作進展情況,確保林地變更工作按期完成。各單位要根據本方案時間安排,制定工作進度計畫表,加強進度管理,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完成階段任務。對組織不力,進度緩慢,質量較差,不按時完成任務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並採取必要的調控措施。
為及時掌握工作進度,各設區市、各調查單位要確定一名聯絡員,具體負責林地變更調查工作的協調與聯絡,每月20日前將林地變更調查進展情況向省工作小組辦公室匯報。
(四)確保質量,數據保密
各調查單位要嚴格遵守《河北省林地變更調查操作細則》、《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主要技術規定》等相關技術規定進行林地變更調查工作,省規劃院作為技術支撐單位要全程做好技術服務,及時解答各地技術人員提出的問題。要嚴格執行調查成果的縣級自查、省級抽查、國家核查的質量檢查驗收制度。
各單位要認真按照國家和省有關保密規定做好相關數據保密工作,實行嚴格的安全保密制度,確定專人管理,認真做好建檔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外傳、公布、翻印或引用成果數據,包括中間成果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