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業局關於無公害果品產地複查換證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林業局關於無公害果品產地複查換證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林業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林業局關於無公害果品產地複查換證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林果字[2007]5號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1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林業局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各設區市林業局、擴權縣(市)林業局:
目前,省林業局頒發的河北省無公害果品產地認定證書部分即將到期,為做好全省無公害果品產地認定複查換證工作,根據《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和《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複查換證規範》,省林業局制定了《河北省無公害果品產地認定複查換證實施細則》,請各設區市及擴權縣(市)按照本《實施細則》的要求,對已認定的產地和發放的證書進行一次全面清理,積極組織好本地到期證書的產地複查換證工作。複查換證申報材料務於2007年4月15日前報省林業局果桑處,逾期不報的將取消其河北省無公害果品產地資格。
附屬檔案:河北省無公害果品產地認定複查換證實施細則
二OO七年二月八日

檔案全文

河北省無公害果品產地認定複查換證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做好河北省無公害果品產地認定複查換證(以下簡稱產地複查換證)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產地複查換證是指已獲得河北省無公害果品產地認定證書的單位和個人(統稱申請人)在證書有效期滿,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提出重新取證申請,經確認合格準予換髮新的河北省無公害果品產地證書的過程。
第三條 申請產地複查換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河北省無公害果品產地認定複查換證申請書》(附後);
(二)產地變化情況說明(包括區域範圍、生產規模、環境狀況、質量控制措施等);
(三)原《河北省無公害果品產地認定證書》(複印件);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四條 申請人備齊相關申請材料後,向所在地縣級林業部門提出產地複查換證申請。產地複查換證申請書及相關要求可以向所在地縣級林業部門領取或諮詢。
第五條 縣級林業部門自收到產地複查換證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產地複查換證材料的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提出推薦意見,連同產地複查換證申請材料報送市級林業部門審查;不符合要求的,書面通知申請人整改、補充、完善。
第六條 市級林業部門自收到產地複查換證申請、推薦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人員對產地複查換證材料進行審查、對現場進行核查。對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符合要求的,提出審查推薦意見和是否需要進行環境檢測及環境評價的建議報送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材料審查或現場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書面通知縣級林業部門或申請人整改、補充、完善。
第七條 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產地複查換證及市、縣兩級林業部門推薦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現場核查材料的審查,根據實際情況委託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產地全部進行複查,並出具檢測報告。
第八條 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定的時限和範圍內,通過對材料審查、現場核查、環境檢驗和環境現狀評價等方面的全面複查評審,對產地複查換證申請做出終審結論。符合換證條件的,重新頒發《河北省無公害果品產地認定證書》,收取工本費;不符合換證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整改和補充相應材料。
第九條 新換髮的《河北省無公害果品產地認定證書》有效期3年。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證書持有人應當在有效期滿前90日內按照《河北省無公害果品產地認定程式》和本實施細則重新辦理複查換證手續。
河北省無公害果品產地認定複查
換證申請書
申請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產地名稱:
原證書編號:
原證書起止日期: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河北省無公害果品生產管理辦公室制
申請書填寫說明
1. 提出申請即說明申請人已經了解換證的要求和相應規定。保證遵守《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2. 申請書請用鋼筆、簽字筆正楷如實填寫或用A4紙列印, 字跡整潔、術語規範、印章清晰。
3. 封面和表1由申請人填寫, 表格欄目不得空缺(可附頁):
(1) 法定代表人簽字一律手簽;
(2) 申請人全稱須與所蓋印章一致;
(3) 聯繫電話須註明區號;
4. 申請人及產地變化情況說明應當填寫產地區域範圍、生產規模、環境狀況、質量控制措施等變化的詳細情況。
申請人及產地基本情況
申請人全稱
單位性質 法人代表
聯繫人 聯繫電話
手 機 傳真
E-mail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職工人數 管理人員數 技術人員數
生產經營範圍
產 地 概 況
產地名稱 主要產品
產地認定規模
(公頃) 年總產量
產地地址
生產管理形式 □集中生產管理 □分散生產,統一管理
□其它
申請人及產地變化基本情況說明
產地現場核查情況
產地名稱:
現場檢查時間:
參加人員 姓名 單位 職稱和職務 聯繫電話 簽名
檢查的方法、內容(生產環境、生產管理、質量監督等)及與申請書符合情況。
檢查結論: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縣級
林業
部門
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市級
林業
部門
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省級
林業
部門
意見
年 月 日
備註
(此頁無正文)
主題詞:果品 複查換證 通知
抄送: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河北省林業局辦公室   2007年2月12印發
(共印45份)
公開程式:本單位審核後公開
責任部門:果桑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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