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河北省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是河北省林業局2008年11月24日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河北省林業局
發布日期,一、選擇條件,二、建設目標,三、實施步驟,四、保障措施,

發布日期

各設區市林業局: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國發[2006]30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2006]110號)下發後,各級政府對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投資力度逐年加大。為加強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規範對體系建設項目管理,特制定《河北省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請各有關項目單位參照執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河北省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按照新時期林業的發展思路,林業技術推廣機構承擔的任務更加繁重而艱巨,為使其更好地履行所擔負的職責,國家、省均設立專項資金用於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為加強對項目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選擇條件

申請建設項目的林業技術推廣機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地方各級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重視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林業技術推廣機構和隊伍保持穩定。
(二)林業技術推廣機構由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垂直管理,單獨建站;市、縣級機構要求獨立法人;縣、鄉級機構人員編制不低於省編辦、農業廳、水利廳、省林業局《關於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與市、縣(市、區)種子管理和技術支持機構設定人員編制標準的指導意見(試行)》(冀機編辦〔2007〕92號)檔案規定的定編標準;人員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三)林業技術推廣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於80%。
(四)林業技術推廣職能作用發揮較好。
(五)有站辦示範基地或示範點。

二、建設目標

(一)市、縣級林業技術推廣機構要求達到以下標準:
1.辦公場所。有獨立的辦公場所,站容站貌整潔美觀,站牌醒目。
2.人員編制和素質要求。人員編制符合冀機編辦〔2007〕92號檔案要求,同時在編人員80%以上為專業技術人員並達到中專以上文化程度,知識結構最佳化,年齡結構合理。
3.職能作用。充分發揮其參與制定本區域林業技術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所轄區域內關鍵性林業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及適用技術的組裝集成與推廣,組織推廣林業標準化生產和林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檢測、監測與強制性檢驗等公益性職能。
4.內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規範,辦事高效,站務公開。
5.辦公自動化。配備微機、多功能一體機、數位相機、投影儀等辦公設備和技術培訓設備,檔案實行微機化管理,實現辦公自動化。
(二)基層林業工作站要求達到以下標準:
1.辦公場所。有獨立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於80平方米,站容站貌整潔美觀,庭院綠化美化,站牌醒目。
2.人員編制和素質要求。人員編制符合冀機編辦〔2007〕92號檔案要求,同時在編人員80%以上為專業技術人員並達到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45(含45)歲以下人員60%達到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知識結構最佳化,年齡結構合理,全員持證上崗。
3.職能作用。本著“突出重點,體現特色”的原則,在政策宣傳、資源管護、林政執法、生產組織、科技推廣和社會化服務等方面充分發揮中央和省林業《決定》賦予的各項職能作用。
4.內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規範,辦事高效,站務公開,主要制度、圖、表張榜上牆。
5.辦公自動化。配備微機、多功能一體機等辦公設備,森林資源檔案實行微機化管理,實現辦公自動化。
6.交通工具。配備機動交通工具。
7.工作器械。配備必要的森林資源調查、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防火、林木病蟲害防治、林業科技推廣等項工作的儀器設備。
8.試驗示範基地:每站配備不少於50畝的試驗示範基地,以承擔主要品種的試驗示範、主要病害監測預報、技術指導等任務。要保證場地的成方連片。土地的來源可以通過政府劃撥或租賃。
9.“雙文明”建設。樹立“勤、廉、嚴、實”的工作作風,在當地“雙文明”建設中做出突出成績。

三、實施步驟

(一)項目的確定。項目採取逐級申報的方式上報省總站。申報材料包括申報表、林業技術推廣機構建設基本情況、目前林業技術推廣等職能作用發揮情況。省總站將對各地上報材料進行嚴格的篩選和評審,經審核被確定為項目承建單位的,由所在市組織制定項目實施方案。
(二)項目驗收。省總站將於項目建設完成後組織對項目進行檢查驗收。市、縣級林業技術推廣機構建設項目檢查驗收內容包括辦公場所、人員編制和素質要求、職能作用、內部管理、辦公自動化等5個方面;基層林業工作站建設項目檢查驗收內容包括建設資金、辦公場所、人員編制和素質要求、職能作用、內部管理、辦公自動化、交通工具、工作器械、試驗示範基地、“雙文明”建設等10個方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承擔項目建設任務的單位,其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要明確專門的機構或專人負責此項工作,以使建設工作落到實處。
(二)政策扶持。在項目建設用地和基地的劃撥、人員的編制和待遇等方面,各級主管部門應給予必要的優惠政策。
(三)加強管理。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定期進行檢查、指導和督促,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同時,對照《實施方案》進行實施成效評價,並將結果上報省總站。
省總站將對項目的建設實施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對項目建設達不到《實施方案》要求的限期進行整改;對擠占、截留、挪用項目建設投資的,將取消其項目建設資格。
(四)總結推廣經驗。承擔項目建設任務的單位要及時總結經驗,供各地借鑑。省總站將總結各區域不同類型的成功經驗,在全省進行推廣,以促進全省林業技術推廣工作快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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