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現代林果花卉基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河北省現代林果花卉基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和規範現代林果花卉基地建設項目管理,做到規範化、制度化和科學化,確保建設成效,推進林果花卉及林下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精神,結合河北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3年11月15日,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印發《河北省現代林果花卉基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現代林果花卉基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15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1月15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河北省現代林果花卉基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冀林草規〔2023〕3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雄安新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為加強和規範現代林果花卉基地建設項目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精神,我局制定了《河北省現代林果花卉基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15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現代林果花卉基地建設項目管理,做到規範化、制度化和科學化,確保建設成效,推進林果花卉及林下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以下簡稱“省林業和草原局”)審核立項的現代林果花卉基地建設項目,項目實施期限為一年。
第三條 項目建設遵循綠色發展、生態惠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集約高效的總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中規定的省財政補助資金為河北省林業改革發展補助資金中的林果花卉產業發展補助資金(以下簡稱“省財政資金”),納入省級財政年度預算管理。
第二章 項目申報與審批
第五條 現代林果花卉基地建設項目應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與林業草原、生態環境、水土保持等規劃相協調。
第六條 本項目由縣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無不良記錄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林)場等經營主體組團自下而上逐級申報。
第七條 項目類型包括:
(一)經濟林項目。重點支持具有區域特色的核桃、板栗、棗、仁用杏、榛子、花椒等經濟林樹種。
(二)花卉項目。重點支持發展名特優盆栽花卉、宿根花卉及多用途花卉等花卉產業。
(三)林下經濟項目。重點支持發展林藥、林菌等林下經濟產業。
第八條 經營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縣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根據項目申報指南組織指導經營主體申報項目並嚴格把關,確保經營主體資質、建設地塊符合要求,建設內容科學合理。確定項目實施的經營主體後,縣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編制項目建議書,報市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審核。市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對所屬各縣(市、區)申報材料嚴格審核,及時匯總後報省林業和草原局。
第九條 申報項目要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申報本項目:
(一)建設地塊不符合國家關於嚴禁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等有關土地政策要求的。
(二)以前年度項目審計、績效評價中存在違規使用項目資金現象,且尚未整改到位的項目縣(市、區)。
(三)已實施過本項目同一項目類型的建設地塊。
(四)上年度已實施過本項目的經營主體。
第十條 項目審定主要包括要件審查、專家評審、擬定項目建議名單和會議審定四個環節。
(一)要件審查。省林業和草原局主管處室對各市上報項目申報材料進行要件審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予以淘汰。
(二)專家評審。省林業和草原局主管處室組織專家對各市上報項目建議書進行評審。
(三)擬定項目建議名單。省林業和草原局主管處室根據專家評審結果及往年績效評價情況,擬定項目建議名單。
(四)會議審定。省林業和草原局規劃財務處根據項目建議名單和省財政資金規模,提出資金安排意見,報局黨組會審定。
第十一條 省財政資金下達後,縣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根據下達省財政資金額度和項目建議書,以縣(市、區)為單位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報市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市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完成審批後,於3月底前統一報省林業和草原局備案。
第三章 項目資金構成與使用
第十二條 項目資金由省財政資金和自籌資金構成。項目建議書和實施方案的資金使用計畫要列明資金渠道。
第十三條 省財政資金按照《河北省林業改革發展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冀財規〔2022〕15號)有關規定使用管理。
第十四條 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確保資金專款專用,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肅處理違法違紀行為,確保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
第四章 項目建設與驗收
第十五條 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項目實施方案各項任務指標施工。市、縣(市、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設單位督促指導,嚴把質量關,確保高質量完成項目建設任務。
第十六條 項目檢查驗收實行“縣級驗收、市級複查、省級抽查”的三級檢查驗收制度。
縣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於12月底前會同有關部門對照實施方案組織項目驗收並開展績效自評,形成驗收報告和績效自評報告,及時報送市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
市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於次年3月底前完成市級複查,並向省林業和草原局報送複查報告,同時附各項目縣(市、區)驗收報告和績效自評報告。市級複查縣(市、區)數為所轄全部項目縣(市、區)。
省林業和草原局組織有關專家於次年6月底前完成省級抽查,並對所抽查項目縣(市、區)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現代林果花卉基地建設項目安排的重要依據。省級抽查縣(市、區)數不少於項目縣(市、區)總數的30%。
第十七條 資金撥付管理執行當地財政部門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報賬程式應在項目建設年度12月底之前完成。
第五章 項目管理與監督
第十八條 項目實施年度內,市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按要求填寫項目進度表,於每季度末月25日前報省林業和草原局。
第十九條 項目檔案由縣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根據檔案管理有關規定按照文書、會計、基建和聲像檔案等類別進行收集、整理、鑑定、歸檔、保管,確保檔案的原始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第二十條 實施方案一經批准,除因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國家及省級重點項目占地等因素,導致項目無法實施外,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需按項目申報程式,逐級請示變更,其中建設單位、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重大事項變更,需經省林業和草原局同意,並重新編制實施方案。市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對變更後的實施方案進行審批,並在批覆後15日內報省林業和草原局備案。
第二十一條 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項目管理,確保高標準、高質量、高效率完成項目建設任務,省林業和草原局將對績效評價較差的項目縣(市、區)進行通報,並將評價結果、整改情況作為安排項目資金的重要依據。
(一)項目縣(市、區)在項目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當年項目申報資格,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申報本項目。
(二)項目縣(市、區)未經審批擅自變更項目實施方案的,3年內不得申報本項目,並適當調減所在市下一年度項目資金。
(三)項目縣(市、區)當年未完成建設任務,財政資金未按時撥付,績效評價較差的,取消下一年度項目申報資格。
(四)項目縣(市、區)無充分理由未完成建設任務,導致財政資金收回的,3年內不得申報本項目,並調減所在市下一年度項目資金。
(五)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出現不合格情況,未及時整改到位的縣(市、區),取消下一年度項目申報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落實省委省政府林果花卉、林下經濟等林草產業方面重大決策需項目支持的,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對項目支持形式、資金額度、實施年限等另做規定,經局黨組會研究通過後組織實施;其他未說明事項也可採用一事一議方式進行明確。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