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關於農林特產農業稅收入使用管理的暫行規定》意在為了管好用好農林特產農業稅收入,支持農業生產的發展,特作該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政府關於農林特產農業稅收入使用管理的暫行規定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1987-12-28
- 生效日期:1987-12-28
基本介紹
【發布文號】冀政[1987]138號
【發布日期】1987-12-28
【生效日期】1987-12-2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農業稅收入使用管理的暫行規定
具體內容
根據省人民政府今年發布的《河北省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暫行辦法》的規定精神,為了管好用好農林特產農業稅收入,支持農業生產的發展,特作如下規定:
(一)良種培育、繁殖和農業科學技術示範推廣等項補助支出;
(二)農作物病蟲害防治補助支出;
(三)打井及配套、防滲、噴灌等開源節水工程補助支出;
(四)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社會化服務組織的周轉金:
(五)對水產收入徵收農林特產農業稅的縣,可用於海、淡水養殖補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