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關於調整農林特產農業稅應稅品種和稅率的通知是於1989-05-30發布的地方法規。
【發布文號】皖政[1989]35號
【發布日期】1989-05-30
【生效日期】1989-05-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安徽省政府關於調整農林特產農業稅應稅品種和稅率的通知是於1989-05-30發布的地方法規。
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協助和支持財政部門搞好徵稅工作,確保農林特產稅徵收任務的完成。[1] 參考資料 1. 安徽省政府關於調整農林特產農業稅應稅品種和稅率的通知 .中國...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林特產農業稅徵收工作的通知是...其它應稅產品收入的稅率不得低於5%。各地在實際執行...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還可以隨同農林...
農業稅實施辦法》在1989.05.16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林特產農業稅徵收工作的通知...(三)林木收入:原木收入稅率為百分之八;其他應稅...
各種農林特產收入的核定計算方法及具體徵稅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四、農林特產農業稅的稅率一般定為5%——10%。在此範圍內,由各省...
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國發〔1983〕179號)和《國務院關於調整農林特產稅稅率的通知》(國發〔1993〕14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
《山西省農林特產農業稅徵收管理實施辦法》在1989.07.19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山西省農林特產農業稅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頒布單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
《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14、淡水魚,稅率為百分之六。 除上述徵稅品目外,各級人民政府認為應當徵收農業稅...
為了平衡農村各種作物的稅收負擔,促進農業生產的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農業稅的若干規定》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試行辦法》...
為了平衡農村各種作物的稅收負擔,促進農業生產的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