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在1983.11.12由國務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
- 外文名:Some provisions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agricultural taxes on the income of
- 頒布單位:國務院
- 頒布時間:1983.11.12
- 實施時間:1983.11.12
《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在1983.11.12由國務院頒布。
稅條例》關於“園藝作物的收入、其他經濟作物的收入和經國務院規定或批准徵收農業稅的其他收入”都應當依法徵稅的原則,特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問題作如下規定:...
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是指國務院頒發的一款規定。(1994年1月30日國務院令第一百四十三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958年6月3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6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1994年1月30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
浙江省實施《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辦法是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
1983年11月12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以後,各地都採取了一些措施,加強農林特產農業稅(以下簡稱農林特產稅)的徵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
農林特產農業稅是國家按照《農業稅條例》和有關政策規定,以農林特產收入為徵收對象,向從事農林特產生產、取得農林特產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農業稅。它不是一個獨立...
第一條 為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9號——關於廢止《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和《屠宰稅暫行條例》的令在2006.02.17由國務院頒布。...
一、為了平衡農村各種作物的稅收負擔,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國發〔1983〕179號)和《國務院關於調整農林特產稅稅率的通知》(國發〔1993〕14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凡在我省境內生產、收購農業特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其生產、收購的...
第一條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賦,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
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43號)和財政部《關於農業特產稅徵收具體事項的通知》([94]財農稅字第7號)的精神,結合我區的實際...
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及財政部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
為了平衡農村各種作物的稅收負擔,促進農業生產的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
為了平衡農村各種作物的稅收負擔,促進農業生產的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農業稅的若干規定》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試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
第一條 為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八條 農林特產品生產占用計稅土地按糧田徵收農業稅的,應按本辦法徵收農林特產稅。糧食作物與農林特產間作有利於增產糧食的,如棗糧間作、沙地林網等農林特產收入,...
第一條 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賦,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
第二條 凡從事農林特產生產,取得農林特產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均為農林特產農業稅(以下簡稱農林特產稅)的納稅人,應按本辦法交納農林特產稅。
地方附加按原規定執行。二、新增的農林特產稅收入,全部留市、縣,主要用於發展農業和農林特產。省不參與分成。三、各地可按照農林特產的生產、銷售情況,採取隨購代...
《國務院關於做好2004年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4〕21號)及有關農村稅費改革規定,現就2004年減征農業稅和取消除菸葉外的農業特產稅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