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2004年減征農業稅和取消除菸葉外農業特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深化全省農村稅費改革,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加強農村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2004年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4〕21號)及有關農村稅費改革規定,現就2004年減征農業稅和取消除菸葉外的農業特產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化全省農村稅費改革,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加強農村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2004年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4〕21號)及有關農村稅費改革規定,現就2004年減征農業稅和取消除菸葉外的農業特產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降低農業稅稅率年,全省農業稅稅率由原7%下調3個百分點,統一執行4%,農業稅附加為正稅的20%。沒有參與農村稅費改革的國營農場(林場)以及有農業收入的部隊、學校、企事業等納稅單位,從2004年起,與其他改革地區一樣享受減征農業稅政策,減征額為農村稅費改革前依率計征農業稅額的42.85%。2004年,阜新、朝陽兩市先行免徵農業稅改革試點。其他有條件的地區可視地方財力情況進行免徵農業稅或加大農業稅稅率下調幅度的改革試點。
二、取消除菸葉外的農業特產稅從2004年起,對菸葉仍徵收農業特產稅,取消其他農業特產品的農業特產稅。在農業稅計稅土地上生產的農業特產品,改徵農業稅,在非農業稅計稅土地上生產的農業特產品,不再改徵農業稅;對免徵農業稅的地區,農業特產品不再改徵農業稅。
三、制定方案,分步實施減征農業稅工作,各市可採取審批到縣、控制到鄉、落實到戶的辦法,將降低稅率後的正稅及附加額落實到戶。具體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為確保全省政策宣傳口徑的統一,省將統一制訂《全省減征農業稅及取消除菸葉外的農業特產稅宣傳提綱》。各地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板報等多種方式,及時宣傳減征農業稅及取消除菸葉外的農業特產稅有關政策,並貫穿到改革工作的始終,真正做到進村入戶,家喻戶曉,深入人心,把黨和政府的關懷送到每個農戶,為深化農村稅費改革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要對參與減征農業稅等項工作的幹部進行培訓,確保改革政策落到實處。
第二階段:制定方案。各市、縣(市、區)要深入基層,廣泛聽取基層和農民意見,摸清底數,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各市要認真審核所轄縣(市、區)的實施方案,並編制本市的匯總方案報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阜新和朝陽兩市的免徵農業稅改革試點實施方案要報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審批;條件具備並自行決定進行免徵農業稅改革試點的市、縣(市、區)或鄉(鎮),其實施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後,報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三階段: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按照市批覆的方案,將降低農業稅稅率以後的農業稅及其附加徵收任務核定到戶,並於秋征開始前將每個農戶的應納農業稅及其附加以村(組)為單位張榜公示,接受民眾監督,公示時間不得少於10天,秋征開始前,各級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填寫省統一印發的“農民負擔手冊”(簡稱“手冊”),徵收機關按照“手冊”內容依法徵稅。
四、提高認識,確保政策落實到位減征農業稅及取消菸葉外的農業特產稅,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繼續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進一步促進農民減負增收和農村發展的重要舉措,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積極穩妥地推進這項改革工作。各級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要周密制訂方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各項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實到基層和農戶。要注意發現和研究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和新情況,加強部門配合和上下溝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同時,要穩定農業稅征管隊伍,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完成。
五、其他有關問題對已徵收的2004年當年應繳納的農業特產稅(菸葉除外),由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全額退還納稅人。減征農業稅和取消菸葉外的農業特產稅減少的地方財政收入及農業稅附加,分別由各級財政承擔,具體方案由省財政廳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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