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04年8月13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做好2004年全省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04年全省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陝政發 〔2004〕36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農村稅費改革是黨中央、
國務院為解決“
三農”問題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2002年以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周密安排,精心組織,我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進展順利,取得了重要階段性成效,基本實現了“減輕、規範、穩定”的預期目標,有力地促進了農村各項改革和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但必須看到,各地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基礎工作不夠紮實,政策宣傳不夠深入,稅收征管工作不夠規範,相關配套改革相對滯後,“減人、減事、減支”效果不很明顯等問題,農民負擔反彈的因素並未消除,搭車收費、截留國家對農民補貼的現象時有發生,個別地方甚至出現因徵收稅費造成農民負擔的惡性案件。按照全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會議和《國務院關於做好2004年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4〕21號)精神,現對2004年全省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總的要求和原則
今年中央決定加大農村稅費改革力度,整個試點工作進入一個新的階段。這是前一階段改革的延續、拓展和深化。2004年全省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總的要求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認真落實取消除菸葉外的農業特產稅和降低農業稅稅率的改革政策,注意妥善處理好農村稅費改革與其他農村相關改革的關係,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穩步推進各項配套改革,切實防止農民負擔反彈,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按照上述要求,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站在全局高度,按照中、省部署和要求,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共同推進。
(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在中、省政策的指導下,各地從實際出發,大膽探索,進行全面部署,實行分類指導。
(三)統籌兼顧,配套推進。農村稅費改革和其它相關配套改革要統籌規劃,合理安排,突出重點,相互銜接,有組織、有步驟地實施。
(四)積極探索,循序漸進。要及時了解新情況和新問題,積極探索化解矛盾的有效措施,不斷總結經驗,逐步完善政策。
(五)狠抓落實,規範操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規範程式,不折不扣地把中、省各項政策落實到基層和農戶。
二、全面落實取消除菸葉外的農業特產稅和降低農業稅稅率政策
按照《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農村稅費改革促進農民增收若干工作的意見》(陝政發明電〔2004〕4號)精神,今年在全省範圍內取消除菸葉外的農業特產稅,農業稅稅率全省總體上降低1個百分點,少數有條件的市、縣、區,可視地方財力情況多降或全部免徵農業稅。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降低農業稅稅率試點工作,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實施,搞好政策宣傳和幹部培訓,規範操作程式,確保降低農業稅稅率政策全面落實到位。自行決定免徵農業稅的縣、區,要認真制定實施方案,明確配套改革的目標、步驟及措施,積極探索和積累經驗,及時完善改革政策。降低農業稅稅率的縣、區,要按照2002年農村稅費改革時逐戶簽字認可的計稅面積、常年產量和降低後的稅率,如實核定農民減徵稅額和應繼續繳納的農業稅款及附加,並以村組為單位張榜公布,接受農民民眾監督,確保政策落實到戶。要注意做好政策解釋工作,避免毗鄰地區因農業稅負擔不均衡引發新的矛盾。要切實把取消國有農(牧)場農業特產稅和降低農業稅稅率的好處,全部落實給承包土地的農場職工和農民。
要全面落實取消除菸葉外的農業特產稅政策。對農業稅計稅土地上生產的農業特產品,按照同類耕地種植糧食作物的產量核定其常年產量,依照降低後的農業稅稅率改徵農業稅,實施免徵農業稅試點的縣、區農業特產品不再改徵農業稅;非耕地上生產的農業特產品及其它農業特產品,既不徵收農業特產稅,也不徵收農業稅。
各地要明確取消除菸葉外的農業特產稅和降低農業稅稅率後“三個確保”的經費保障措施。中、省財政對縣、區取消農業特產稅、降低農業稅稅率減少的地方財政收入給予適當補助,並重點向糧食主產縣、區和財政困難地區傾斜。自行決定免徵農業稅的地區,按全省統一政策標準和補助比例給予補助,缺口不足部分自行消化。具體補助方案待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確定後,由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財政廳提出對各縣、區的補助方案報省政府批准後下達。各級財政都要通過調整支出結構,壓縮一般性支出,安排一定資金用於農村稅費改革。
三、全力推進配套改革,鞏固農民減負基礎
鄉鎮機構、農村
義務教育、縣鄉財政體制等配套改革,是深化農村稅費改革的主要內容和攻堅重點。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適應減免農業稅的新形勢,進一步推進鄉鎮機構改革。要加快鄉鎮政府職能轉變,加強鄉鎮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功能。要精簡鄉鎮機構和人員,嚴格核定和控制鄉鎮行政和事業編制,由省一級實行總量管理,今後五年內鄉鎮機構只能減少不能增加,鄉鎮人員只出不進。鄉鎮事業編制總量的調整,由縣級機構編制部門報上一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核,省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批。按照將事業單位公益性職能和經營性職能分開的原則,整合鄉鎮事業站所。鄉鎮政府不再新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要清退機關、事業單位超編、借調、臨時聘用人員。嚴格控制領導職數。妥善安置分流人員,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有條件的地方,要繼續做好撤鄉並鎮、撤點並村工作。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違反法規干預鄉鎮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要把鄉鎮編制管理工作列為對縣級主要領導幹部的考核內容,對不按規定設定機構、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超編制招聘人員的,要嚴肅處理。
要全面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國發〔2003〕19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中國小布局調整和最佳化教職工隊伍確保農村教育投入的意見》(陝政發〔2002〕45號)精神,加快推進農村義務教育體制改革。繼續鞏固和完善“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省、市財政要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增強財力薄弱縣政府辦學的保障能力。強化縣級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管理,各縣、區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撤銷鄉鎮教育辦公室的工作。進一步做好農村學校的布局調整,抓緊進行各縣農村中國小校教職工編制核定工作,統籌配備縣域內城鄉中國小校教職工。要依法全面實施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嚴格新聘教師錄用條件,分流安置不合格教師,妥善做好農村中國小教職工定崗、定員和超編教職工分流工作。調整和最佳化政府教育支出結構,切實貫徹中、省關於新增教育投入主要用於農村的要求,確保農村中國小教職工工資按國家規定標準及時足額發放,確保學校公用經費的正常需要,確保危房改造資金的必要投入。進一步規範農村義務教育收費管理,全面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加強農村教育經費、財產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要改革和完善省對下財政管理體制,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事權,積極調整縣鄉財政體制。各級財政支出要向農村傾斜,財政收入新增部分要增加對農村支出的比重。要增加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的財政投入,向農村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對鄉鎮因改革出現的收支缺口,市、縣財政要予以彌補。積極探索“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經濟欠發達、財政收入規模較小的鄉鎮,可以實行“鄉財縣管”,財政支出由縣財政統籌安排。要進一步明確縣鄉財政支出範圍,最佳化支出結構,將農村義務教育、計畫生育、優撫和鄉級道路建設等農村公益事業經費,列入縣鄉財政支出範圍,增加農村教育、衛生、文化、水利、農業技術推廣等投入。村級組織因減免農業稅減少的附加收入,縣、鄉財政要給予必要補助,保證村幹部報酬和辦公經費的正常開支需要。
四、積極清理化解鄉村債務,妥善處理農村稅費尾欠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制止新債、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要求,積極開展鄉村債務清理工作,並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分階段化解鄉村債務的目標和步驟。各設區市要選擇一個縣、區,每個縣、區要選擇一個鄉、鎮進行試點,研究和探索化解鄉村債務的辦法。省農業廳要抓緊制定製止新債化解舊債的指導性意見,力爭年內出台。
要抓好村務公開各項制度的落實,嚴格鄉級財政和村級財政管理,加強審計監督。對2002年農村稅費改革前發生的農村稅費尾欠,要登記造冊,暫緩清收,以後再作處理。對2002年以後新發生的農業稅尾欠,符合減免條件的,要予以減免;應該繳納而又有繳納能力的,要按規定程式依法收繳,不準突擊清欠,不能因清欠引發不穩定。
五、建立健全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機制,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省委和省政府的要求,堅持和完善減輕農民負擔由黨政主要領導人親自抓、負總責的工作制度和專項治理的部門責任制。抓緊制定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考核辦法,切實把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作為考核和任用地方各級幹部特別是縣鄉幹部的一項重要依據。對違反農村稅費改革政策、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要嚴肅查處,決不姑息。要按季度通報農民民眾來信來訪情況,並根據反映的問題,繼續開展明查暗訪,確保改革政策的落實到位,確保農村社會穩定。各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機構要切實履行職責,健全農民負擔監測、信訪舉報、監督檢查、案件查處等監督管理制度。
要繼續開展農民負擔專項治理工作。重點整治農村教育、訂閱報刊、用水用電、修建道路、計畫生育、農民建房、農民務工經商等方面的亂收費。繼續抓好涉農稅收價格收費“公示制”、農村訂閱報刊費用“限額制”、農村義務教育收費“一費制”和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四項制度的落實。加強對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審核、監督,防止以經營服務性收費為名變相加重農民負擔。
要完善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取消農村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後,涉及村內籌勞的,要嚴格執行村內“一事一議”的議事程式、議事範圍和籌資籌勞的上限標準;涉及跨村使用勞動力的,應堅持實行有償用工,在注重實效、控制上限、嚴格規範的前提下,可引導農民自願投工投勞,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嚴禁強行以資代勞,防止“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成為隨意增加農民負擔的“口子”。
六、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確保農村稅費改革順利進行
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涉及農村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各個領域,關係整個農村穩定的大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政治高度,充分認識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妥善處理好農村稅費改革與促進糧食生產和農民增收的關係、與基層政權建設和農村穩定的關係、與農村義務教育等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的關係、與公共財政建設和其它相關改革的關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紮實有序推進改革。繼續實行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層層落實領導負責制,明確目標任務,強化督促檢查,及時了解新情況,解決新問題。要進一步健全各級農村稅費改革辦公室,加強和充實農村稅費改革辦公室人員,安排專職人員,保證必要經費,發揮農村稅費改革辦公室調查研究、落實政策、組織協調、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等職能作用。省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積極推動改革。要抓緊制定鄉鎮機構改革、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清理化解鄉村債務的指導意見。適時調整農業稅征管體制,轉變農業稅徵收管理機制、職能和工作重點。要加強調查研究和分類指導,及時總結經驗,完善政策,確保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各設區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將本地區2004年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情況向省政府報告。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0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