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04年農業稅收工作的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稅費改革,做好農業稅收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措施,進一步規範農業稅徵收管理,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04年農業稅收工作意見》印發給你們,供各地安排2004年農業稅收工作參考。 為便於總結和掌握全國農業稅收工作情況,請各地將2003年農業稅收工作總結和2004年農業稅收工作計畫,於2004年3月20日前報送總局(農業稅徵收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收工作意見
  • 工作計畫:2004年農業稅收工作參考
天津河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貴州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寧波、青島、廈門、深圳市財政廳(局),北京、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上海、海南、四川、雲南、陝西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稅費改革,做好農業稅收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措施,進一步規範農業稅徵收管理,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04年農業稅收工作意見》印發給你們,供各地安排2004年農業稅收工作參考。
為便於總結和掌握全國農業稅收工作情況,請各地將2003年農業稅收工作總結和2004年農業稅收工作計畫,於2004年3月20日前報送總局(農業稅徵收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三月三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04年農業稅收工作的意見
2004年是在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全面鋪開後,完善農業稅收政策,規範和加強農業稅收征管的一年。2004年農業稅收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稅費改革有關方針、政策、措施,以貫徹執行農業稅收政策,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嚴格依法規範農業稅收徵收管理為重點,切實做好農業稅收政策調整和農業稅稅率調整工作;加強農業稅收法制建設、征管制度建設、信息化建設;轉變徵收方式,規範征管行為;強化基礎管理,搞好執法監督,提高農業稅收征管專業化、法制化、規範化、信息化水平,為實現農村稅費改革的目標而努力。
一、 認真貫徹中發[2004]1號檔案精神,切實做好農業稅收政策調整落實工作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4〕1號)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當前“三農”形勢,為增加農民收入出台的一重要舉措,各級農業稅收徵收機關要認真組織學習,並根據檔案規定要求,切實做好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調整農業稅收政策的工作。
(一)做好降低農業稅稅率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戶。中發〔2004〕1號檔案規定,“逐步降低農業稅稅率,2004年農業稅稅率總體降低1個百分點”,“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進一步降低農業稅稅率或免徵農業稅”。各級農業稅收機關要在國務院有關執行性政策檔案下發以後,根據地方黨委、政府的部署安排,切實做好農業稅稅率調整工作。
(二) 做好取消農業特產稅工作。從2004年起,除菸葉外,各地不得再對原農業特產稅應稅產品徵收農業特產稅。農業特產稅完稅證除用於繼續徵收菸葉特產稅和收取農業特產稅尾欠外,不得他用。沒有菸葉特產稅和尾欠徵收任務的地方,農業特產稅完稅證一律停止使用,並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農業稅收票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組織繳銷和銷毀。
(三)據實核減征占耕地而減少的計稅面積。為解決有稅無地的問題,總局擬在調查和徵求各地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下發農業稅計稅土地面積核減管理辦法,明確核減範圍、程式管理許可權和責任。各地要注意調查農業稅計稅土地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研究做好農業稅計稅土地管理工作。
(四)研究制定改進農業稅計稅價格管理的措施、辦法,做到計稅價格合理,稅負公平。
(五)改進和完善農業稅災歉減免管理辦法。在認真總結近年來農業稅災歉減免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出台《農業稅災歉減免管理暫行辦法》。對2003年農業稅災歉減免工作情況要組織檢查,確保減免落實到戶。切實做好2004年農業稅災歉減免工作。 ?
(六)各級農業稅收徵收機關要認真掌握涉農所得稅、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各級農業稅收徵收機關要對國、地稅局執行的涉農所得稅、增值稅收優惠政策在農村落實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發現問題,及時反饋有關情況。
二、大力規範農業稅收徵收管理,保護納稅農戶合法權益,防止涉農稅收惡性事件的發生
各級農業稅收徵收機關要從正確貫徹執行農業稅收政策,保證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工作正常開展,保護廣大納稅農戶合法權益出發,標本兼治,依法規範農業稅收徵收管理。
(一)根據中發〔2004〕1號檔案關於“儘快制定農業稅的征管辦法”的要求,總局將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收徵收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制定工作,爭取儘快出台。
(二)建立規範的農業稅收征管體制和機制。按照《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03〕12號),改革和完善農業稅征管體制,逐步建立納稅人自行納稅、徵收機關徵稅,鄉村幹部協稅護稅的征管模式。各地要引導和激勵納稅農戶自行納稅,努力實現由徵收人員上門收稅逐漸向納稅農戶自行納稅轉變。各地要加強農業稅收隊伍建設和信息化建設,使農業稅管理逐步納入專業化、法制化、信息化、規範化的軌道,從體制和機制上規範稅收執法。
(三)規範執法行為,保護廣大農民民眾合法權益。各地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的通知》要求, 重點解決稅費混征和非農稅人員徵稅的錯誤作法,杜絕涉稅惡性事件和案件的發生。縣以上徵收機關要組織開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執法檢查,以保證貫徹稅收政策和執法行為的規範。
(四)建立健全農業稅收信訪工作制度,加強信訪工作。各級農業稅收徵收機關要高度重視信訪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訪工作制度,要有人專門負責信訪工作。對來信來訪要認真對待,對所反映的問題要認真查辦,特別是對農民民眾來信來訪反映違反農業稅征管“十不準”規定的,要加大直接查處力度,堅決糾正。查處的情況要通報。
三、 加強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耕地占用稅契稅征管業務規程》,統一、規範全國的耕地占用稅、契稅征管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執法檢查,清理、糾正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兩稅征管。總局將在適當時候組織對契稅政策執行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並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四、加強領導,加強管理,搞好調查研究,確保農業稅收徵收工作順利進行
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全面展開後,農業稅收政策調整、組織收入、規範征管的任務十分繁重,政策執行和征管工作中新情況、新問題很多。各級農業稅收徵收機關要加強對農業稅收工作領導,按照國務院深化農村稅費改革的規定和要求,切實加強農業稅收征管制度建設、信息化建設,重點解決落實政策和杜絕惡性涉農案件兩個主要問題。總局擬在上半年召開全國農業稅工作會議,總結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開展以來的農業稅征管工作經驗,研究分析當前農業稅工作形勢,部署全國農業稅收工作。
各地農業稅收徵收機關要根據稅收政策調整和征管制度出台情況,做好有關培訓工作。縣級農業稅收徵收機關要對鄉鎮徵收人員進行農業稅收政策、征管業務等方面的培訓,提高廣大徵收人員政策業務水平,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和紀律觀念。
進一步加大農業稅收宣傳力度。2004年農業稅收宣傳工作的重點是:降低農業稅稅率、取消農業特產稅、涉農增值稅、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將出台的農業稅收征管條例和修訂後的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各地不僅要充分利用“稅收宣傳月”,而且要將稅收宣傳作為日常工作的重點,要採取民眾喜聞樂見的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改革政策,重點加強增值稅和所得稅優惠政策“進村到戶”的政策宣傳。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給農民,真正做到家喻戶曉。
加強調研工作。總局要組織開展統一城鄉稅制等方面的課題研究。縣以上徵收機關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農業稅取消以後的對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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