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拍賣業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河北省拍賣業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是河北省商務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拍賣業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 發布文號:冀商建設字[2006]5號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4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商務廳
檔案全文
一、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拍賣行為,維護拍賣秩序,加強對拍賣業的監督管理,促進其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和有關檔案,結合我省拍賣業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設立經營性拍賣企業或分公司的(外商投資設立拍賣企業或分公司除外),均應按照本細則到省商務廳辦理審核許可。
第三條 省商務廳是拍賣行業主管部門,對全省拍賣業實施監督管理。
各設區市商務局和擴權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拍賣業實施監督管理。
二、拍賣企業及分公司的設立
第四條、申請設立拍賣企業的投資者應有良好的信譽,無違反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行為。拍賣企業的名稱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並含有“拍賣”字樣。
第五條 設立拍賣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一百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註冊資本;
(二)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三)有使用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的固定辦公場所;
(四)有三名以上取得拍賣業從業資格的人員,其中至少有一名註冊拍賣師,並有具備與主營業務密切聯繫的行業(如房地產評估、二手車鑑定評估、資產評估、產權經紀人等)從業資格的專職或兼職人員;
(五)有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拍賣管理辦法》規定的拍賣業務規則;
(六)符合全省拍賣業發展規劃和當地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 申請設立拍賣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請報告(應當載明擬設立拍賣企業的名稱、註冊資本、股東或發起人姓名或名稱、機構住所、法定代表人、企業類型、經營範圍及可行性分析等內容,並承諾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
(二)公司章程、拍賣業務規則;
(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四)股東中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證明,擬任法定代表人簡歷和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
(五)經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核准備案的《拍賣師變更註冊單位審批表》、《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及《拍賣從業人員資格證書》(複印件,但須核對原件);
(六)使用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的自有或租賃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租用契約;
(七)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和股東註冊資本銀行對賬單;
(八)員工花名冊,包括姓名、性別、學歷、職稱、擬任職務、聯繫電話等;
(九)《拍賣企業設立審核許可審批表》(一式三份);
(十)申請設立拍賣企業審核許可委託代理人證明;
(十一)其他材料(如可行性報告、股權分配協定等);
拍賣企業申請文物拍賣資格的,還需提交一千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註冊資本和具有文物拍賣專業知識人員的證明材料。
第七條 拍賣企業申請設立分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全省拍賣業發展規劃和當地城市商業網點發展規劃的有關規定;
(二)年檢合格;
(三)企業的註冊資本不少於五百萬元人民幣且全部繳清,拍賣企業對每個公司,需撥付不少於一百萬元的人民幣的資金或實物;
(四)分公司應有兩名以上取得拍賣資格的人員,其中一名為註冊到分公司的拍賣師,並具備與主營業務密切聯繫的行業(如房地產評估、二手車鑑定評估、資產評估、產權經紀等)從業資格的專職或兼職人員;
(五)有使用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的固定辦公場所;
(六)經營拍賣業務三年以上,最近兩年連續盈利,其上年拍賣成交額超過五千萬元人民幣;或者上年拍賣成交額超過二億元人民幣;
(七)依法納稅、無欠稅紀錄。
第八條 拍賣企業設立分公司,申請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擬設立分公司的申請報告;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三)最近兩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表;
(四)擬任分公司負責人簡歷及有效身份證明;
(五)擬聘任的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及兩名以上具有拍賣從業資格人員的相關資質證明(其中:擬聘任的拍賣師須是註冊於本企業的);
(六)使用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的自有或租賃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租用契約;
(七)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包括申請企業的註冊資本不少於五百萬元人民幣,對每個分公司撥付不少於一百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資金(或實物)的證明;
(八)當地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九)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擬任分公司負責人的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
(十)經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核准備案的《拍賣師變更註冊單位審批表》、《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及《拍賣從業人員資格證書》(複印件,但須核對原件);
(十一)員工花名冊,包括姓名、性別、學歷、職稱、擬任職務、聯繫電話等;
(十二)《拍賣分公司設立審核許可審批表》;(一式三份)。
第九條 設立拍賣企業及分公司,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申請設立拍賣企業或分公司,屬中直、省屬資產經營公司和授權經營企業集團獨資或控股的,申請人可直接向省商務廳報送。其他申請人則按屬地管理原則,報經企業或分公司所在地設區市商務局或擴權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後,於每年的5、11月份分兩次從河北商務網上向省商務廳申報,對網上預審合格的,申請人將本細則第六條或第八條所規定的材料一式三份送省商務廳辦公室。廳辦公室收到申報材料後呈報分管廳領導,負責承辦的市場體系建設處根據廳領導批示意見,對材料齊全的,告知申請人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的,待補齊後,再予受理。
省商務廳受理申請後,承辦人員對經營場所、相關材料等進行審查核實,根據審核許可條件和全省拍賣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提出擬辦意見並按程式逐級呈報。對經集體研究擬批准設立的,在河北商務網上予以公示,未發現問題的,由省商務廳負責頒發商務部統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經營批准證書》(下同);對於不批准的,向申請人說明原因。申請人持《拍賣經營批准證書》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營業登記手續。
第十條 省商務廳對拍賣企業及分公司的設立許可可以採取聽證方式。
第十一條 設區市商務局或擴權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可在每年的4、10月份集中受理拍賣企業及分公司設立申請,在當地年度規劃發展指標未用完時,對符合設立條件的所有申請材料應在受理後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上報工作,對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向申請人予以說明;省商務廳在受理申請後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主管廳領導批准,可順延十個工作日。
三、從事公物拍賣資格
第十二條 國家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稅款、罰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罰金、罰款的物品以及無法返還的追回物品和其他特殊國有資產等標的拍賣應由具有相應拍賣資格的拍賣企業承擔。
第十三條 拍賣企業從事公物拍賣資格,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認定,其數量由認定部門根據當地拍賣工作實際需要確定。申請擁有設區市或擴權縣(市)行政區域內公物拍賣資格的,由企業向公物財產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委託的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合格後確認指定。
申請擁有全省範圍內的公物拍賣資格的,由企業向省商務廳提出申請,經省商務廳審核合格後確認指定。
第十四條 從事公物拍賣資格的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依法成立並開展業務兩年以上且上一年度拍賣成交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
(二)有兩名或兩名以上國家註冊拍賣師;
(三)有熟悉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人員;
(四)有符合公物拍賣的場所和設施;
(五)建立必要的經營管理制度、經營規範、服務良好、無違法違規經營活動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拍賣企業及分公司的變更、註銷
第十五條 拍賣企業或分公司向工商行政機關申請變更註冊登記項目前,需填寫《拍賣企業變更審核許可事項審批表》或《拍賣分公司變更審核許可事項審批表》(一式二份),連同相關材料,報省商務廳核准後換髮《拍賣經營批准證書》。企業持新的《拍賣批准經營證書》和營業執照到所在地設區市商務局或擴權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拍賣企業及分公司自領取《拍賣經營批准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未領取營業執照的,其《拍賣經營批准書》自動失效。由省商務廳收回《拍賣經營批准證書》或公告宣布其作廢。
第十七條 拍賣企業及分公司成立後六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後六個月無正當理由未辦拍賣會或沒有營業納稅證明的,有關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後,省商務廳收回《拍賣經營批准書》或公告宣布其作廢。
第十八條 拍賣企業根據章程規定事由、股東會決議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規定被責令關閉的;或者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布破產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註銷。
第十九條 拍賣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其經營資格條件發生變化,達不到《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設立拍賣企業和拍賣企業設立分公司應當具備條件的,由省商務廳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整改後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省商務廳收回《拍賣經營批准書》或公告宣布其作廢。
五、外商投資拍賣企業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條 設立外商投資拍賣企業及分公司或申請變更註冊登記項目、終止等相關事項,應符合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並向商務部申請。
六、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省商務廳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省拍賣業發展規劃;管理與指導全省的拍賣行業自律組織。
第二十二條 省商務廳對全省拍賣企業和從業人員實施監督管理。各設區市商務局和擴權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內拍賣企業和從業人員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省商務廳每年度對拍賣企業進行監督核查,並出具監督核查意見;對核查不合格的拍賣企業責令限期整改,並將核查情況通報有關部門。
拍賣企業應按省商務廳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核查,並提交年度工作報告,經法定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和拍賣成交額報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拍賣業從業人員資格證》等材料。
設立分公司的拍賣企業提交的核查材料中,應當明確反映分公司的有關情況,並提交分公司《營業執照》、《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拍賣從業人員資格證》等材料。
第二十四條 對拍賣業實行統計制度。拍賣企業應當定期向省、設區市和擴權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報送企業經營情況統計表。河北省拍賣業統計制度由省商務廳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對拍賣企業實行信用管理制度,河北省拍賣企業信用管理制度由省商務廳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條 省商務廳負責對違反《拍賣法》和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從事拍賣活動的拍賣企業和拍賣師,按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第六章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七、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由河北省商務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自2006年2月1日起實施。
公開程式:審核後公開
責任部門:省商務廳市場體系建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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