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條例》於2012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12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62號公告公布,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條例
- 發布部門:河北省人大(含常委會)
- 發布日期:2012年11月25日
- 實施日期:2013年01月0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效力級別:省級地方性法規
- 法規類別:邊防與出入境管理
《河北省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條例》於2012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12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62號公告公布,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條例》於2012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12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62號公告公布,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
河北省沿海漁港碼頭船舶及漁船民治安管理規定(試行)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89.01.24 實施時間 1989.01.24 第一條 為加強沿海漁港碼頭船舶及漁船民的管理,維護沿海治安秩序,根據公安部、交通部、農牧漁業部《關於加強沿海船舶、港口治安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
第一條 根據《河北省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條例》,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在本省海域內停泊、航行、作業的船舶及其生產作業人員。軍用船舶、公務船舶、外國籍船舶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其他船舶及其生產作業人員除外。第三條 各級公安邊防機關負責本轄區內的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沿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交通運輸...
公安邊防部門是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門。分則 第二章 出海證件管理 第四條 出海船舶除依照規定向主管部門領取有關證件外,應當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邊防部門申請辦理船舶戶籍註冊,領取《出海船舶戶口簿》。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關、海事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不發給有關證書的其他小型沿海船舶,應當向...
第八條公安邊防機關是船舶邊防治安的管理部門,在民船徵集動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一)及時、準確地掌握船舶戶口變更、註銷和船民證變更、註銷等情況,並定期向當地交通戰備辦公室匯報;(二)協助交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船舶的登記、統計工作,主動做好情況通報工作;第九條沿海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認真...
山東省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條例 (2011年1月14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1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維護沿海邊防治安秩序,保障出海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海域...
第四條 市和濱海新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沿海邊防治安管理設施、裝備、經費等,納入相關專項規劃和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第五條 市公安機關是本市沿海邊防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門。公安邊防部門具體負責本市沿海邊防治安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一)對出海船舶和出海作業人員發放、查驗邊防證件;(二)對河口、碼頭、停泊點...
《浙江省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條例》是由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實施的一份管理條例,主要為了加強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 維護沿海邊防治安秩序, 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 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公告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 85 號 《 浙江省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條例》 已於2012年11月29 ...
為加強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維護沿海邊防治安秩序,保護漁民、船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一條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在本省海域內各類船舶的邊防治安管理,公務船舶及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條 公安邊防機關負責沿海船舶的邊防治安管理。交通、水產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
第四條 沿海船舶的邊防治安管理,實行依靠民眾、依法管理、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第二章 船舶邊防治安管理 第五條 本省所屬各類船舶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領取有關證書外,應向公安邊防機關申辦船舶戶籍註冊,領取出海船舶戶口簿;其船員(民)應向公安邊防機關申領出海船民證。在本省所屬各類船舶上作業的...
第四條市和濱海新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沿海邊防治安管理設施、裝備、經費等,納入相關專項規劃和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第五條市公安機關是本市沿海邊防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門。公安邊防部門具體負責本市沿海邊防治安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一)對出海船舶和出海作業人員發放、查驗邊防證件;(二)對河口、碼頭、停泊點等重點...
第一條 為加強沿海集體和個體船舶邊防治安管理,維護沿海治安秩序,保衛海防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省沿海從事海上捕撈、養殖、交通運輸、旅遊的集體和個體船舶(以下簡稱船舶)及其人員。第三條 公安邊防機關是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的主管機關。第二章 船舶...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山東省沿海集體和個體船舶邊防治安管理辦法》等2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4.07.15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山東省沿海集體和個體船舶邊防治安管理辦法》等2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民政府 ...
該《條例》分總則、證件管理、出海人員和船舶管理、服務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6章44條,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1日福建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0次會議通過、2010年7月30日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修訂的《福建省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條例》予以廢止。公告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頒布施行...
為加強沿海邊防治安管理,維護沿海邊防治安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海南省實際,制定海南省沿海邊防治安管理條例。2012年11月27日海南省四屆人大常委會35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海南省沿海邊防治安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界定外國船舶及其人員進入海南管轄海域不得違反沿海邊防治安管理的六項...
公安部邊防局關於海上執法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8年1月25日)公安部關於公安邊防海警根據《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規定》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能否適用當場處罰程式問題的批覆 (2008年9月28日)(二)緝私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節錄)(2004年9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