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山東省沿海集體和個體船舶邊防治安管理辦法》等2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山東省沿海集體和個體船舶邊防治安管理辦法》等2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4.07.15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山東省沿海集體和個體船舶邊防治安管理辦法》等2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4.07.15
  • 實施時間:2004.07.15
經2004年6月29日省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七月十五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省政府對省政府發布的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省政府決定廢止以下規章:
一、《山東省沿海集體和個體船舶邊防治安管理辦法》;
二、《山東省實施辦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