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於“十二五”期間促進拍賣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商務部關於“十二五”期間促進拍賣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是2011年12月15日由商務部發布的法律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務部關於“十二五”期間促進拍賣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 文號:商流通發〔2011〕480號
  • 發文單位:商務部
  • 發布時間:2011年12月15日
通知公告,意見內容,

通知公告

商務部關於“十二五”期間促進拍賣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商流通發〔2011〕480號
為加快轉變拍賣業發展方式,促進拍賣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商務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國內貿易發展規劃(2011-2015)》,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意見內容

“十一五”期間我國拍賣業發展情況
“十一五”期間,我國拍賣業穩步發展,拍賣已逐漸成為重要的商品流通渠道,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一是拍賣行業和市場規模不斷擴大。2010年末,全國有拍賣企業5222家,註冊拍賣師9075人;2010年拍賣業成交額6565.45億元,比“十一五”初期增長136.37%。二是價格發現、公平交易等作用進一步顯現。拍賣成為政府部門公平、公正出讓土地使用權、處理罰沒資產和涉訴資產的主要交易方式, 2010年,政府部門及法院委託的拍賣成交額為4720億元,比“十一五”初期增長200.85%。三是市場化程度逐步提高。除法院、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破產清算組等傳統委託來源外,其他機構委託、個人委託等民間委託的私有財產拍賣業務穩步增長,我國已經成為世界最重要的文物藝術品拍賣交易市場之一。四是專業化分工不斷加強。一些拍賣企業在各類拍賣業務的細分市場上各有專長,主營業務不斷明晰,形成了藝術品拍賣、資產拍賣等專業分工。五是拍賣方式逐步豐富。一些地方拍賣協會及企業在開展傳統拍賣業務的同時,建立了網路拍賣平台,積極開拓網上拍賣業務,取得初步成效。
“十一五”期間,拍賣業雖然取得了長足進步,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有待進一步修改完善,企業創新意識不強,一些企業行為和行業秩序有待規範,誠信體系尚不健全等,影響了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應在“十二五”期間加以解決。
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科學發展觀,以推動拍賣業轉變發展方式為中心,以完善行業法律法規為基礎,引導行業創新管理方式,走市場化、專業化、規範化、信息化的發展道路,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推動行業自律和誠信體系建設,促進拍賣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總體目標。完善拍賣業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培育專業化市場,全面提升拍賣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形成一批適應市場經濟和行業發展要求、具有市場競爭力的骨幹拍賣企業;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和行業宣傳工作,行業的社會公信力和社會認知度、拍賣交易在商品流通中的重要性大幅提升。“十二五”期間,行業成交總額年均增長18%,達到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6%。
工作任務
(一)拓展業務領域。以市場化和專業化為目標,引導拍賣企業開拓新市場,調整業務結構,大力開拓社會委託資源,積極培育機動車拍賣、無形資產拍賣等創新項目,採取相關配套和保障措施,推動拍賣業務領域的拓展。積極探索農產品拍賣,制定相應的鼓勵發展政策,選擇具備條件的地區,有計畫地建立農產品拍賣市場,選擇適合拍賣交易的農產品品種探索進行拍賣交易,逐步推動拍賣成為大宗農產品流通的重要交易方式。
(二)形成區域特色。結合不同區域市場發展情況,推動各地拍賣業發展,支持北京等有基礎和條件的地區重點發展文物藝術品拍賣,逐步形成世界文物藝術品交易中心;支持和引導東部拍賣企業探索新業務領域,推動傳統業務和新興業務協調發展;鼓勵中西部地區發展糧食、蔬菜、花卉、辣椒等特色農產品拍賣。
(三)規範行業秩序。積極推動企業及拍賣行業協會參與誠信體系建設,引導拍賣企業規範運作,逐步建立良好的並得到社會公認的拍賣業誠信體系。加強對經營性拍賣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治理各類違規經營,打擊各種違法拍賣活動,開展藝術品拍假、假拍治理整頓專項活動,規範各種名義的競價、網路競拍、電子競買等變相經營性拍賣活動,治理擾亂拍賣市場正常秩序的違法行為,倡導拍賣企業間的良性競爭,形成規範的行業經營秩序。
(四)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引導拍賣企業學習國外先進經營管理經驗,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力,推動企業運用網際網路等現代信息技術,提高企業管理信息化水平,降低服務成本。鼓勵具有競爭力的拍賣企業打造品牌、走向國際市場。
(五)發展電子化、信息化的拍賣方式。推動網路拍賣平台建設,建立適合網路拍賣活動的交易規則和流程,充分運用信息化技術提高拍賣業運營效率、降低運營成本、整合信息資源、建立公開透明的信息發布機制和監督機制。將信息化成果套用到工商報備、統計報送、誠信建設等領域。切實維護網路拍賣活動參與各方的權益,推動網路拍賣健康發展。
(六)完善行業準入和退出機制。建議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拍賣企業準入及退出的標準和機制。將符合行業發展規劃作為行業準入的重要依據,嚴把拍賣企業設立審批關;根據經濟發展程度和市場培育情況,適當提高準入門檻。加強日常監督和考核,建立和完善拍賣企業退出機制,對違法違規和不遵守各項管理制度的企業要限期整改,對於嚴重違法違規及喪失繼續經營條件的拍賣企業要堅決收回《拍賣經營批准證書》,取消其拍賣經營資質。
(七)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把發展拍賣師隊伍和提高拍賣師綜合素質結合起來,規範各類拍賣執業資格認定,改革拍賣師執業資格制度,推進拍賣師資格考試面向社會開展,拍賣師考試制度要與行業發展需要相適應。開展拍賣師繼續教育工作,建立考核標準,實行執業與非執業拍賣師分類管理。規範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制度,提高從業人員執業水平。
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規。推動修訂《拍賣法》,起草《拍賣法實施細則》等配套法規,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對全國拍賣企業的發展和布局實行規劃管理,保障並促進拍賣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制訂標準規範。加快制訂各類拍賣業務標準,建立完善拍賣業標準體系,引導拍賣企業規範運作、科學發展。根據實際需要制訂企業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加大標準規範的宣傳和貫徹力度,不斷提高全行業標準化水平。
(三)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建立多部門聯繫協調機制,加強與公安、財政、國土、文化、國資、海關、稅務、工商、文物等部門的合作,解決拍賣行業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加強政策協調,爭取包括國有產權拍賣、司法委託拍賣、文物進出境和稅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四)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指導並支持行業協會為企業發展提供服務,並在加強行業自律、建設誠信體系、溝通行業信息、推廣先進經驗、認證企業資質、標準制訂和宣傳貫徹、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方面開展工作。發揮行業協會作為企業和政府主管部門之間的橋樑作用,加強行業自律,規範企業行為。
(五)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加大宣傳力度,利用電視、報紙、雜誌、網際網路等各種媒體,提升拍賣業社會形象,加強拍賣業務知識的宣傳普及,加快相關學科建設,擴大拍賣業的社會影響力,為行業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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