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是為進一步提升城鎮供水價格監管的科學化、精細化、規範化水平,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由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
- 實施時間:2022年10月1日
《河北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是為進一步提升城鎮供水價格監管的科學化、精細化、規範化水平,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由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的檔案。
《河北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是為進一步提升城鎮供水價格監管的科學化、精細化、規範化水平,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由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的檔案。細則發布為進一步提升城鎮供水價格監管的科學化、...
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規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維護供用水雙方合法權益,利用價格機制促進節約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
《關於修訂的通知》是河北省物價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26日。檔案發布 各設區市物價局、城建局(建委)、省直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發改委、建設部《關於修訂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經研究,決定將省物價局、省...
第三十九條 供水單位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城鎮供水價格收取水費,並使用統一收費憑證。施行居民階梯式供水價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城鎮市政、綠化、消防和市容等公共用水應當計量繳費。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應當單獨安裝...
《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在1997.03.31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合理利用水資源,促進計畫用水和鼓勵節約用水,保證水利工程正常運行,維護供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律、...
第一條 為促進城市供水事業發展,保障城市生活、生產和各項建設用水,根據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河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石家莊市城市市區的供水及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
第二十六條 供水單位應當按照依法確定的城鎮供水價格收取水費,並使用統一收費憑證。城鎮供水施行居民階梯式供水價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制度。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應當單獨安裝結算水錶,共用一塊結算水錶的,按照最高供水...
第二十八條 城市供水依法實行政府定價,按照用水性質分類定價。城市供水價格應當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制定。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它用水合理計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或者調整城市公共...
第三十六條 城市供水依法實行政府定價,按照用水性質分類定價。城市供水價格應當遵循“覆蓋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制定。本市實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非居民用水及特種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發展和改革行政...
第二十四條 城市供水價格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定程式核定。城市供水價格應當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產和經營用水合理計價的原則制定。供水單位達不到保本微利且不宜調整價格時,城市人民政府應當適當給予...
(一)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確保城市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二)按照國家規定實施水壓監測,確保供水管網的壓力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三)依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水價標準和計量標準計量收費;...
第二十二條 城市供水價格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法定程式核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製定或者變更水價標準。供水價格的制定應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並逐步建立與物價指數掛鈎的聯動機制。 城市供水實行分類水價...
第二十三條 城市供水依法實行政府定價,按照用水性質分類定價。城市供水價格應當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制定。實行居民用水階梯式價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市、縣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應當...
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由國家計委和建設部於1998年9月23日制定印發,旨在規範城市供水價格,保障供水、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供水事業發展,節約和保護水資源。
小水電(即單機六千千瓦、總裝機一萬二千千瓦以下)用水水費。凡結合其它用水的水電站,收取水電站售電價格的7%;不結合其它用水的水電站,按結合用水水費標準的1.5倍計收;利用同一水利工程調節水量的梯級小水電站,二級及其以下水電...
《河北省水資源費繳納通知單》式樣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第十二條徵收水資源費,應當持有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和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專用票據。第十三條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繳納的水資源費,企業可計入成本,行政事業...
一、唐山市引灤工程供工業消耗用水由每立方米0.51元調整為0.62元;供城市自來水廠用水由每立方米0.51元調整為0.58元。陡河電廠發電循環用水價格在《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的折算係數內由你市制定。其它有關...
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冀政〔2011〕114號)和《中共石家莊市委、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意見》(石發〔2011〕10號...
第十八條 供水企業與用戶應當簽訂供用水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第十九條 確定供水價格應符合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產和經營用水合理計價的原則。供水企業應按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價格收取水費,價格部門在確定水價時,...
《關於調整唐山市引灤工程供水價格的通知》是河北省物價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15日。檔案全文 河北省水利廳:你廳《關於申請調整引灤工程供水價格的函》(冀水財[2008]12號)收悉,根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國家...
供水價格低於合理成本的,應當依法調整價格,如未予調整造成供水單位政策性虧損的,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給予供水單位適當補貼。第二十條 供水單位應當對生活特殊困難的用戶在供水價格上給予適當優惠,因此造成政策性虧損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
由河北省水利廳於2022年12月26日印發施行,有效期二年。細則全文 河北省水資源調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加強統一調度管理...
用水單位未分類安裝計量設施的,按照該單位用水類別中水價最高的標準繳費。住宅小區內的制售水機、洗車服務、景觀環境用水應當單獨安裝計量設施,並按相關用水價格標準繳費。第十四條 節水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直接從地表、地下取用水資源的...
各市、縣城鎮供水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加強供水企業社會融資成本監管,審慎選擇融資方式,嚴格控制社會融資成本所占比例,科學合理確定融資企業回報率,避免社會融資過高帶來還貸壓力,影響供水價格核算。重視現有供水PPP項目監管,...
第二十條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第二十一條中的“或者車輛清洗收費標準”刪去,“價格主管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六、將《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規定》第四條第三款中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修正案刪去第十一條中的“報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批准”。河北省蓄滯洪區管理辦法修正案一、刪去第二十八條。二、第四章題目修改為“法律責任”。三、根據以上修改,對本辦法有關條文的順序作了相應調整。
第十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三個月內將工程檔案資料移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和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屬於城市地下管線工程的,應當按照《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網條例》的規定,在三個月內將有關資料報城市地下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