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唐山市引灤工程供水價格的批覆

《關於調整唐山市引灤工程供水價格的批覆》是河北省物價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調整唐山市引灤工程供水價格的批覆
  • 發文字號:冀價工字〔2005〕8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物價局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5日
檔案全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和城市供水價格的函》(唐政函[2005]5號)收悉。鑒於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唐山市引灤工程購水價格做了調整,為保證其正常運行,合理補償成本。根據國家“對由於中央政府出台提價措施,涉及到下游產品或服務項目,地方政府可按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相應調整價格,不受‘兩條控制線’限制”的有關規定,現對唐山市引灤工程供水價格調整如下:
一、唐山市引灤工程供工業消耗用水由每立方米0.51元調整為0.62元;供城市自來水廠用水由每立方米0.51元調整為0.58元。陡河電廠發電循環用水價格在《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的折算係數內由你市制定。其它有關問題仍按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二、水利工程供水價格調整後,唐山市城市供水價格如需調整,請你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依法進行成本監審、召開價格聽證會並充分考慮城市低保戶和特困階層的承受能力基礎上,提出價格調整方案,並由市政府行文報我局審批。
三、上述價格自引灤樞紐供水價格調整同步執行。
河北省物價局
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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