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的規定》在1995.01.06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的規定
- 頒布時間:1995年01月06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1月06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的規定》在1995.01.06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河北省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的規定》在1995.01.06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使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的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和質量,維護法制的統一性和權威性,根據《...
(一)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需要制定政府規章的事項;(二)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事項。第十條地方性法規草案是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或者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依照《河北省地方立法條例》第五條、第...
第十三條 由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可以一次討論通過,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也可以授權常務委員會進行修改並審議通過。河北省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程(注:94年12月22日第十二條被修改過)第四章 地方性法規的通過 編輯 語音 第...
第五條 政府規章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一)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需要制定政府規章的事項;(二)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的事項;(三)應當制定地方性法規但條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河北省實際,制定《河北省地方立法條例》。該條例於2001年1月14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
擬提請省委審議或提請以省委、省政府暨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名義联合發文的檔案稿,且牽頭起草部門為省政府部門的,應依照有關規定,先報省政府履行相關審核程式。二十八、省政府各部門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行政規範性...
地方性法規和公告全文,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河北日報》、《河北法制報》和地、市報紙上刊登。第十八條 地方性法規開始施行的日期,由該項法規本身作出規定。第十九條 地方性法規自施行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第六...
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以下簡稱《立法法》)和《河北省地方立法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滄州實際,制定本條例...
地方性法規草案應當包括法規名稱、制定目的、立法依據、適用範圍、權利義務、法律責任、生效時間等基本內容,並與本市制定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諧、統一。地方性法規採用條例、規定、辦法、規程、規則、細則等名稱。第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提請市...
需要進行聽證的,應當依照《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相關規定舉行聽證會。第十七條 起草單位應當組織有關行業領域的專家、學者對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稿進行論證。第十八條 起草單位法制工作機構應當對規章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規章送審稿)進行合法性...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市地方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河北省地方立法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
第一條 為了規範政府規章制定程式,保證政府規章質量,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和《河北省政府規章制定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政府規章的...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地方性法規程式的規定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5.04.22 實施時間 1995.04.22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方性法規的批准程式,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本...
保障和提高地方性法規質量,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建設法治廊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河北省地方立法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按照《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設定行政處罰的若干規定》,比照上位法提高罰款下限或者直接取上限。為了加強對耕地的保護,根據環境保護法的授權和地方立法許可權,設定了按日連續處罰和按面積處罰的條款。(九)關於授權制定實施細則 國土保護和治理...
第二條 本市地方性法規的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河北省地方立法條例》規定的基本原則,堅持民主求實,科學地反映和體現本市改革開放、經濟和社會發展的...
(一)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需要根據本市實際作出具體規定的事項;(二)屬於本市地方性事務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三)除只能由法律規定的事項外,國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根據本市...
除專項機構編制法律法規外,各級各部門擬訂地方性法規草案、人民政府規章草案或者制定規範性檔案、行業標準和工作要求,不得就機構編制事項作出具體規定。不得以領導批示、會議紀要作為受理和審批機構編制事項的依據。起草領導講話涉及機構編制...
第二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廢止、解釋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等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地方立法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河北省地方立法條例》規定的基本原則,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
第五條 政府規章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一)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需要制定政府規章的事項;(二)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的事項;(三)應當制定地方性法規但條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
第六條 行政機關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時,應當依法、合理設定行政執法事項,對實施的主體、標準、條件、程式、種類、幅度、方式、時限等要素作出明確、具體規定,縮減裁量空間。第七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本系統的行政裁量權...
要提倡雷厲風行、說乾就乾、講求實效的作風,為“振興河北”貢獻智慧,貢獻力量。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條 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和各委員會,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和崗位責任制。第六十一條 本條例自省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邯鄲市人民政府制定規章和擬定法規草案規定修正案 一、刪除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款。二、第三條第(一)項修改為:“法律、法規規定由設區的市政府作出規定的事項。”第(三)項修改為:“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
省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起草涉及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法規規章草案時,注重徵求北京、天津市司法行政部門的意見建議。(十)加強與人大立法工作的銜接。在制定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過程中,要通過召開立法協調會、書面徵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