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息化條例(修訂)

河北省信息化條例(修訂),是在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表決通過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信息化條例(修訂)
  • 屬性:條例
  • 實施時間:2021年5月1日
發展歷程,內容,

發展歷程

2021年3月31日,《河北省信息化條例(修訂)》(以下簡稱《條例(修訂)》)在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並於5月1日實施。

內容

《條例(修訂)》共八章62條,內容亮點紛呈,從多方面增強法規剛性,保障出台的法規能落地、好操作、真管用。
加強信息基礎設施集約化建設
《條例(修訂)》規定,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實際需要,編制本系統、本部門的信息化發展專項規劃。信息化發展專項規劃應當符合本行政區域信息化發展規劃。
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實行集約化建設和管理,提高基礎設施利用率,防止重複建設。鼓勵和引導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通過市場化方式,促進信息基礎設施集約化建設套用。
推動信息產業高質量發展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完善信息產業政策,統籌規劃信息產業布局,推動信息產業高質量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從本地實際出發,確定信息產業發展重點,引導和促進產業整合,延伸產業鏈,構建特色突出、優勢互補的產業格局。具備條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信息產業基地和信息產業園區建設,促進區域信息產業集群發展。
遵循共享為原則破解“信息孤島”
實踐中,一些地方和部門的信息化建設各自為政,形成“信息孤島”和“數據煙囪”,對此,《條例(修訂)》明確,政務數據應當遵循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統一規範的政務數據已分享資料夾、共享平台和共享體系,實現政務部門之間政務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
構築個人信息保護屏障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構築個人信息保護屏障
為加大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杜絕隨意收集、違法獲取、過度使用、非法買賣個人信息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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