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河北省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河北省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是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8月1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河北省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 主題分類:質量監督
  • 發布日期:2009年08月17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通知發布,附屬檔案內容,

通知發布

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現將修訂後的《河北省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辦法》(JG007-2009)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設區市可根據本辦法規定製定具體實施細則。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屬檔案內容

河北省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辦法
JG007―200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滿足特種設備安全動態監管的需要,增強在用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的有效性,加強對重點設備的監督管理,統一特種設備使用管理模式和使用登記手續,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以下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
一、鍋爐;
二、壓力容器(不含罐車等移動式壓力容器);
三、壓力管道;
四、氣瓶;
五、電梯;
六、起重機械;
七、廠內機動車輛;
八、大型遊樂設施;
九、客運索道。
第三條 我省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使用應遵守本辦法。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安全監察機構)負責本辦法的監督執行。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條 使用單位應具備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所需求的資源條件,明確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設備數量較多的單位應當安裝《河北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系統》,並按照安全監察管理網路的要求及時上報數據。
第五條 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方面的管理制度,制定事故預防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日常安全檢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計畫等。
第六條 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和設備的操作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資格證書。
第七條 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使用登記手續,領取《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見附屬檔案1—10)後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在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現場安全檢查合格期內有效;氣瓶使用登記證在檢驗有效期內有效。
第八條 設備應當嚴格按照使用登記時核定的工作參數使用,嚴禁超過使用登記所核定的技術參數和用途運行。
第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設備的特點制定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設備的重要操作應制定專門的操作規程和操作工藝。
第十條 在用特種設備應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使用單位應制定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畫,並應提前一個月報檢驗單位。檢驗中發現的問題檢驗機構應督促指導使用單位及時制訂計畫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由原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或者是確認,並出具文字性材料同檢驗報告一併存檔。
第十一條 檢驗單位在對設備進行技術檢驗時,應當對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沒有按照使用登記核定的工作參數運行的設備或者是沒有按照要求操作的,應當立刻制止並報當地安全監察機構。
未進行註冊登記取得使用證的特種設備,不得進行設備定期檢驗。
第十二條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後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國家質檢總局有關事故管理的要求進行事故報告、調查、分析、處理。
第三章 使用登記
第十三條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手續由所在地市級或者是委託、授權的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辦理。投入正常使用前需要進行調試的設備,可在投用後30日內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車用氣瓶的登記手續由車輛牌照發放機關所在地市級安全監察機構辦理。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長輸管道使用登記手續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辦理;省內跨設區市的長輸管道使用登記手續,按場、站分段由場、站所在地的市級安全監察機構辦理,場、站之間的管道使用登記手續由介質入口端所在地市級安全監察機構辦理。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手續由產權單位或者是使用單位辦理,氣瓶由充裝單位辦理。
第十四條 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時,應對以下方面進行重點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一、產品的設計、製造、安裝(維修改造)單位(鑑定)取得相應的資格;
二、產品的設計、製造、安裝(維修改造)質量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和技術標準的要求;
三、技術規範和技術標準規定的隨機檔案;
四、監督檢驗報告(已實行監督檢驗制度的設備);
五、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檢驗報告(進口設備);
六、壓力管道管理單元劃分說明及單元管道示意圖。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在用設備可按照冀質監局函[2006]151號《關於在用特種設備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處理。
在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時,設備各環節應當滿足當時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
鍋爐房內的分汽(水)缸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登記手續,不單獨領取使用登記證。
鍋爐、壓力容器設備在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時,可以包括設備所屬的壓力管道。
第十五條 新裝、移裝及過戶的特種設備,均應辦理或者是重新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設備改變用途或者是主要技術參數的,應當重新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報廢和異地安裝及過戶的特種設備,應當到原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的安全監察機構辦理註銷手續。
當車用氣瓶產權或車牌照號變更時,應重新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辦理鍋爐、壓力容器登記手續時,應當認真按照工藝系統的需要核定設備的許用壓力和出口溫度。
蒸汽鍋爐的許用壓力應當按照用熱系統或者是裝置的最高工作壓力進行核定。
有機熱載體爐的出口溫度應當按照用熱系統或者是裝置的最高工作壓力下的飽和溫度進行核定。
當壓力容器的壓力源壓力超過壓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壓力時,應當裝設減壓裝置,防止壓力容器的實際工作壓力超過最高工作壓力。
當壓力容器的熱源溫度有可能致使壓力容器超過最高工作壓力時,應當採取降溫措施防止壓力容器的實際工作壓力超過最高工作壓力。
安全裝置工作參數的整定值不得超過設備及關聯繫統的最高整定值。
第十七條 壓力管道按照管理單元(劃分方法見附屬檔案11)辦理使用登記手續,並進行安全狀況等級評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壓力管道,由承擔安裝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評定;在用壓力管道,由承擔該壓力管道全面檢驗機構評定;需要進行安全評定的管道由安全評定單位確定壓力管道安全狀況等級(劃分方法見附屬檔案12)。
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辦理登記手續,發放《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只辦理登記手續,不發放《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使用單位應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包括整改和安全使用監控措施的壓力管道使用申請,經安全監察機構同意後可監控使用;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條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評定。新壓力容器由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評定(已實施安裝監督檢驗的由檢驗機構評定);在用壓力容器由檢驗機構按照《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劃分及說明》(見附屬檔案13)的規定確定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
安全狀況等級為1、2、3級的,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發放《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只辦理登記手續,一般不得繼續使用,經安全監察機構同意後可監控使用;安全狀況等級為5級的,應當予以註銷,解體後報廢。
第十九條 使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時,應提供設備的隨機檔案及資料,利用上報數據辦理使用登記的,可不需要填報其他申請手續(不包括所要審查的資料)。車用氣瓶應提交《河北省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表》一式一份(見附屬檔案14)和車輛行駛證複印件。
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時,登記機關應當將設備的有關信息錄入《河北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系統》。
設備的註冊代碼和使用登記證編號,由辦理註冊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編寫。氣瓶使用登記代碼和氣瓶使用登記證編號為同一個號,車用氣瓶編號方法:QP+車牌照號+ ─ +5位阿拉伯數字流水號;其它氣瓶編號方法:QP+單位代碼(縮寫)+6位阿拉伯數字流水號,單位代碼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給充裝站確定的“四位漢字”標識的漢語拼音第一個字母。
移裝及過戶的設備,原設備的註冊代碼不變。
符合使用登記要求的設備應及時頒發《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使用登記證可使用《河北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系統》直接列印。
車用氣瓶在發放《河北省氣瓶使用登記證》的同時發放《河北省車用氣瓶合格標誌》(見附屬檔案15),並將標誌置於汽車擋風玻璃上。
設備的隨機檔案及資料,在辦理了使用登記手續後由使用單位統一妥善保管。
第二十條車用氣瓶和400升以上大容積危險化學品氣瓶(如液氯、液氨氣瓶等)實行逐只登記;對同一規格、同一製造單位、同一製造批次的氣瓶可以按批量辦理使用登記,領取《河北省氣瓶使用登記證》。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對特種設備實行現場安全檢查制度,現場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設備是否存在超壓力、溫度、能力運行等現象。
二、是否存在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現象。
三、安全附屬檔案、安全裝置及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要求,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四、設備的重要參數,如許用壓力、工作溫度、許用速度、最大起重量,索道張力,水位、液位等是否明確,相關工作參數核定是否準確,相關顯示儀表是否用紅顏色標識出上、下限或者是限制區;壓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時工作壓力波動較大的,應當用綠顏色標識出壓力的正常波動範圍,用紅顏色標識出最高工作壓力限。
五、安全聯鎖保護裝置是否進行了定期檢查和試驗。
六、在使用中頻繁操作的部件或者是部位是否有安全操作規程和操作工藝,使用操作是否正確。
七、使用單位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的到位情況,包括設備檔案管理情況和信息化管理情況。
八、設備安全管理情況和設備缺陷處理情況。
九、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和安全操作水平。
十、設備日常維護管理和定期巡迴檢查情況。
十一、督促使用單位制訂操作人員培訓考核計畫和設備技術檢驗計畫,確定重點檢查內容和檢查項目。
十二、督促使用單位對技術檢驗中發現的問題制訂整改計畫,對不是嚴重危及設備安全的一般性問題或者是缺陷,容許使用單位按照整改計畫確定的時間進行整改。
十三、對嚴重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二十二條 安全檢查應當在設備的使用現場進行。對於設備安全管理較好的單位,安全檢查可以兩年進行一次或者是由企業自查安全監察機構抽查。現場安全檢查記錄使用《河北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審查表》(附屬檔案16),每單位一份;《河北省特種設備現場安全檢查表》(附屬檔案17),每台設備一份。對氣瓶充裝單位的安全檢查按照《河北省氣瓶充裝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三條 現場安全檢查任務由設備所在地設區市級和區、縣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完成,有關工作由各設區市局統一規劃和安排。經現場安全檢查合格的特種設備應當在設備或者是設備覆蓋區明顯位置懸掛現場安全檢查合格標誌(附屬檔案18),有關信息錄入《河北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系統》。
第二十四條 設備所在地的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對設備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
第五章 重點特種設備監管
第二十五條 重點設備包括重點場所的特種設備和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一旦發生事故破壞力強和損失嚴重的特種設備)。
重點設備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公共場所、重要、重大活動場所、人口人員密集區(如:大型賓館、飯店、會堂、會館、會展、商廈、車站、學校、醫院、影院、娛樂)等場所使用的下列特種設備。
1、蒸汽鍋爐;
2、二、三類壓力容器;
3、容積≥50升且盛裝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氣瓶;
4、乘客密度較大的電梯;
5、乘客位置高度超過5米或者乘客運動的線速度超過5m/s的遊樂設施。
二、 危險性較大的設備。
1、20噸及以上蒸汽鍋爐;
2、三類壓力容器;
3、高速電梯;
4、客運索道;
5、最大起重能力在100噸以上的起重機械。
第二十六條 重點設備由承擔設備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和使用單位共同確定,由各設區市局明確監管單位。監管單位要建立重點設備的安全監管制度,建立重點設備台帳,明確監管人員,實行動態監管,依據本辦法第四章的規定每年對責任區內的重點設備進行一次現場安全檢查,有關信息錄入《河北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系統》。
第二十七條重點設備使用單位(下稱使用單位)是重點設備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者,使用單位應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並配備專業人員,負責重點設備的安全管理。並有健全的安全規章制度,包括安全管理目標責任、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
第二十八條使用單位應建立重點設備安全管理台帳,並建立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資料庫,實行信息化管理。必須合法使用,包括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定期檢驗,安全管理、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等。
第二十九條使用單位應制定特種設備事故預警和事故應急預案並進行定期演練;對重點場所、重點設備應有制定相應的監控措施。重點設備不得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一經發現的,必須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必要時向當地政府)報告並限期消除。
第三十條使用單位應定期對重點設備進行安全巡查,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做好重點設備的定期檢驗工作,必須主動報檢。
第三十一條 特種設備技術檢驗機構對責任範圍內的重點設備必須按照規定的檢驗周期、檢驗項目進行技術檢驗,不得隨意縮短或延長檢驗周期,隨意增減檢驗項目(如不進行水壓試驗、氣密試驗等)。檢驗機構應按照用戶所要求的時限完成重點設備檢驗任務,對檢驗中發現的問題應進行跟蹤整改。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省局印發的《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辦法》(JG007--2008)、《河北省壓力管道安全使用管理辦法》(2003年)和《河北省重點危險源特種設備管理辦法》(2004年)即行廢止。
附屬檔案1(廠車)
河 北 省 特 種 設 備 使 用
登 記 證
該設備已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註冊登記,在現場安全檢查合格期內,準予使用。
發證編號: 註冊代碼:
使用單位
-
-
所在地點
單位編號
-
設備類別
額定載荷
kg
車輛名稱
許用速度
m/s
車輛型號
出廠編號
-
製造單位
製造日期
-
XXX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XXXX年XX月XX日
附屬檔案2(電梯)
河 北 省 特 種 設 備 使 用
登 記 證
該設備已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註冊登記,在現場安全檢查合格期內,準予使用。
發證編號: 註冊代碼:
使用單位
-
-
設備類別
單位編號
-
所在地點
許用速度
m/s
電梯名稱
額定載荷
人/Kg
設備型號
出廠編號
-
製造單位
製造日期
-
XXX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XXXX年XX月XX日
附屬檔案3(鍋爐)
河 北 省 特 種 設 備 使 用
登 記 證
該設備已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註冊登記,在現場安全檢查合格期內,準予使用。
發證編號: 註冊代碼:
使用單位
-
-
所在地點
單位編號
-
鍋爐名稱
許用壓力
MPa
鍋爐用途
出口溫度
鍋爐種類
額定出力
t/h(MW)
設備型號
出廠編號
-
製造單位
製造日期
-
XXX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XXXX年XX月XX日
附屬檔案4(起重機械)
河 北 省 特 種 設 備 使 用
登 記 證
該設備已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註冊登記,在現場安全檢查合格期內,準予使用。
發證編號: 註冊代碼:
使用單位
-
-
-
所在地點
-
單位編號
-
設備種類
-
提升高度
m
設備名稱
-
起重力矩
kg.m
工作半徑
m
起重重量
t
設備型號
-
出廠編號
-
製造單位
-
製造日期
-
XXX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XXXX年XX月XX日
附屬檔案5(容器)
河 北 省 特 種 設 備 使 用
登 記 證
該設備已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註冊登記,在現場安全檢查合格期內,準予使用。
發證編號: 註冊代碼:
使用單位
單位編號
-
所在地點
介質溫度(殼/管)
/ ℃
容器名稱
設計壓力(殼/管)
/ MPa
容器類別
最高工作壓力(殼/管)
/ MPa
容器種類
工作介質(殼/管)
/
設備型號
出廠編號
-
製造單位
製造日期
-
XXX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XXXX年XX月XX日
附屬檔案6(遊樂設施)
河 北 省 特 種 設 備 使 用
登 記 證
該設備已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註冊登記,在現場安全檢查合格期內,準予使用。
發證編號: 註冊代碼:
使用單位
-
-
所在地點
單位編號
-
設備種類
高 度
m
設施名稱
線 速 度
m/min
管理分級
乘客人數
設備型號
出廠編號
-
製造單位
製造日期
-
XXX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XXXX年XX月XX日
附屬檔案7(客運索道)
河 北 省 特 種 設 備 使 用
登 記 證
該設備已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註冊登記,在現場安全檢查合格期內,準予使用。
發證編號: 註冊代碼:
使用單位
-
-
設備種類
單位編號
-
所在地點
索道長度
m
安裝單位
運載車輛
-
設備型號
投入日期
-
製造單位
製造日期
-
XXX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XXXX年XX月XX日
附屬檔案8(壓力管道)
河 北 省 特 種 設 備 使 用
登 記 證
該設備已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註冊登記,在現場安全檢查合格期內,準予使用。
發證編號: 註冊代碼:
使用單位
-
單位編號
-
所在地點
-
管道單元名稱
-
管道類別
-
設計壓力
MPa
設計溫度
工作壓力
MPa
工作溫度
介質
-
安裝單位
-
安裝日期
-
XXX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XXXX年XX月XX日
附屬檔案9(氣瓶)
河 北 省 氣 瓶 使 用
登 記 證
該設備已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註冊登記,在檢驗有效期內,準予使用。
發證編號: 單位標識:
使用單位
-
登記代碼
-
設備品種
-
充裝介質
-
製造單位
-
製造年月
-
公稱壓力
MPa
設計壁厚
mm
氣瓶總數
-
公稱容積
XXX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XXXX年XX月XX日
附屬檔案10(車用氣瓶)
河 北 省 氣 瓶 使 用
登 記 證
該氣瓶已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註冊登記,在檢驗有效期內,準予使用。
使用證編號:
車 主 名 稱
-
-
-
氣瓶製造單位
-
氣 瓶 種 類
-
氣瓶安裝單位
-
氣瓶安裝日期
-
氣 瓶 直 徑
mm
公 稱 壓 力
MPa
設 計 壁 厚
mm
容 積
L
充 裝 介 質
-
出 廠 編 號
-
車 牌 照 號
-
發 動 機 號
-
XXX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章)
XXXX年XX月XX日
現場安全檢查記錄(使用登記證背面)
特種設備現場安全檢查記錄
20 年度
(專用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度
(專用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度
(專用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度
(專用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度
(專用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度
(專用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度
(專用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度
(專用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度
(專用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度
(專用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度
(專用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度
(專用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度
(專用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度
(專用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度
(專用章)
20 年 月 日
現場安全檢查專用章式樣
附屬檔案11
壓力管道管理單元劃分方法
一、 工藝系統劃分。對於同一工藝系統中壓力管道的工作壓力、
溫度、介質等主要參數相近的,可以劃分為一個管理單元,差別較大的應按照主要參數相近的原則劃分為多個管理單元。
二、 裝置劃分。對於同一裝置中壓力管道的工作壓力、溫度、介
質等主要參數相近的,可以劃分為一個管理單元,差別較大的應按照主要參數相近的原則劃分為多個管理單元。
三、 按場、站劃分。兩個場、站之間的壓力管道的工作壓力、溫度、介質等主要參數相近的,同一流向的可以劃分為一個管理單元,差別較大的應按照主要參數相近的原則劃分為多個管理單元。
四、 按區域劃分。按照上述原則不能劃分或劃分後剩餘的壓力管道,可以按照區域的方法,將主要參數相近的壓力管道劃分為一個或多個管理單元。
介質流向。考慮到管道介質的流向不同,參數差別較大,故將劃分方法統一為:管道介質流出或遠離管理單元(系統、裝置,場、站)的壓力管道,屬於該管理單元的壓力管道;流入管理單元(系統、裝置,場、站)的壓力管道,屬另一管理單元。
界限劃分。管道與設備焊接連線第一道環向焊縫、螺紋連線的第一個接頭、法蘭連線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專用連線件的第一個密封面。
附屬檔案12
壓力管道的安全狀況等級劃分
壓力管道的安全狀況劃分為四個等級(用一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劃分方法如下:
1級:壓力管道技術資料齊全,設計、製造、安裝質量符合有關法規和標準要求的;
2級:壓力管道技術資料基本齊全,設計、製造、安裝質量基本符合有關法規和標準要求的;
3級:壓力管道存在嚴重缺陷,經有資格的單位全面檢驗或安全評定後認為採取一定的監護措施,在限定條件下可以繼續使用的;
4級:存在嚴重缺陷,不能被評定為3級的。
附屬檔案13
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的劃分及說明
根據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將新壓力容器劃分為1、2、3級三個等級,在用壓力容器劃分為2、3、4、5四個等級,每個等級劃分原則如下:
1級:壓力容器出廠技術資料齊全;設計、製造質量符合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在規定的定期檢驗周期內在設計條件下能安全使用。
2級:(1)新壓力容器:出廠技術資料齊全;設計、製造質量基本符合有關法規和要求,但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難以糾正的缺陷,出廠時已取得設計單位、使用單位和使用單位所在地安全監察機構同意;在規定的定期檢驗周期內,在設計規定的操作條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壓力容器:技術資料基本齊全;設計製造質量基本符合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根據檢驗報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不易修復的一般性缺陷;在規定的定期檢驗周期內在規定的操作條件下能安全使用。
3級:(1)新壓力容器:出廠技術資料基本齊全;主體材料、強度、結構基本符合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但製造時存在的某些不符合法規和標準的問題或缺陷,出廠時已取得設計單位、使用單位和使用單位所在地安全監察機構同意;在規定的定期檢驗周期內,在設計規定的操作條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壓力容器:技術資料不夠齊全;主體材料、強度、結構基本符合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製造時存在的某些不符合法規和標準的問題或缺陷,焊縫存在超標的體積性缺陷,根據檢驗報告,未發現缺陷發展或擴大;其檢驗報告確定在規定的定期檢驗周期內,在規定的操作條件下能安全使用。
4級:主體材料不符合有關規定,或材料不明,或雖屬選用正確,但已有老化傾向;主體結構有較嚴重的不符合有關法規和標準的缺陷,強度經校核尚能滿足要求;焊接質量存線上性缺陷;根據檢驗報告,未發現缺陷由於使用因素而發展或擴大;使用過程中產生了腐蝕、磨損、損傷、變形等缺陷,其檢驗報告確定為不能在規定的操作條件下或在正常的檢驗周期內安全使用。必須採取相應措施進行修復和處理,提高安全狀況等級,否則只能在限定的條件下短期監控使用。
5級:無製造許可證的企業或無法證明原製造單位具備製造許可證的企業製造的壓力容器;缺陷嚴重、無法修復或難於修復、無返修價值或修復後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壓力容器,應予以判廢,不得繼續作承壓設備使用。
註:1、安全狀況等級中所述缺陷,是製造該壓力容器最終存在的狀態。如缺陷已消除,則以消除後的狀態,確定該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
2、技術資料不全的,按有關規定由原製造單位或檢驗單位經過檢驗驗證後補全技術資料,並能在檢驗報告中作出結論的,則可按技術資料基本齊全對待。無法確定原製造單位具備製造資格的,不得通過檢驗驗證補充技術資料。
3、安全狀況等級中所述問題與缺陷,只要確認其具備最嚴重之一者,既可按其性質確定該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
附屬檔案14河北省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表
使用單位(簽章): 車牌照號: 發動機號:
氣瓶制
造單位
-
氣瓶安
裝單位
-
氣瓶安
裝日期
20 年 月 日
-
-
-
序號
公稱工作壓力
(MPa)
氣瓶直徑
(mm)
設計壁厚
(mm)
容積
(L)
充裝介質
氣瓶製造日期
氣瓶出廠編號
使用登記證號
1
-
-
-
-
-
20 年 月 日
-
-
2
-
-
-
-
-
20 年 月 日
-
-
3
-
-
-
-
-
20 年 月 日
-
-
4
-
-
-
-
-
20 年 月 日
-
-
5
-
-
-
-
-
20 年 月 日
-
-
6
-
-
-
-
-
20 年 月 日
-
-
申請單位
經辦人(簽名):
20 年 月 日
安全監察機構
經辦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蓋章)
2 0 年 月 日
-
-
-
-
-
註:每車一表,在辦理使用登記時提交。
附屬檔案15 河北省車用氣瓶合格標誌
一、標誌式樣
二、標誌說明
(一)標誌正面的4位阿拉伯數字標識(如“2012”)為氣瓶的應檢年份;標誌背面最下方的日期為發證機構辦理使用標誌的日期。
(二)車用氣瓶登記代碼和使用證編號相同,編號方法為:QP+車牌照號+ ─ +序列號;如:“QP冀A99999─00001”,其中序列號(全市車用氣瓶安裝數量流水號)為5位數。
(三)標誌底色按GB/T 3181 規定的顏色編號、名稱,每5年設定為一個循環周期〔2009年為淡藍色(PB 06)、2010年為淡綠(G 02)、2011年為淡黃(Y 06)、2012年為鐵紅(R 01)、2013年粉紅色(RP01),依次循環〕,漆膜色卡按GSB G51001要求執行;字型的顏色為白色。標誌大小和顏色見圖注及色卡。
附屬檔案16 河北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審查表
單位名稱: 聯繫電話:
設備情況
鍋爐: 台 壓力容器: 台 壓力管道: 單元
氣瓶: 只 電 梯: 台 起重機械: 台
場車: 台 遊樂設施: 台 客運索道: 條
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的到位情況
-
設備檔案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情況
-
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和安全操作水平評價
-
設備日常維護管理和定期巡迴檢查情況
-
設備安全管理情況和設備缺陷處理情況
-
設備及重要操作、頻繁操作是否有操作規程
-
檢驗計畫制訂與報檢情況
-
綜合結論
現場檢查人員: 20 年 月 日
企業人員: 20 年 月 日
說明:本表在現場安全檢查時填寫,每單位一份。
附屬檔案17河北省特種設備現場安全檢查表
被查單位: 聯繫電話:
設備名稱: 單位編號: 使用證號:
序號
項 目
現場檢查情況記錄
整改情況
1
設備的註冊和使用登記
是否有使用證: 是□否□
是否進行過註冊: 是□否□
-
2
作業人員
是否持證上崗: 是□ 否□
-
3
是否存在超限現象
是否超壓力:是□否□;是否超溫度:是□否□
是否超能力:是□否□;是否超速度:是□否□
是否超重量:是□否□;是否超員: 是□否□
其它:
-
4
安全附屬檔案安裝、數量、規格型號是否符合要求
壓力表:是□ 否□; 溫度表:是□ 否□
安全閥:是□ 否□; 爆破片:是□ 否□
水位計(液面計):是□ 否□
其它:
-
5
安全保護、防護裝置參數設定和工作情況
安全閥開啟壓力是否正確: 是□ 否□
壓力表、溫度表是否經計量檢定: 是□ 否□
防護保護裝置工作參數是否正確: 是□ 否□
其它:
-
6
安全限標識
壓力表是否用紅色標識出最高限: 是□ 否□
溫度表是否用紅色標識出最高限: 是□ 否□
水位表是否用紅色標識出上、下限:是□ 否□
其它:
-
7
頻繁操作部件安全管理情況
使用操作是否符合要求:是□ 否□
是否有操作工藝: 有□ 無□
是否有專人安管: 有□ 無□
主要部件聯接、緊固情況是否正常:是□ 否□
-
8
技術檢驗
安全附屬檔案
是否按期檢驗: 是□ 否□
是否按期校驗: 是□ 否□
-
9
其 它
-
-
現場檢查人員:
20 年月日
企業人員:
20 年月日
-
-
本表在現場檢查後填寫,每台設備一份。
附屬檔案18
特種設備現場安全檢查合格標誌(式樣)
說明:標誌中4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安全檢查合格有效期年份
主題詞:特種設備 管理 辦法 通知
抄報: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省安委會
抄送:各檢驗機構
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 2009年3月13日印
(共印45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