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計畫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計畫》由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3年4月7日印發。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23年立法工作計畫的通知
冀政辦發〔2023〕2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計畫》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4月7日

檔案全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計畫
2023年省政府立法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二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屆二次、三次全會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謀劃和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河北場景,著力抓好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雄安新區建設、最佳化營商環境、推進綠色轉型、加強國家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等方面立法,努力健全政府治理急需、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維護國家安全所急的法規規章,為加快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據成熟程度和輕重緩急,安排立法項目42件。
一、地方性法規項目(24件)
一類項目:省人大常委會確定需要年內提請審議的項目(10件)
1.河北省新能源發展促進條例(省發展改革委起草)
2.河北省電力條例(修訂)(省發展改革委起草)
3.河北省智慧財產權保護條例(省市場監管局起草)
4.河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修訂)(省發展改革委起草)
5.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省應急管理廳起草)
6.河北省漁業船舶管理條例(修訂)(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7.河北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8.河北省社區矯正若干規定(省司法廳起草)
9.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10.河北省獻血條例(省衛生健康委起草)
二類項目:積極推進,待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項目(7件)
1.河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修訂)(省市場監管局起草)
2.河北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省自然資源廳起草)
3.河北省南水北調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省水利廳起草)
4.河北省法律援助條例(修訂)(省司法廳起草)
5.河北省促進民用機場發展若干規定(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6.河北省博物館發展促進條例(省文化和旅遊廳起草)
7.河北省教育督導條例(省教育廳起草)
三類項目:調研項目(7件)
1.河北省港口條例(修訂)(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2.河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3.河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修訂)(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起草)
4.河北雄安新區數據條例(雄安新區管委會起草)
5.河北省郵政條例(修訂)(省郵政管理局起草)
6.河北省體育事業發展促進條例(省體育局起草)
7.河北省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省生態環境廳起草)
二、政府規章項目(18件)
一類項目:年內制定或修訂的項目(8件)
1.河北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起草)
2.河北省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辦法(省司法廳起草)
3.河北省引黃工程運行管理規定(省水利廳起草)
4.河北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和發展辦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起草)
5.河北省實施《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辦法(省殘聯起草)
6.河北省內部審計規定(修訂)(省審計廳起草)
7.河北省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修訂)(省國防動員辦公室起草)
8.河北省稅收征管保障辦法(修訂)(省稅務局起草)
二類項目:積極推進,適時提請審議的項目(3件)
1.河北省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省氣象局起草)
2.河北省排污許可管理辦法(省生態環境廳起草)
3.河北省海上搜尋救助規定(修訂)(省海事局起草)
三類項目:調研項目(7件)
1.河北雄安新區碳普惠交易管理辦法(雄安新區管委會起草)
2.河北省退役軍人安置辦法(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起草)
3.河北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規定(修訂)(省公安廳起草)
4.河北省地名管理規定(修訂)(省民政廳起草)
5.河北省實驗動物管理辦法(修訂)(省科技廳起草)
6.河北省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辦法(修訂)(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起草)
7.河北省林木採伐管理辦法(修訂)(省林業和草原局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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