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09年立法工作計畫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計畫》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為加強立法工作制定的年度計畫,發布於2009年4月2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計畫
  • 地區:河北
  • 屬性:政府機構
立法工作計畫的通知,實踐科學發展觀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工作計畫,力爭年內完成的重點立法項目,先行調研、待條件成熟時提出的立法項目,

立法工作計畫的通知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冀政函〔2009〕43號
【發布日期】2009-04-26
【生效日期】2009-04-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09年立法工作計畫的通知
(冀政函〔2009〕43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河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計畫》已經2009年4月20日省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實踐科學發展觀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

一、進一步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樹立科學的立法理念
政府立法工作人員要提高對科學發展觀的認識,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科學發展觀的科學內涵、精神實質和根本要求,牢固樹立科學的立法理念。在立法時,要把維護、解決最廣大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問題放在首位,從法律制度上體現和實現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把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轉化為制度規定,通過政府立法引導、促進、保障經濟社會發展,保障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在確定立法項目時,既要注重經濟調節、市場監管方面的立法,更要注重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面的立法。要及時修訂、廢止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防止過時的法律規範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法律性障礙。
二、進一步聯繫我省改革發展實際,力求解決當前遇到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政府立法要充分反映省情民意,解決行政管理工作中突出的、而國家立法沒有或不宜詳細規定的問題。要按照省委七屆四次全會和省十一屆人大二次會議精神,重點抓好推進農村改革發展、加強政府巨觀調控、強化食品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保護生態環境、規範政府行為等方面的政府立法項目。要找準矛盾問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起草人員,要注意加強調查研究,充分了解基層執法中遇到的問題,查找現有制度漏洞,研究解決措施;要善於從眾多矛盾中找出和抓住主要矛盾,提出解決矛盾的方法。要創新法律制度。對一些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出現的新矛盾、新問題,在借鑑吸收原有法律制度的基礎上,要注重通過法律制度創新予以規範、推進。要強化法律的威懾力。在通過最佳化制度設計、提高行政效能、強化行政服務、降低守法成本的基礎上,注重從多層面、多角度考慮完善制裁措施,提高違法成本,增強對違法行為的威懾力。

提高政府立法質量

三、進一步推進民主立法、開門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質量
民主立法、開門立法是提高政府立法質量的重要途徑。進一步推進民主立法、開門立法,探索建立完善的意見收集、發布和反饋機制。徵求意見的範圍要廣。既要就立法項目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又要就草案內容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要通過書面徵求意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新聞媒體和政府網站等多種形式廣泛徵求部門、基層、管理相對人的意見。對一些專業性、技術性和創新性較強的項目,要認真聽取有關專家的意見。徵求意見要求深。在徵求意見時,對公眾反映的情況,不能只看表面現象,而是要從深層次找原因,從源頭上、制度上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要注意引導公眾從體制機制上提問題、提建議,避免使徵求意見流於形式。徵求意見工作結束後,立法工作人員要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各方面提出的意見進行匯總、梳理、歸納、整理,找出公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找出阻礙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問題,找出行政管理方面公眾反映較多的問題。對公眾提出意見的採納情況,要採取適當形式向公眾反饋。
四、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和溝通配合,確保政府立法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今年立法工作計畫中力爭年內完成的重點立法項目,各有關部門領導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人員、任務、責任和經費,抓緊組織起草,爭取儘早將較成熟的送審稿報送省政府法制辦審查;不能報送的,起草部門要向省政府提交書面報告,說明情況。在立法過程中,有關部門對重大、複雜問題意見不一,經充分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省政府法制辦要加強協調,儘早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各有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積極予以配合。在立法草案會簽過程中,各有關部門要提高工作效率,在規定期限內反饋意見。對同一問題提出不同於前一次意見或者提出新的意見的,應當提供充分理由,並經本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同意。省政府法制辦要與有立法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加強聯繫,認真做好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確保今年省政府立法任務的全面完成。

工作計畫

河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計畫
按照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省委七屆四次全會、省十一屆人大二次會議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確定的2009年工作總體部署和主要任務的要求,省政府2009年立法重點是:圍繞加強市場監管、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推進農村改革、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加強社會事業發展、保障改善民生,推進節能減排工作、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加強公共安全建設、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推進依法行政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訂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項目。在力爭完成重點立法項目的前提下,兼顧其他方面的立法項目。據此,對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力爭年內完成的重點立法項目

(一)需要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1件)。
為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害,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提請審議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省水利廳起草)。
(二)需要年內制定、修訂的省政府規章(12件)。
1?為科學合理制定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保證城鎮規劃的有效實施,促進城鎮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辦法(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起草)。
2?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提高行政資源和政府財力的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省財政廳、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起草)。
3?為進一步規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修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省財政廳、省民政廳起草)。
4?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起草)。
5?為進一步加強消防管理,推進消防安全責任的落實,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修訂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省公安廳起草)。
6?為推進公共機構節能,充分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示範作用,制定實施《公共機構節能條例》辦法(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起草)。
7?為規範停車場規劃、建設和使用的管理,解決停車亂收費問題,制定停車場管理辦法(省公安廳起草)。
8?為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制定實施《殘疾人就業條例》辦法(省殘疾人聯合會起草)。
9?為加強土地權屬管理,健全土地登記制度,保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修訂土地登記辦法(省國土資源廳起草)。
10?為規範自然科學基金的使用與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促進基礎研究,培養科學技術人才,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制定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省科學技術廳起草)。
11?為保障公民結社自由,維護社會團體的合法權益,加強對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制定實施《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辦法(省民政廳起草)。
12?為規範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深化政務公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加強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推進依法行政,制定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規定(省監察廳起草)。

先行調研、待條件成熟時提出的立法項目


(一)需要進行立法調研,待條件成熟時適時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性法規修訂草案(19件)。
城鄉規劃條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起草),土地市場條例(省國土資源廳起草),港口條例(省交通運輸廳起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修訂)(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費者協會起草),商品條碼管理條例(修訂)(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起草),非稅收入管理條例(省財政廳起草),信息化促進條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起草),電力保護條例(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起草),燃氣管理條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起草),節約能源條例(修訂)(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起草),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修訂)(省科學技術廳起草),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修訂)(省農業廳起草),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省農業廳起草),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修訂)(省交通運輸廳起草),郵政條例(省郵政管理局起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省文化廳起草),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省衛生廳起草),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省氣象局起草),促進散裝水泥發展條例(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起草)。
(二)需要進行立法調研,適時制定、修訂的省政府規章(10件)。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實施辦法(省民政廳起草),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辦法(省農業廳起草),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教育督導辦法(省教育廳起草),海上搜救規定(河北海事局起草),城鄉規划行政責任追究辦法(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起草),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省環境保護廳起草),冶金礦產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起草),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管理辦法(省體育局起草),國家安全機關使用偵察證暫行辦法(修訂)(省國家安全廳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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