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報送2010年度立法項目建議的通知

《關於報送2010年度立法項目建議的通知》是深圳市人民政府2009年10月27日發布的通知。

【發布單位】深圳市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9-10-27
【生效日期】2009-10-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深圳市
關於報送2010年度立法項目建議的通知

委機關各處室: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深府辦〔2009〕100號),組織起草醫療衛生、計生、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是我委的主要職責之一。目前市政府2009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的執行已近尾聲,2010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的編制已經啟動。
按照市法制辦的通知要求,為使立法工作更加科學化、規範化,提高立法效率和質量,請各處室從實際工作需要出發,並結合本處室正在完成的立法項目,提出2010年度的立法項目建議(含過去已立項但未完成的立法項目),並且就每一立法項目作出如下說明:
一、制定該法規草案或者規章的必要性、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及解決措施。
二、制定該法規草案或者規章的法律和政策依據以及重大問題的初步法律論證。
三、實施該法規草案或者規章可能增加的行政成本和社會成本。
四、該法規草案或者規章實施後可能產生的效益和影響。
五、法規、規章擬出台的時間及出台後的實施工作方案。
上述立法項目建議及有關說明請務必於11月5日前以書面形式(附電子文檔)報送至政策法規處,政策法規處將綜合統籌協調製定我委2010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後報送市法制辦。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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