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5月10日河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1981年05月10日
- 實施時間:1981年05月10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1981年5月10日河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81年5月10日河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本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 (1995年9月13日河北省第八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有辦公廳、研究室、選舉任免代表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農村經濟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民族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等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會議歷史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自...
第九條 省人大常委會按照《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暫行辦法》,任免我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第十條 在常委會會議審議議案的時候,常委會組成人員可以向有關機關提出詢問。有關機關的負責人對提出的詢問應當在會議上進行說明。第十一條 在常委會會議期間,常委會組成人員四人以上可以向常委會書面提出對省人民政府...
1988年7月2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9年4月2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修正 2004年3月25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於1988年7月2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議事規則 【發布單位】80301 【發布文號】【失效日期】【檔案來源】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1988年7月2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目錄 第...
一、為加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政治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委員會、民族宗教委員會。 二、各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三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人選,由...
第二次修正 根據1989年8月26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北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1995年7月8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河...
第一條 為了加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自身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根據憲法、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守則。第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努力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熟悉和遵守憲法、法律,掌握行使職權所必備的知識,依法履行職責。第三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維護人民...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或撤銷、決定任免、批准任免、決定代理、推選代理、決定接受辭職等事項。第二章 任免範圍 編輯 語音 第三條 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秘書長,市人民政府市長,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
(四)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違法選舉、罷免和任命、撤換本級國家機關組成人員的事件; (五)省級有關國家機關濫用錯用審判權、檢察權和行政司法權的行為; (六)省級國家機關及其組成人員的其它違憲違法行為。 第六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的下列工作進行...
選舉任免 2023年1月15日,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閉幕,倪岳峰當選河北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主任,董仚生、周仲明、張妹芝(女)、高雲霄(女)、吳曉華、陳平當選河北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安忠起當選河北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決議決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
其餘4件法規:《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部分修改〈石家莊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議》、《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石家莊市市區集貿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石家莊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
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1995年7月8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5年7月8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7號公告公布 根據200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2002年3月30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6號公布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
1989年6月30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0月25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北省統計檢查監督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2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2號《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已經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10年11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1...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第二批廢止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規定的決定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5.01.09 實施時間 2005.01.09 (2005年1月9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經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
1984年6月12日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我省各級人大常委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時,經過充分醞釀,民主協商,可以實行差額選舉,也可以實行等額選舉。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第一批廢止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規定的決定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07.22 實施時間 2004.07.22 經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4年7月2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已經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0年7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文名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 時間 2010年7月30日 類別 地方法規 所屬地區 河北省 ...
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根據2007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二、地區工作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主任、副主任由省人大常委會任免。 地區工作委員會的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 三、省人大常委會委託地區工作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憲法、法律、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各項決...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北省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程》第十二條的決定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4.12.22 實施時間 1994.12.22 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同意主任會議提請修改《河北省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程》第十二條...
1981年2月1日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本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適用於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省人大常委會任免和批准任免的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已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修訂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制定歷程 1995年11月21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07年1月25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廣東省...
(1993年11月9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9月3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
《河北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河北省商品市場監督管理條例》、《河北省鄉村股份合作企業條例》、《河北省企業技術進步條例》、《河北省鄉鎮人民政府工作暫行條例》、《河北省民營科技企業管理條例》、《河北省城鄉集市食品衛生監督管理條例》、《河北省義務教育經費籌措使用管理條例》、《河北省預算初審辦法》16...
經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5年5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27日第一條 為規範和保證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促進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有效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
(1992年10月30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9月13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河北省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