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有關工作的意見

《江西省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有關工作的意見》是江西省2003年5月6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有關工作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03年5月6日
  • 文號:贛建城[2003]20號
  • 生效日期:2003-05-06
具體內容
江西省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有關工作的意見
(贛建城[2003]20號)
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近兩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省城市化快速推進。創建園林城市、花園城市活動廣泛開展,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工作得到加強,城市面貌發生了顯著變化。但是,同當前加快城市化進程的要求相比,同人民民眾的需要相比,城市管理工作還存在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為認真貫徹落實“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人民民眾創造良好的城市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全面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城市管理的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城市管理是城市兩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快城市化進程和建設現代化城市的重要保障。加強城市管理工作,有利於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增強城市規劃的權威性;有利於城市基礎設施的正常運轉,發揮城市建設的投資效益;有利於改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形象,促進對外開放;有利於增強城市的綜合功能,促進城市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隨著我省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管理已進入一個關鍵時期。各城市管理部門一定要從促進生產力發展、體現先進文化要求、維護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把城市管理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進一步明確城市管理工作的原則和目標
各城市在加強城市管理工作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堅持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市、區、街三級管理,進一步明確各級各部門的管理職責與職權。
――依法治市、依法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規體系,規範城市管理行為,依法管理好城市。
――政企分開、有序競爭的原則。加大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的力度,實行政企、政事分開,建管、管養分離,引入競爭機制,提高城市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投資效益。
――突出重點、綜合整治的原則。突出重點,集中時間、集中力量解決城市管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對城市環境進行綜合整治,改善城市景觀面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加強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目標是:至2O05年,全省通過加快城市管理立法,基本建立起完善的城市管理法規體系;通過大力推進城市管理改革,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城市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通過深入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解決城市管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使城市環境髒亂差、道路反覆挖掘、垃圾圍城、污水處理滯後等問題基本得到解決;通過不斷提高城市綜合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發展質量,創建最適合人類居住和創業的城市環境。力爭全省設區城市和三分之一的縣(縣級市)達到省級園林城市標準,已經是省級園林城市的,要力爭進入國家園林城市行列。贛州、新余、南昌、井岡山、廣豐、玉山、大余等市、縣要努力創造條件,儘早實現創建國家園林城市的目標。
三、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建立規範高效的城市管理體制
各城市要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和科學有序、協調高效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體制,強化城市管理職能,形成城市管理與城市規劃、建設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新機制。
要進一步明確市、區、街三級管理的職責與職權。對事關全局的城市規劃權、城市管理權、政策制定權應集中在市一級。設區城市要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立足基層的思路,完善“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路”的城市管理體制,形成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城市管理格局。
要賦予街道辦事處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職能,建立街區管理組織,負責轄區內市容整潔、環境衛生、道路秩序、公共設施、園林綠化的監督和維護。其工作經費應當逐步列入區級財政預算。
四、進一步深化市政公用行業的各項改革
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於管分離”的改革思路,進一步轉變“政府包攬、壟斷經營”的城市管理模式,積極探索市場化運作機制,打破行業和地區壟斷,開放作業市場,走專業化、企業化經營路子。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環境衛生保潔、市政設施維護等,要實行建管分離、管養分開。運用市場化方式,通過招標選擇專業公司或社會組織承擔管養維護工作,形成統一管理、多家經營、有序競爭的運行機制。
現有從事園林綠化養護、環境衛生保潔、市政設施維護的事業單位,應逐步將管理與作業職能分開。管理職能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組建專業管理機構;作業職能可以組建為企業性質的專業公司,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分配製度,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社會化服務。
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要制定科學的專業企業監管辦法、工作標準和經費核算體系,科學測算確定各專業工作的作業標準和勞動定額,並做好環衛、園林、市政作業任務的委託管理和招標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城市管理考核檢查制度,制定出各專項工作考核檢查的具體辦法,認真組織考核檢查,並根據考核結果實行獎懲。
要抓好城市供排水體制改革,逐步建立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和回用水一體化的管理體制。有條件的城市要組建城市供排水集團或公司,發揮供水企業在管理、技術、人員、資金等方面的優勢。要建立合理的價格體制和收費機制,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同時為今後分質供水創造條件。
各城市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等部門關於推進城市污水垃圾處埋產業化發展意見的通知》(贛府廳字[2003]8號)檔案要求,切實做好城市污水處理費、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開徵、徵收和監管工作,確保我省城市污水處理率、生活垃圾處理率達到國家確定目標。
五、深入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提高城市環境質量
要鞏固已有成果,集中力量解決好亂停亂放、亂寫亂畫、亂貼亂掛、亂搭亂建、亂擺攤點的問題。加快集貿市場和停車場的建設,為還路進場疏通渠道;加強對城市道路的管理,嚴禁占道為市、占道停車及在道路上擺攤設點。已占用的,要會同有關部門在限期內清退,恢復城市道路功能。要規範城市戶外廣告、牌匾、霓虹燈的管理,堅持統一規劃,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設定。廣告形式要與街景相協調,文字規範,圖案、燈光顯示完整、醒目,並保持安全、完好、整潔、美觀。城市管理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結合實際修訂或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並依法加大處罰力度,使髒亂差問題得到有效整治。
要搞好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運工作。改進垃圾收集方式,實行袋裝收集,有條件的可以逐步推行分類收集。2O03年起各設區市可先行開展廢舊電池回收、利用和處理工作,為垃圾資源化創造條件。建設規範的垃圾中轉站和垃圾收集站,撤除城市主幹道兩側的垃圾方箱、垃圾樓(台),改善城市景觀面貌。今後設市城市新建、改建垃圾中轉站要優先考慮建設壓縮式中轉站,以提高轉運效率。對城市建築垃圾要簽訂環境衛生責任書,實施統管專運,確保將建築垃圾運到指定的垃圾處置場。對城郊周圍亂倒的垃圾進行排查,限期清理,同時加大對亂倒垃圾行為的查處力度。
要搞好城市居住小區的環境綜合整治。重點是完善配套基礎設施、清理整治髒亂差、綠化美化環境,繼續推進和規範居住小區物業管理。今後新建居住小區,要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達到基礎設施配套、環境優美和管理規範的要求。各有關部門在小區開工前應嚴格把關,並做好小區建設過程中的檢查監督,確保各項基礎設施配套到位。對已建成的居住小區,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根據每個居住小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綜合整治方案,3年內完成整治任務。
六、加強城市道路建設管理,提高城市道路建設管理質量和水平
新建、擴建、改建城市道路,要進行包括沿街景觀、路面設施、小品、綠化、地下管線等內容的總體設計,同步施工。不能同時施工的,要預留位置,避免以後重複開挖。城市供水、排水、燃氣、供電、電信、消防、有線電視等依附於或者穿越城市道路的各種管線等設施的建設,應當根據管線單位提出的建設計畫,由規劃部門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按照先地下後地上的施工原則一次性集中建設,嚴禁在資金不到位的情況下進行建設。建設期間原則上實行封閉施工。城市主幹道、城市廣場,鼓勵由項目法人投資建設綜合管溝,實行有償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綜合管溝,可組建專門企業,也可由當地人民政府授權有關公司管理、經營。
要加強對城市道路挖掘的管理。對確需挖掘城市道路的,要實行政府協調、部門會商、集中審批、集中開挖、圍檔作業,鼓勵夜間施工,儘量減少對市民出行和城市交通秩序的影響。城市主要道路敷設地下管線,要推廣管線不開挖施工技術。城市道路挖掘審批權集中在市、縣(市),不得隨意下放審批權,已經下放審批權的要收回。要嚴格執行2001年調整後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復收費標準及其管理辦法,不得隨意減免和降低開挖條件。要建立城市道路挖掘公示制度,城市主幹道開挖,經批准後必須提前10天在當地報紙上公布挖掘方案,並在施工現場或重要路口設定告示牌。
要加強城市無障礙設施建設,重點做好城市道路、公共場所、住宅、居住小區及公交站點的無障礙設施建設。2003年起設區市要在廣場、主要公共場所等地開展試點工作,力爭“十五”期間我省城市無障礙設施建設上一個新的台階。
要搞好城市道路的養護維修。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要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級、數量及養護和維修定額,確保道路養護維修經費足額到位。承擔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的單位,要嚴格執行城市道路養護維修技術規範,提高養護維修質量,確保城市道路的完好率。
七、加強城市管理法制建設,推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
加快城市管理立法步伐。按照城市管理立法規劃,抓緊制定城市供排水與污水處理、城市公共客運交通、城市市政設施、城管監察等方面的地方法規、規章,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法規體系。
加強城管監察隊伍建設。《江西省城市建設管理監察規定》明確了我省城管監察隊伍的法律地位,確立了一個城市只能設立一支由市、縣建設部門歸口管理的城管隊伍,綜合行使建設行政執法權。各地要加強城管監察隊伍法律知識、專業知識、職業道德的教育和培訓。要建立和加強城管監察隊伍內外監督機制,進一步增加城管執法透明度,防止執法的隨意性。有條件的城市可試行“城管110”,形成城市管理快速反應機制,及時處理城市管理中的各種突發事件。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檔案要求,各地要積極做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在推行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時,應以現有的城市管理機構和隊伍為基礎。已經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試點工作的城市,要認真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有關法規體系、工作體制和保障機制,為其它城市提供經驗。各城市也可以結合當地情況,實行城管、公安、工商、衛生等有關部門聯合執勤,分別執法,變突擊整治為長效管理,實現城市管理的全方位、多層次監控。
八、切實加強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領導
搞好城市管理工作,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之一。要積極爭取各城市人民政府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領導,積極建議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建設、公安、工商、衛生、環保等有關部門參加的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負責城市管理的領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工作。要建立城市管理目標責任制,把城市管理目標責任分解落實到各有關職能部門。各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要加強城市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城市管理意識。要爭取新聞單位的支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城市市民素質,使廣大市民養成文明習慣,增強參與城市管理的意識和能力。要會同教育部門逐步在中國小校開設城市管理專題教育課程,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城市管理活動,從小培養學生熱愛城市、管理城市的意識。要建立健全市民參與城市管理的機制,城市管理重大決策、重要法規政策的制定,逐步引進公眾聽證制度,進一步提高市民對城市管理的參與程度。
要在全省廣泛深入開展評選創建園林、花園城市和“人居環境獎”活動,將城市管理內容納入創建範圍,形成競爭激勵機制,推動城市管理工作。要繼續開展城市管理“門前三包”責任制,沿街單位要負責門前衛生、綠化、秩序的維護和管理,並自覺接受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城市管理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工作,各城市要結合當地實際,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積極探索科學管理城市的新方法、新機制,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不斷改善城市環境,為我省城市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實現江西在中部地區崛起,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江西省建設廳
二○○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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