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春市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十堅持,十不批”的意見》的

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春市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十堅持,十不批”的意見》的通知,是為切實加強土地管理,轉變用地觀念,堅持依法依規用地,促進節約集約用地,遏制違法用地現象,及時消除違法狀態,切實做好新增建設用地徵收過程中的規劃、補償、占補平衡、報批、規費繳納、供應、變更登記和批後監管等工作,按照國家土地管理相關法律和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春市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十堅持,十不批”的意見》的
  • 發布單位: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春市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十堅持、十不批”的意見》的通知
土地礦產
宜府辦發12號
2011-2-24

法規內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宜春市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十堅持、十不批”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宜春市關於加強土地管理
“十堅持、十不批”的意見
為切實加強土地管理,轉變用地觀念,堅持依法依規用地,促進節約集約用地,遏制違法用地現象,及時消除違法狀態,切實做好新增建設用地徵收過程中的規劃、補償、占補平衡、報批、規費繳納、供應、變更登記和批後監管等工作,按照國家土地管理相關法律和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1、堅持貫徹執行耕地保護基本國策,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耕地保有量低於市政府下達目標或違法占用基本農田;未實現耕地占用先補後占或補充耕地面積與質量低於已占用耕地面積數量與質量的,不審批新增建設用地。
2、堅持執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利用率,減少或遏制土地閒置現象。市本級工業園區工業用地實現稅收年畝均未達到5萬元及縣(市、區)工業園區用地實現稅收年畝均未達到3萬元;本年度批准的新增建設用地供應量低於該年度已批准總量的50%,前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供應量低於該年度已批准總量的80%,相應扣減下一年度建設用地指標;土地利用低效,新增建設用地供應量與年度要求同比未達到一半的,不審批新增建設用地。
3、堅持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嚴格執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全省新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所公布的補償標準。對因征地補償標準不到位或拖欠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費用而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或赴京上訪,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審批新增建設用地。
4、堅持落實國家保障性住房和房地產調控政策。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型普通商品房“三類用地”供應量未達到住房用地總量70%,或擅自將保障性住房用地改變土地用途的,不審批新增建設用地。
5、堅持執行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拍掛制度,嚴格執行工業用地最低價格。對工業項目用地指標未達到《江西省建設用地標準規定》要求,建築密度低於40%;市本級工業園區工業用地容積率低於1.0,縣(市、區)工業園區工業用地容積率低於0.8;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超過項目用地總面積7%的,不審批新增建設用地。
6、堅持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目標任務。土地開發任務未能按時保質完成,造成轄區內國家、省重點工程和其它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未能占補平衡;未按規劃設計要求按時開工和完成農村土地整治示範建設任務;土地整理項目到期不能通過驗收,或者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未按照工程領域廉政制度規定要求操作和施工,有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問題受到查處的,不審批新增建設用地。
7、堅持依法用地,堅決遏制違法用地行為。衛片執法檢查轄區內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占實際新增建設用地耕地面積的比例達12%以上,或者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占實際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面積的比例雖然沒有達到12%,但造成重大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不審批新增建設用地。
8、堅持嚴格土地執法,堅決及時消除違法狀態。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立案查處的違法用地面積全年累計達300畝以上或違法占用耕地面積150畝以上;已依法查處到位後的違法用地,應100%消除而未消除違法狀態的,不審批新增建設用地。
9、堅持依法管理農民建房,堅決制止和打擊侵占耕地和“開天窗”現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範農民建房,嚴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將農民建房計畫指標挪作他用,不按時按專項計畫指標上報農民建房審核(備案)的;轄區內農民建房管理混亂,不按程式審批,侵占耕地面積全年累計達60畝或占用基本農田面積累計達20畝以上的,不審批新增建設用地。
10、堅持及時繳納各項土地報批規費。經省政府、省國土資源廳和市政府批准的新增建設用地,在《有償使用費繳款通知書》、《建設用地規費繳款通知書》下達後,未按標準及時繳交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等規(稅)費的,不審批新增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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