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0月24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4年12月1起日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1994年10月24日
- 實施時間:1994年12月01日
- 頒布單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1994年10月24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4年12月1起日施行。
1994年10月24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4年12月1起日施行。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廣播電視的管理,繁榮與發展廣播電視事業,發揮廣播電視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江西省廣播電視管理條例(修改)》是2002年6月1日生效的檔案。檔案內容 (【注】1994年10月24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1997年6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一次修正,根據2002年6月1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的...
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根據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的提議,決定對《江西省廣播電視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三十七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九條規定,無證設立廣播電視台(站)、無證製作電視劇的,由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其設...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廣播電視管理,發展廣播電視事業,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廣播電台、電視台和采編、製作、播放、傳輸廣播電視節目等活動。第三條 廣播電視事業應當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第四條 國家發展廣播...
九、江西省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刪除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三條。十、江西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 刪除第九條、第十七條第二款。十一、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 將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十二、江西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
第四十七條文化市場經營者應接受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維護文化市場秩序,制止有損社會公德的行為。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八條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文化市場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一)遵守本條例,守法經營,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的;(二)開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使用無線電頻率,設定、使用無線電台(站),研製、生產、進口、銷售和維修無線電發射設備,使用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進行無線電監測,以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軍事系統的無線電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涉及廣播電視的無線電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本條例所稱電信,是指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傳送、發射、接收或者處理語音、文字、數據、圖像以及其他形式信息的活動。電信活動涉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教育等網路信息服務的,還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電信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支持電信業監督管理體系...
(四)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協調實施公益工程、公益活動等工作。(五)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校園文化活動、文化藝術普及、學校文化體育設施共享等工作。(六)體育主管部門負責推動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體育設施監督和管理等工作。(七)...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109號)檔案精神,我局已在《江西省廣播電視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明確並公開了收費要求和標準。全年未收取政府信息處理費。我局在局政府網站的信息公開專欄和省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的省廣電局平台上,均設有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子項目,每年按照要求按時發布政府信息...
(十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主管部門和新聞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全民健康和遵守社會衛生公德的宣傳教育,加強輿論監督。(十二)交通、鐵路、民航等主管部門負責車、船、飛機、車站、碼頭、機場的衛生監督管理、廢棄物收集處理、公共衛生設施建設和環境治理,協助有關部門開展重大疫情的管制工作。(十三)其他成員...
黨校(行政學院)等應當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知識納入各級領導幹部培訓內容。鼓勵、支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等加強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設定安全生產管理相關專業或者培訓項目,培養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人才。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各類媒體應當開展安全生產公益宣傳,及時報導安全生產情況,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此外,條例根據廠務公開的實踐經驗,還規定了單位應當設立固定的廠務公開欄,公布事項的時間不得少於15日,並將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廠情發布會、內部信息網路、內部廣播電視、報刊、牆報等作為廠務公開的補充形式。條例的頒布實施,將進一步促進黨的“依靠”方針的落實,推進領導班子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鞏固和...
第十六條 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部門應當依法加強文化及相關市場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傳輸設施、網咖以及娛樂場所的管理;採取多種形式進行道德、紀律、法制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宣傳教育,為社會提供健康有益的文化產品及服務;會同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製作、播放、出版和銷售反動、...
新聞、廣播、電視、文化、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等單位,應當在國家安全機關的協調指導下,面向社會有針對性地刊登、播放反間諜安全防範公益廣告、典型案例、宣傳教育節目,提高公眾反間諜安全防範意識。第二十四條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對本單位出國(境)團組、人員和長期駐外人員加強反間諜安全...
第十四條各經濟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業內企業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工作。第十五條個體私營經濟協會負責對私營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的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工作。第十六條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充分發揮大眾傳播媒介和文藝團體的作用,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第十七條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
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開展城市管理工作,組織居(村)民參與城市管理活動,發現、收集和反映本地城市管理中的有關問題,並配合城市管理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組織居(村)民參與對城市管理考核對象的考核評價。宣傳教育和社會參與 第十二條 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利用報紙、電視、廣播...
第十六條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部門應當依法加強文化及相關市場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傳輸設施、網咖以及娛樂場所的管理;採取多種形式進行道德、紀律、法制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宣傳教育,為社會提供健康有益的文化產品及服務;會同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製作、播放、出版和銷售反動、暴力...
十一、江西省地名管理辦法 (一)將第四條第三款修改為:“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財政、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地名管理工作。”(二)將第七條中的“《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修改為“《行政區劃管理條例》”。(三)將第二十七條中的“行政處分...
第十四條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應當開設社會科學普及宣傳欄目、節目,製作、刊載和播放社會科學普及作品和公益廣告。鼓勵圖書和電子音像出版、影視製作及動漫產品開發等單位出版、製作有益於提高公眾文化素質、促進社會進步的社會科學普及作品。第十五條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文化館(站)、美術館、科技館、工人...
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應當對生態文明建設以及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對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有關單位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並及時反饋。第七十一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有權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鄉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加強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推動基層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等設施的統一管理、綜合利用,保障正常運行;加強基層公共文化設施的數位化和網路建設,提升服務效能,豐富鄉村文化生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文化惠民工程,開展農村民眾性文化體育、節日民俗等活動,...
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統一歸口發布政策、公開信息、提供公共信用服務、支撐公共信用信息套用等。社會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是採集、歸集、整合社會信用信息,提供信用信息查詢、公示、套用等信用服務的綜合性系統。系統涵蓋本省各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入口網站以及與系統共享的各級行業信用信息平台。 第八條 廣播、電視、報刊...
(二)供水、排水、發電、供電、供油、供氣、通信、廣播、電視、江河圩堤、水庫大壩、橋樑、隧道等公共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三)學校、幼稚園、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青少年宮、醫院、車站、機場、港口、碼頭、體育場館、商(市)場、影劇院、賓館、飯店、公園、養老機構、金融證券交易場所、休閒娛樂場所、宗教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遊業的統籌協調、行業指導、公共服務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林業、文化、民族宗教、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公安、安全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旅遊業的相關工作。第...
第十三條 外地文化經營者來本市進行經營活動的,須按本條例規定,向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批准手續後,方可經營。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文化、廣播電視、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稅務、物價等部門,應加強對所轄區域內文化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應及時處理...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革命文物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牽頭建立革命文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成立革命文物專家委員會。退役軍人事務、發展改革、財政、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網信、檔案、黨史...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科學劃分格線單元,對城市管理事項實行格線化管理。第八條 鼓勵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推進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公共運輸、便民服務設施等市場化運營。第九條 鼓勵公眾參與城市管理志願服務,促進城市管理志願服務事業的發展。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
(二)編播廣播、電視節目;(三)發表報告、學術論文;(四)製作發布廣告;(五)出版發行圖書、報紙、刊物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六)印製票據、票證、賬冊;(七)制定標準、檢定規程、技術規範、產品使用說明;(八)出具檢測、檢驗數據;(九)生產、經營商品,標註商品標識;(十)其他面向社會標明計量單位的活動。第六...
(六)貫徹落實《江西省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緊密配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廣播電視宣傳,抓好輿論導向,充分發揮市委和政府的喉舌作用。(七)根據全市社會發展規劃,管理全市廣播電視事業,協調指導鄉鎮廣播電視事業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工程設施建設和管理。(八)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體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加強文化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