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15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贛州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 頒布單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9.04.15
- 實施時間:1999.04.15
1999年4月15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99年4月15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九條、第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一條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決定如下:一、各設區的市應選江西省第十屆人民...
2000年6月24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九條、第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一條的...
2000年6月24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九條、第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一條...
2002年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本省的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
1998年6月19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九條、第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確定吉安縣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為216名。地方性法規(類別)
贛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Ganzhou people's Congress Standing Committee),是江西省贛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贛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是贛州市的國家權力機關...
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確定南昌市青雲港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164名。地方性法規(類別)
根據《選舉法》的有關規定,江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對補選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程式和方式問題決定如下:一、對因故出缺的代表名額,由原選區進行補選。補選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分別由...
2011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11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20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江西省第十一屆...
江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地方組織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決定,以及《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有關規定,決定對省五屆...
1983年8月24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胡德祖所作的《關於1979年至1988年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清...
(1989年3月5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89年3月5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號公告公布 根據1997年4月18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檔案...
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2000年4月28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本省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個案監督工作,促進...
1997年6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提議,決定對《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刪去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二、第五...
基本信息 1996年10月19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法規正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三條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江西省人民政府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制定規章(以下簡稱...
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4年2月6日通過,現予公布。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2月6日 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政府提請審議的關於廢止《江西省勞動保護條例》的...
設區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名額為13人至35人,人口超過800萬的不超過45人。據此,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榆林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372名,榆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名額33名。
2018年01月,任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任免信息 2018年1月16日,擬任江西省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成員,提名為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人選。2018年1月30日,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
的決定 2000年4月28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辦法》,決定廢止1994年12月25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江西省國有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條例》。地方性法規(類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內容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文號:(1997年5月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西省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7.06.20 實施時間 1997.06.20 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提議,決定對《江西省...
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4年2月6日通過,現予公布。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2月6日 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政府提請審議的關於廢止《江西省職業病防治條例》的...
1995年12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04年3月31日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正。修正內容 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提議,決定對《江西省...
由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4年7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7月30日 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政府提請審議的關於廢止《...
(2013年11月29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13年11月29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5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簡介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西省漁業條例》的決定(附2013年修正...
由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4年7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7月30日 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政府提請審議的關於廢止《...
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對上述各市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決定如下:行政區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