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贛州市人大常委會於1999年6月撤地設市時依法選舉產生。2011年9月,贛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依法選舉產生了市四屆人大常委會。本屆市人大代表名額為549人,現有541名,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51名,現有44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8人,秘書長1人,委員34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贛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地區:贛州市
  • 成立時間:1999年6月
  • 人大代表名額:549人
機構設定,主要職責,

機構設定

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由市人大內司委、財經委,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外事華僑民族宗教工作委員會共8個工作機構組成。除常委會辦公廳外,各工作機構均下設1個辦公室。常委會辦公廳下設秘書處、綜合處、信訪處、行政接待處共4個處室。

主要職責

贛州市人大常委會是本級人大的常設機關,在本級人大閉會期間依法行使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職權。它對本級人大負責並報告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通過召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和主任會議的形式,依法、集體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
1、重大事項決定權: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
2、監督權:依法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本級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撤銷下一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不適當的決議、決定;
3、人事任免權:依照法定許可權決定本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在本級人大閉會期間,罷免和補選上一級人大的個別代表;討論決定是否許可司法機關擬對市人大代表實施逮捕、刑事審判或者採取法律規定的有關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市人大常委會任期與本級人大任期相同,它行使職權到下屆本級人大選出新的常委會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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