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江西省國有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條例》的決定

2000年4月28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江西省國有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0.04.28
  • 實施時間:2000.04.28
辦法》,決定廢止1994年12月25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江西省國有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條例》。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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