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吉安市、宜春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2000年6月24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吉安市、宜春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 頒布單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0.06.24
  • 實施時間:2000.06.2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九條、第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的決定: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419名,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為35名。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442名,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為35名。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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